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

时间:2024-08-16 13:13:02编辑:笔记君

如何办理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办理流程: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出生证明办理流程:1、由婴儿的家属在产妇出院前,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生育证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2、非本地户口在我市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由其父母(监护人)携带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记录、婴儿父母的身份证、生育证等有效证件,在市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3、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各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补出生证需要什么材料和什么步骤

一、补出生证需要什么材料?1、补出生证需要材料分别:(1)遗失声明;(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双方及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5)分娩机构提供的自填单复印件及出生情况证明材料。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遗失出生证明在哪里补办?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补出生证需要什么材料和什么步骤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第一,登报申明;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第三步,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在主流媒体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2、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3、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2)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4)在主流媒体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5)如果是还没有未落户的新生儿,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注:申请人必须为新生儿的父母。若不是父母,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父母出具的委托书。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负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出生证

出生证,也即出生医学证明,是人出生的第一张身份证件,上面记载了姓名以及出生日期等信息,是办理户籍登记和办理身份证的重要依据。 出生证,是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签发的证明,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并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证的具体事务管理。 2020年12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提出2021年底前,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将实现在全国一体化平台全面深度应用。各助产机构信息系统要与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信息联通,共享互通。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通过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可应用一体化平台实人认证(人脸识别)功能,“刷脸”比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也可使用身份证阅读器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人脸比对,加强识别核验,确保“人”“证”一致,防范拐卖儿童和非法领养儿童的不法分子冒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办理时,孩子的姓名随父亲还是随母亲姓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为了给孩子上户口,伪造出生证,是否构成犯罪呢?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基本案情 2019年6、7月间,被告人姜某伙同周某以提供身份信息的方式,由他人代为伪造出生医学证明1份。2019年7月10日,被告人姜某持伪造的出生证明在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德胜门外派出所为新生儿办理户籍登记。被告人姜某、周某于2021年4月20日被电话通知到案。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二、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姜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被告人周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法律分析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伙同周某伪造出生医学证明,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某、周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成立。被告人周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决:一、被告人姜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被告人周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出生证是哪里出具的

正常情况下宝宝的出生证明都是在宝宝出生的医院办理的,在宝宝出院前都可以在医院办的。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宝宝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宝宝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一、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呢
对于孩子的来说,他们的出生证明是非常重要的,就像我们成年人的身份证一样,是宝宝具有合法性的一个重要的标志,所以一旦遗失,我们就需要及时的给他们补办。那么,怎么补办呢?1、父母带上相关的证件(包括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明,身份证等)去宝宝出生的那个医院开具出生证明,现在医学对于这些资料都是比较看重的,所以每个宝宝在出生以后都会在医院留有存根。大家不用担心找不到的问题!2、在开好出生证明以后,父母还需要去当地的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然后根据表格上面的要求进行填写,在填写完毕以后,将父母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和表格一起。3、最后将填好的表格和医院开好的证明一起拿到相关的部门(一般都是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补办!大家一定要注意资料的齐全,而且因为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所以在资料的准备上面也会有所出入,父母们应该先到相关的部门咨询,确定好自己要提交的资料,避免来来回回反复跑。
二、宝宝办理准生证在哪里办
不是宝宝准生证在哪里办理户口就要在哪里。新生儿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户口,与准生证的地址可以不同的: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三、出生证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宝宝的出生证在出生之后就可以办理,有三个月的期限,如果在出生三个月之后再办理出生证的话是比较麻烦的,有的还要做鉴定,所以在宝宝出生之后,可以和医院进行协商,先开一个出生证明。宝宝在出生之后,上户口也是越早越好,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医保和接种对宝宝的身体健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在办理的时候也是需要用到出生证的,所以最好尽早的办理各种必需的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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