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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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艳艳的介绍

吴艳艳,女,于1978年11月7日出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7岁开始在业余体校练游泳。1988年6月进入广西队开始了自己的游泳运动员职业生涯。从1995年到1999年几年的游泳运动生涯中,多次获得冠军,创下多个记录,女子200米混合泳世界纪录保持者。1999年4月获由国家体总游泳管理中心颁发的1998年度“全国优秀游泳运动员金质奖章”。 2000年7月,济南全国游泳冠军赛暨奥运会达标赛后,吴艳艳的尿样检测19-去甲雄酮含量超标,被禁赛四年,她也从此退役。退役后的她一直担当游泳教练。

吴艳的个人简介

1997年3月,获云南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1998年3月,荣获云南省“三.八红旗手”和“巾帼文明示范岗标兵”;1999年被评为云南省首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2000年2月,被国家建设部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2001年12月,当选云南省七次党代会代表;2002年5 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8月荣获云南省“十大杰出青年”;2003年2月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6年11月当选省八次党代会代表,当选北京奥运会火炬手。

吴艳艳的药物事件

2000年7月12日,游泳管理中心宣布,在济南全国游泳冠军赛暨奥运会达标赛后,有一例尿样检测呈阳性,该尿样来自女子200米混合泳世界纪录保持者吴艳艳。根据游泳中心的公告,吴艳艳的尿样中,19-去甲雄酮含量超标,该药物属类固醇,A、B瓶的检测结果相同。随后,吴艳艳被禁赛四年;她也从此退役。 然而,关于她的是是非非刚开了个头,她一句“我要打官司,我被自己人整了”让局面激烈起来。“违禁药物这个东西,我从来没用过。我就想不通,这个19-去甲雄酮我从哪儿弄来。(轻叹)我想知道,我死了,我是被什么打死的。”吴艳艳坚持自己没有服药,一是没有必要,因为“我当时是国家队的‘一姐’”,成绩很突出,其在1997年创造的2分9秒72的200米混合泳世界纪录保持至今。二是查出的禁药“是过时的、没用的”,“这个药要起作用,得在训练中服用,才可以增加肌肉的力量,而且这种药很容易被查出来”。吴艳艳在这次济南的比赛前5天曾接受过国际泳联的飞行尿检,未有异常情况出现。“等于说在这一个星期之内我就服用了药物,我这不是自杀吗?!”对于“罪人”的常规辩解,游泳管理中心没有理会,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官方负有查出药源的责任。但这却是吴艳艳和一同遭禁赛的吴纪才教练的最大心结。于是,吴艳艳提出:告。告游泳管理中心。“我们没有要求翻案,因为运动员条例里面已经提出来,不论你是否误服,都要挨禁赛的。当时想打官司就是想追查这东西的来源,还想知道这责任。不是说我出事了,就好像我到街上买了个药吃了,这责任我自己就扛了。我当时是在国家队管理下的,能不能给我一个……(低头,叹气)”吴艳艳回忆,当时的衣食住行都是国家队统一安排,自己不记得有任何单独行动。“(茫然地)当时什么事都是集体的,我自己也不会去考虑。干了很多年运动员,我没想到……我觉得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我一点都不在意,也挺马虎。”对话间,吴艳艳反复带出这句:“(这药)我是从哪儿弄的呀,谁给我的呀?”当时的媒体有这样的叙述:“吴艳艳被查出的诺龙属于加拿大PVL营养公司生产的HMβ……在吴艳艳提供给记者的一份营养单里,写明有16种营养剂,其中除有HMβ外,还有一种也是国家体育总局曾明令禁止过的营养剂,据吴艳艳说,这份营养单是国家队提供给她的,有关人员先后两次给她两瓶HMβ。而吴艳艳说自己一般不会服用它,只是在比较疲劳时才用一点。”吴艳艳承认HMβ和营养单的存在,但也在犹犹豫豫间强调,“当时国家队给运动员提供的营养补剂,都是集体的;那为什么是我出事呢?别人怎么就没事呢?”对于营养单上的补剂是否就产生了尿样中测出的19-去甲雄酮,吴说:“我不知道这些好不好说,我想这些到现在可能也不好讲。也许是,也许不是。” 根据体育医药学术界的研究,HMβ属于非类固醇补剂,在长期的运动训练下,具有促进肌肉体积增大、力量增加,及提高运动成绩的效果,但与特异性的雄激素如睾酮(所有的合成雄性激素类固醇都有与睾酮相似的化学结构)无关。