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学院基本情况
江苏代码:1351、1487 部标代码:13104
高校全称: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校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4号
二、学院简介
我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占地1500亩,总建筑面积30万平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
学院设有食品与营养工程学院、医药与健康管理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财会与经济贸易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以及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人文与社会科学系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食品、医药、生物、机械、电子、信息、旅游、烹饪、工商管理和人文社科等各类专业52个。
学院积极推行“多元融合、学做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微软、大众、蒙牛、松下、雨润、柳工集团、扬子江药业等多家知名企业广泛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连续六次12年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下发的计划为准。
四、录取办法
(一)共同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院校志愿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平行院校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院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无。但本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3)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食品、生物检测(验)、酒店、烹饪类专业无色盲、色弱。
(4)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2米;五官端正且无明显疤痕。烹饪专业无高度近视。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处理。
(6)本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7)特殊类型的考生录取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高职(专科)统招批次录取办法
1.必测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无要求。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根据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门类为美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需达到省控线,对进档考生依据省统考成绩总分(专业分与文化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如果成绩相同,则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所有专业均为文理兼招。
4.专业确认原则:A、分数优先,满足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确定;B、参照考生选测科目与文理专业相匹配;C、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尽量调剂到相近专业。
(三)省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1.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排序,以文化成绩为主,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对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退档。
(四)江苏省对口单独招生录取办法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1:1.03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统考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语数外成绩排序。
(五)江苏省面向中职注册录取办法
1.凡符合中职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或对口单招成绩择优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依次优先录取:
(1)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2)毕业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并专业对口的考生;
(3)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4) 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5) 参加对口单招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
符合第①、②条要求的考生可将推荐表原件邮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符合第③、④条的考生,在5月30日前,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登记;符合第⑤条的考生无需提供任何材料,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六)江苏省面向普高注册录取办法
1.符合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高注册入学的基本要求。
2.对必测科目和选测科目等第无要求。
3.学院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则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依次优先录取:
(1)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3)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优秀运动员称号或三级以上运动员级别的考生。
满足以上条件并希望取得我院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在8月1日前,将有身份证原件、证书原件或推荐信原件送交我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5.专业确认: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确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录取:对所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体检或入学后体检不合格;品行严重不端。
五、学历证书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
学费:文科类4700元/生?年,工科类5300元/生?年;
住宿费:1000元/年(6人标准间、空调间)和1200元/年(4人标准间、空调间)。
七、咨询方式
电话:400-799-9556、87088028、87088029、87088666;
传真:0517-87088029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4号
邮编:223003
2022年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是国家示范性高水平个高职院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4号。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作为学校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二)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三)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五)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七条 各专业的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结合考生报考情况,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九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医药类6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2)住宿费(依据苏价费【2006】185号):新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公寓条件收费1000~1200元/年。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六位一体资助体系,设有各种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助学贷款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学校咨询电话:400-799-9556,传真: 0517-87088029。招生网站:/。招生微信公众号:江苏食品药品学院招生。 附 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