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修改

时间:2024-08-17 13:50:18编辑:笔记君

商标法最新修订是哪一年

法律分析:1、商标法第一次修改时间: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间: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3、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时间: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三审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一、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并,修改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二、将第六条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三、在第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四、将第八条修改为:“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五、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修改为:“(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将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简述我国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答案】:为了完善商标法律制度,缩短与商标国际立法的差距,以适应我国人世的需要,我国于2001年10月27日对原《商标法》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1) 扩大了商标注册的主体范围,增加规定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两个以上主体可以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2) 进一步扩大了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增加了关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的规定。
(3) 完善了商标构成要素的规定,增加了对立体商标的保护。
(4) 明确区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与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商标的禁止性规定。
(5) 增加了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规定。
(6) 增加了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
(7) 增加了保护在先使用的来注册商标、禁止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
(8) 增加了注册商标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9) 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10) 增加商标异议和争议的司法审查程序,以确保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法修订了几次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了四次。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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