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保障房

时间:2024-08-13 14:54:20编辑:笔记君

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自2019年7月1日起,南京对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71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4、本市他处无住房。(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法律依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象、销售价格和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4、本市他处无住房。(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条件和标准,货币补偿金额的标准、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及标准的调整,由市房产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南京有保障性住房吗?

你好,南京保障房之经适房申请条件如下: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你好,南京是有保障性住房的哦:1.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多年来,保障房建设一直是中央政府力推的重点。保障性住房(简称:保障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2.南京保障房可以买卖,各地的地方政策不一样,但是有诸多限制,比如时间、出售提成等等。须满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上市前必须要去南京市房产保障办公室(房改办)办理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之后的手续就和商品房一样了。3.需注意的是如果卖方自己和配偶,子女没有合法的第二居所(有产权证的),唯一一套经济适用房是不可以上市交易的。如果卖方当初是居民拆迁,还需要交纳现在交易价和当初购房差价的一半给对方,也就是收益金,如果卖方是农民征地拆迁,则没有收益金。对于买方来说,没有什么要求,而且房子一旦过户后,经济适用房性质会变成商品房。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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