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4-08-18 00:30:08编辑:笔记君

深圳公积金可以进行个人缴纳吗?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2021年7月20日起,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一、缴存主体:1、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也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内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职工也可以自愿缴存其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二、缴纳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三、缴纳基数1、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4860元)。3、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信息来源:


深圳公积金可以自己缴纳吗

法律主观:不可以自己缴纳。1、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2、住房公积金应该是由和员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金额进行代扣代缴的,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职工和哪家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家单位就需要统一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职工个人是无法办理的。3、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4、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进行代扣的,并且要加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来执行的。5、而有的职工在离职之后,为了享受贷款了利率的优惠想要自己交公积金,其实,原则上来说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6、但是假如你可以找到挂靠单位,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然后让该单位帮你缴纳,这也是很多人通常采用的一个方法。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如下:未交过公积金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交过公积金的,单位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深圳市政府制定的一项规定,对深圳市企业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宜做出了详细规定,旨在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深圳市政府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规范使用而制定的一项规定。该条例,深圳市所有企业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其在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此外,条例还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方式以及相关手续等内容。总体而言,该条例通过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为职工提供了更好的保障。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以下方面1. 购买自住房或支付房屋按揭贷款本息;2. 支付二手房交易的差价部分;3. 为购房提供首付款或支付租赁保证金;4. 用于建设、购买或维修公共租赁住房;5. 用于职工个人或其子女、配偶就学等。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深圳市政府制定的一项规定,主要涉及深圳市企业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宜。在法律的规范下,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将更加规范和透明,有助于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同时,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多方面,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购房和租房选择。【法律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挪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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