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限购令

时间:2024-08-17 17:21:07编辑:笔记君

上海买房政策2022最新

上海买房贷款政策为首套房不低于35%。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套住房,也就是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没有住房,并且没有商业性的住房货款记录或者是公积金住房货款记录的居民,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货款时的首付款比例是大于等于百分之三十五。在上海市已经有一套住房的,或者是在本市没有住房但是有过住房贷款的记录的居民家庭,在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去购买普通自住房时,首付款比例是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上海买房贷款政策》目前,大部分的城市商业贷款买房首付仍需3成,贷款期在5年以上的利率为6.55%;用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且房屋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能低于20%;首套且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0%。上海商业贷款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35%,首套房利率最多打九折;2套房首付比例不能低于50%,利率上浮10%;而购买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则不能低于70%;利率上浮10%。


上海购房最新政策2022

一、本地户籍单身:1、单独名下有房,不可购买住房。2、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一套住房。3、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有超过3套(含3套),不可购买住房。结婚:1、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a、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2套住房。b、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无房,可买一套住房。c、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1套,可买一套住房。d、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2套,可买一套住房。e、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过4套(含4套),不可购买住房。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户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户籍:a、购买首套房产证可单独上非上海户籍一人,但需提供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b、购二套房产证必须上海户籍的人上产证,否则限购。注: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是指签合同当月不算,往前推算63个月中社保或个税正常缴纳满60个月。上产证的两人提供其中一个人的即可,若一个人上产证的,必须提供其本人的社保或税单。二、外地户籍1、单身:限购。2、家庭:自签订买卖合同前一个月开始计算,63个月内满60个月正常按时缴纳的,可购买一套住房。   三、特殊客群1、本市集体户口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但需要注意户籍证明号:如90、98、97为上海户籍。户籍证明号:99是挂靠上海地区户口,并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2、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提供满一年的劳务合同, 且在有效期,可购买一套住房。3、在读博士、博士、博士后,要求已婚并提供学校证明(学历证明),无需提供满五年社保或满五年个税,可购买一套住房。四、部队人员购买住房a、原籍是上海户籍,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单身可购买一套、结婚可购买2套b、原籍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单身不可购买、结婚可购买一套。注:1、部队须出具证明,并写明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户籍状况、结婚状况、有无未成年子女,出生证编号。2、部队人士指的是军官、士兵或士官原籍非上海是不可买房的。

武汉房子限购政策2022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本市户籍1、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2、二套房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则在限购区域买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宅(144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70%3、二套房及以上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二)非本市户籍1、买房条件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含2年)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2、首套房在武汉无房无贷,则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3、二套房在武汉市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具有本市户籍且为首套房,在限购区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假如是第2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住宅首付比例不低于70%,如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不得在限购区域购房。非本市户籍需提两年内缴纳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若拥有一套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居民持有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原则上视为被视居民。2022年武汉限购包含两个方面,本市户籍限购与非本市户籍限购,其中本市户籍限购含集体户口。本市户籍且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或者在全国范围有两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未还清者,不得贷款购房。非本市户籍者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法律依据】:《购房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第一条 中国很多城市也开始出台相关措施和具体规定,用来控制房价的日益高涨。人们把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限制一般公民购买商品房的措施和具体规定都称之为商品房限购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第一条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通知规定。交易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房地产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时,登记部门将核查其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家庭少有住房。


武汉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1

2021年武汉限购包含两个方面,本市户籍限购与非本市户籍限购,其中本市户籍限购含集体户口。本市户籍且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或者在全国范围有两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未还清者,不得贷款购房。非本市户籍者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则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房。2021年武汉购房落户政策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1、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2、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3、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后,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苏州限购政策

法律分析: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苏州限购政策

法律分析:苏州最新限购政策:1、基本限购政策目前苏州限购政策依然实行2016年10月4日发布的基本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2、限购升级政策(1)相城区相城区中积分入户的做法,将积分纳入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相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资格审查条件,暂停对申请人积分小于600分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个人积分由相城区积分办提供。(2)昆山市自2021年11月1日起,申请安居直通车人才资格提交的社保成个税缴纳证明材料,需能体现三个月及以上缴纳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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