玉溪租房信息

时间:2024-11-20 19:13:43编辑:笔记君

玉溪市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谁知道

根据国家分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章中,第二章,申请与审核中的第七条。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扩展资料:申请公租房所需材料(一)《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书》(二)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婚姻证明(四)工作证明(五)住房情况证明(六)近期五分像一张参考资料来源:公租房_百度百科

玉溪市公租房2021年优惠政策最新通知

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第四批申请公告

致玉溪市民: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开展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批次申请工作,根据《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玉政规〔2020〕4号)的规定,现将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第四批次申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接受申请项目:李棋片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二、房源情况:

(一)一室户型50套,面积28 —40 ㎡。

(二)两室户型350套,面积55 — 70㎡。(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三、接受申请时间:2021年9月6日-9月24日。

四、审核及公示:由玉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接受申请、审核、公示工作。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15日的公示后领取审核告知书。

五、接受申请地点: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H区13-15号窗口(玉溪市太极路)

六、租金标准:

两室户型基准价为6.5元/月·平方米;一室户型基准价(优惠租金)为4元/月·平方米。具体根据楼层、朝向不同实行租金差价。

七、申请资料:

(一)玉溪市户籍

《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工作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当地住房保障证明等。

(二)非玉溪市户籍

《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当地住房保障证明、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社保证明或营业场所的实地照片和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摘要】
玉溪市公租房2021年优惠政策最新通知【提问】
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第四批申请公告

致玉溪市民:

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开展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批次申请工作,根据《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玉政规〔2020〕4号)的规定,现将玉溪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2021年第四批次申请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接受申请项目:李棋片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二、房源情况:

(一)一室户型50套,面积28 —40 ㎡。

(二)两室户型350套,面积55 — 70㎡。(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三、接受申请时间:2021年9月6日-9月24日。

四、审核及公示:由玉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接受申请、审核、公示工作。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进行15日的公示后领取审核告知书。

五、接受申请地点: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H区13-15号窗口(玉溪市太极路)

六、租金标准:

两室户型基准价为6.5元/月·平方米;一室户型基准价(优惠租金)为4元/月·平方米。具体根据楼层、朝向不同实行租金差价。

七、申请资料:

(一)玉溪市户籍

《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工作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当地住房保障证明等。

(二)非玉溪市户籍

《玉溪市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当地住房保障证明、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社保证明或营业场所的实地照片和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回答】
八、配租方式:由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或运营管理单位应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选房。

九、温馨提示:

(一)请需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民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且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需提交资料的详细说明请登录“玉溪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可下载电子版申请表)或“玉溪城乡建设”微信公众号查询。

(四)玉溪市户籍特殊人群可享受租金减免,符合减免的特殊人群到申请点领取租金优惠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审核后一并提交申请。

(五)每周五下午因开展实地核查、统计数据、准备公示等相关工作,不办理申请业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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