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12月26日消息,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将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取消购房面积(144m2)、存量房建设年限(10年)对首付款比例的影响。执行统一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2023年南京公积金缴存上限: 2022年7月1日起,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 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会受哪些因素影响:1、信用评估。 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虽然不像商业贷款那么严格,但若有严重不良记录,并欠款不还的,对公积金贷款也会有一定的影响。2、还贷能力。 在职员工可要求公司出具并盖章薪资收入证明,非在职员工则需要提供固定资产收入证明自己的还贷能力,有时也要求借款人有担保人和担保承诺书。收入稳定的借款人往往比收入不是那么稳定的借款人能申请的贷款限额要高。 还贷能力的计算公式是:{(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3、房屋价格。 房屋价格对贷款起到的作用主要是限制性的。贷款额度的公式是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贷款成数就是所贷款的额度总额占整个抵押物价值的比例。比如若贷款成数是6成的话,房屋价格为100万,那么所贷款金额是不可以超过房屋价格的6成也就是60万。具体的规定根据买房多少决定。如首次购买房屋且房屋在90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可以超过房价的80%,首付必须付清20%。
南京公积金贷款2023年政策
2023年公积金新政策如下:新政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无需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新规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新政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降至两成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再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2022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个人能提取,但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情况不同额度也不相同,具体如下: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最多提取四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的情况有哪些1、当事人外地户口离开公积金开户所在城市的,可以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销户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2、事人退休或者离休人员可以全部提取。并且只要提供相关文件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办理相关的公积金业务。
2022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
公积金提取条件是这样的: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