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房屋出租

时间:2024-11-20 19:11:14编辑:笔记君

榆次打工怎么申请公租房

您好,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一、申请方式:
1.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组成的家庭(至少一方为榆次区城镇居民),以及离异、丧偶的家庭;
2.单身申请人是指中等偏下收入者须年满男22周岁、女20周岁,低收入者须年满25周岁的未婚人员;
3、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人为其本人,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晋中市榆次城镇户籍1 年以上(含1年)且在申报时实际居住满半年的居民;
2、无房或拥有私有住房(包括集体产权住房、自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19平方米;
3、未享受过一次性住房补贴的;
4、承租公有住房(政府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的,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退出公有住房;
5、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拥有私有轿车;
6、子女未选择进入高收费学校或出国读书,并未为子女购买各种保险的;
​【摘要】
榆次打工怎么申请公租房【提问】
您好,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
一、申请方式:
1.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组成的家庭(至少一方为榆次区城镇居民),以及离异、丧偶的家庭;
2.单身申请人是指中等偏下收入者须年满男22周岁、女20周岁,低收入者须年满25周岁的未婚人员;
3、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人为其本人,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晋中市榆次城镇户籍1 年以上(含1年)且在申报时实际居住满半年的居民;
2、无房或拥有私有住房(包括集体产权住房、自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19平方米;
3、未享受过一次性住房补贴的;
4、承租公有住房(政府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等)的,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退出公有住房;
5、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拥有私有轿车;
6、子女未选择进入高收费学校或出国读书,并未为子女购买各种保险的;
​【回答】
三、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285元(不含)的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0285(含)元至37856(含)元之间的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学校毕业或者部队退役不满5年,具有本地户籍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离、退休以及60岁以上人员除外),无本地户籍且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7856元(含)的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是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或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城区内无住房且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7856元(含)具有榆次区农村户籍的务工人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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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榆林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 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 (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榆林公租房申请条件(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 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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