不过也有国外学者提醒,非类固醇补剂即使没有危险的副作用,也有造成麻烦的潜在可能性,且可能性极大,但目前对不加监控而使用该类补剂所造成的影响,研究尚还寥寥。吴艳艳强烈要求追查,而国家队并不买账。“觉得自己那个时候很无能为力,说不出什么话,也做不了什么,好像只要你尿样里一查出阳性的话,你就干什么也没用了。”从1994年到悉尼奥运会前,中国游泳的国际形象一直饱受质疑。1994年广岛亚运会,7名中国游泳运动员尿检呈阳性,都是奖牌获得者。1998年游泳世锦赛前,中国游泳选手原媛在悉尼机场被海关查获携带违禁药物;世锦赛期间,4名中国运动员尿检呈阳性。4人的律师在国际泳联的听证会上提出了名叫爱维治的药物,并证明是这种挪威公司生产的补剂造成了阳性的尿检结果。由于这一证据,国际泳联在首次听证会后暂时解除了对4人的临时禁赛处罚。但在第二次听证会上,国际泳联还是对4人开出了禁赛两年的罚单。4人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但仲裁法庭宣布维持原判。因为在国际赛场上事故频发,国际泳联专门派员调查中国游泳界有无系统地服用违禁药物现象,至此,中国游泳选手国际上的形象跌到谷底。没有多次听证,没有仲裁法庭可以上诉,吴艳艳的官司最终也没打成。“在现实面前屈服了。” “告有什么用,告也是被罚,现在不还在这圈子里做教练吗,你能告你的老板?”“我的领导、旁边的人都叫我平息下来。我是想做啊,但我一个人怎么做啊?”其实,当时也有舆论支持吴艳艳。理由是,她是集体行为的牺牲品、替罪羊。“就这一点我很冤啊,也许这个圈子里面是这样,但我真的是没有服用这个药。”因为生病而疼痛的喉咙,此时严重阻碍了她的表达,她止不住咳嗽起来。但她还是坚持把最后几个字挤出来:“我觉得我挺悲哀的,在这个事情上。”官司没打起来,但舆论的躁动已无法遏制。“当时我们领导告诉我,凤凰台24小时的新闻播报,每个小时都要提及一次,我们广西的领导说,‘之前没有哪个世界冠军是这样的遭遇。’”退出国家队后,吴艳艳回到广西,住回大院的集体宿舍。“就是歇着,时不时还去游一下。”放弃打官司后,吴艳艳正式转为教练。“工作场合还要来游泳馆,但心情很受影响,这就像个污点。” 因兴奋剂问题遭到处罚的吴艳艳在接到处罚后表示将就这一处罚上诉,但中国游泳中心官员认为,吴艳艳服用兴奋剂的证据确凿,即便上诉也没什么用。 2000年7月17日在中国游泳协会公布了对游泳运动员吴艳艳及其教练吴纪才的处罚决定后,18日记者欲与吴艳艳取得联系,但一整天她的手机都没有打开,随后有消息说吴艳艳要上诉并要将中国游泳协会告上法庭,就此问题记者19日询问了游泳中心的有关官员。游泳中心官员兰京告诉记者:检测尿样A、B瓶都有问题,证据确凿,吴艳艳再怎样上诉也没用。兰京说,吴艳艳的有关上诉材料游泳中心还没有接到。有关说法他们同大家一样也都是从网上看到的,但是处理结果已经出来了,就不会更改。当年上海的几名被禁赛的运动员也向国际泳联提出上诉,但都没有什么结果。至于有人说游泳中心对吴艳艳的处罚太重,兰京说,游泳中心处罚只是4年,并没有终身禁赛。而关于其他广西游泳运动员被遣回广西的原因,兰京解释说既然他们的教练吴纪才被处罚了,并且离开了国家游泳队,现在广西运动员没有了教练,当然只能回原队,传言她们也因被查出服禁药而被遣返,根本就是无稽之谈。吴艳艳在2000年6月举行的全国游泳冠军赛暨奥运会达标赛的兴奋剂检查中呈19—去甲雄酮阳性(大于5mg/ml)。根据《国际业余游泳联合会反兴奋剂检查规则》、国家体育总局令第一号及中国游泳协会反兴奋剂实施细则,中国游泳协会对此事进行了听证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7月17日作出处罚决定:取消吴艳艳2000年全国游泳冠军赛暨奥运会达标赛比赛成绩,停赛4年并罚款8000元;吴艳艳的主管教练员吴纪才停赛1年并罚款4000元;对广西游泳协会进行警告和负担追加20例兴奋剂检查费用的处罚。而在处罚出台之前,吴艳艳和教练吴纪才已回广西,同时国家队中的两位广西籍队员覃彩妮和余睿也和他们一起回到广西。 处罚出台后,国家游泳队主教练赵戈表示,此次对吴艳艳的处罚表明中国游泳协会的主管官员对于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态度非常明确。赵戈说:“这一处罚肯定要产生一定影响,我们希望这种事情不要再发生在其他运动员身上,我们的态度很清楚,服用兴奋剂将受到严厉禁止。”一直紧盯着中国游泳队的澳大利亚游泳协会主席盖瑟克尔说,中国游泳协会将最有名的游泳运动员吴艳艳抓出是中国反兴奋剂的重大突破。在得知处罚结果后说“我是冤枉的,我根本没吃药。”她说:“我拿了那么多世界冠军也是世界纪录保持者,我有什么必要在这么个比赛中吃药?我没有服药的动机,完全没道理。这是个很不公正的处罚。我明天就要见律师,以个人名义将中国游泳协会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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