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七条

时间:2024-11-17 21:56:59编辑:笔记君

京七条的分析

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京建发〔2013〕5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以下简称“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是本市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精神,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政策、高端有控制”的总体思路,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下大力气做实中端,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当前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计划管理,确保土地供应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以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等多种形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市国土、规划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的土地供应计划时,应明确一定规模的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具体分解到各区县,并向社会公布。供地区位应按照“全市统筹、区域均衡”的原则,优先安排在交通便捷、功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的区域。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将自有用地用于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或者将尚未进入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化为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三、合理确定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应明确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销售均价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载入招拍挂交易文件,并在土地成交后将其纳入出让合同。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四、明确销售对象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五、加强销售和登记管理(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三)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六、加强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转让管理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骗购行为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

京七条的简介

1.组建限购监督委员会,严厉打击骗购行为。对弄虚作假违规骗购的购房人,5年内不准在京买房,对企业协助造假的,冻结全部在京项目的手续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进一步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利润率过大的项目,将启动全额监管,重点审查地价款来源和开发成本,并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3.强化价格引导,严查变相涨价项目。参照前期和周边项目价格,引导开发商合理定价,对定价高涨幅大且不接受政府引导的项目,将暂缓上市。4.进一步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执行。严禁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5.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加大自住型商品住房供应力度,满足中端需求和夹心层家庭需求。6.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企,采取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不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强化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等措施。7.加强市场信息公开,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防止误导误读。 2013年10月23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即将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销售和管理做出七条详细规定。《意见》明确,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此外,《意见》规定,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北京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两类家庭将可优先购买:一类是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另一类是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每个符合条件的购买家庭限购一套自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此前,北京市住建委10月22日发布消息,称2013年北京将推出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2014年计划推出5万套左右。据新浪网报道,针对今日北京出台的京七条,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杨红旭表示,北京发布自住型商品住房文件,其准入门槛明显低于经适房,且供应量巨大。必定冲击2014年北京房价,有望稳住房价。但他同时指出,这个政策有两二忧:一是门槛低,则求者众,难免权力寻租。二是未来退出较麻烦。如果5万套能够成为事实,那么整体市场结构将出现质变,即北京楼市后续的调控措施将逐渐向高端市场由商品房主导,中端市场由自住型商品房跟上,低端市场有保障房分配,改变中高端完全由市场随意定价的格局,加强政府从源头的控制力。不过他同时提醒,由于此类房源限价明显,如何确保分配公正以及房源质量将成为未来监管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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