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排除妨碍的规定
法律主观:排除妨碍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而排除妨碍是指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时,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强制其排除障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法律客观:根据《 民法典 》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民法典关于排除妨害的规定
法律分析:排除妨害是指权利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排除对其物权权利的侵害。排除妨害属于物上请求权,更多要求侵权人以不作为的方式,停止对权利人物权权利的侵害,以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圆满。此外,排除妨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