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将对方参与斗殴的某乙打成重伤。某甲的行为构成
针对你所例举的4个罪名,在此有必要解释一下:1.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2.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3.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而某甲的行为构成应该属于1,2这两个罪名的范畴
张某看见朋友李某在街上被人殴打,于是冲上去,掏出随身携带弹簧刀捅伤正殴打李某的陈某,张某什么罪?
本人认为这个构成正当防卫! 针对正在抢劫行凶的防卫可以进行无限防卫,张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