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别人做不愿意的事犯法吗
一、强迫别人做不愿意的事犯法吗1、强迫别人做不愿意的事一般不犯法。如果情节严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对于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如下:1、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构成教唆犯的主体一般是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强迫他人做不愿做的事是什么罪
强迫别人做不愿做的事是教唆罪。教唆罪,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教唆罪之成立,应具备下列四要件:1、须有教唆之故意;2、须有教唆之行为;3、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4、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责任有以下:1、被教唆人犯被教唆罪的,按共犯处罚,主从视作用而定;2、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3、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从重处罚。教唆未达责任年龄人犯罪的,通常解释为间接正犯。传授犯罪方法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对于传授犯罪方法罪来说无论向别人传授一种犯罪还是多种犯罪,都只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单独一罪,有单独的法定刑,而教唆罪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更没有单独的法定刑,其罪名与法定刑取决于教唆别人犯罪的罪名与法定刑,具体刑罚则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裁量,如是否共同犯罪中组织者、被教唆人犯罪的形态等。因此,教唆犯罪实际上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行为表现。如果行为人教唆的是多种不同的犯罪,则构成数罪。司法实践中,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罪并不能分得十分清楚,常常是教唆中有传授,传授中有教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迫他人做不愿做的事违反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情节严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的只承担民事责任。人身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 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