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纠纷

时间:2024-07-25 00:41:40编辑:笔记君

专利纠纷具体有哪些

专利纠纷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关于专利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专利纠纷的种类很多,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六类: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专利申请权纠纷是专利纠纷中的一类,主要包括:一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二是关于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纠纷;三是关于协作(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
2、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
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告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根据我国专利法规的规定,从公布专利申请起,到授予专利权止这段时间内,如果有人使用该项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申请人有权要求取得报酬,或者保留在专利权被批准后补收专利使用费的权利。有关当事人如果因此发生纠纷,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
强制许可就是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的专利主管机关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经过行政程序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利用该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并向其颁发强制许可证,目的是限制专利权人垄断专利权。但是,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向专利权支付使用费。有关当事人因此引起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专利侵权纠纷
该类纠纷较多,主要包括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非法实施他人专利权的纠纷;假冒他人专利的纠纷;专利行政侵权纠纷,即专利机关作出了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决定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侵犯甚至剥夺了专利权人合法权利而引起的纠纷。
5、专利权归属纠纷
是指发明创造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有关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真正的权利人所发生的确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最常见的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的争议,以及某项专利权是否属于共有而产生的争议。
6、专利许可或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专利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合同;专利转让合同,是指转让专利所有权的合同。转让后,专利权人即丧失了专有权,而受让人即成为新的专利专有权人。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这种专利合同纠纷,实践中正在增多。


专利纠纷都有哪些?

专利纠纷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关于专利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专利纠纷的种类很多,概括而言,主要有以下六类:
1.专利申请权纠纷
专利申请权纠纷是专利纠纷中的一类,主要包括:一是关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二是关于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纠纷;三是关于协作(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
2.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
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告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根据我国专利法规的规定,从公布专利申请起,到授予专利权止这段时间内,如果有人使用该项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申请人有权要求取得报酬,或者保留在专利权被批准后补收专利使用费的权利。有关当事人如果因此发生纠纷,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
强制许可就是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的专利主管机关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经过行政程序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利用该项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并向其颁发强制许可证,目的是限制专利权人垄断专利权。但是,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向专利权支付使用费。有关当事人因此引起纠纷,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专利侵权纠纷
该类纠纷较多,主要包括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非法实施他人专利权的纠纷;假冒他人专利的纠纷;专利行政侵权纠纷,即专利机关作出了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决定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侵犯甚至剥夺了专利权人合法权利而引起的纠纷。
5.专利权归属纠纷
是指发明创造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有关当事人之间就谁应当是真正的权利人所发生的确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最常见的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的争议,以及某项专利权是否属于共有而产生的争议。此类纠纷既可以由专利机关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类纠纷只解决权属纠纷,即只解决专利权的主体,谁是专利权人,而不审查专利权的客体问题。
专利权归属纠纷与专利申请权纠纷有相似之处,即争议的焦点都是谁应真正持有专利技术。但是,专利权归属纠纷与专利申请权纠纷却是两类不同的纠纷。主要区别是:第一,从时间上看,专利申请权纠纷发生在专利权授予之前,而专利权归属纠纷是专利权被授予以后的纠纷;第二,从内容上看,专利申请权纠纷争议的焦点是谁对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专利,而专利权归属纠纷是对已确定为专利的发明创造重新提出谁是专利权人;第三,从形态上看,专利申请权争议的标的能否被授予专利尚处于未决状态,而专利权届纠纷争议的标的则是实际存在的一项已经专利机关确认的专利;第四,从处理结果上看,专利申请权纠纷的处理不涉及专利权的归属,而专利权归属纠纷则必须明确判定谁是已被授予专利权的一项发明创造的真正权利人。
6,专利许可或专利转让合同纠纷
专利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合同;专利转让合同,是指转让专利所有权的合同。转让后,专利权人即丧失了专有权,而受让人即成为新的专利专有权人。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这种专利合同纠纷,实践中正在增多。


专利纠纷的解决途径

法律分析:纠纷的解决方式有:1.当事人协商解决。2.专利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纠纷的解决方式

解决专利纠纷的渠道是多方面的,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协商、诉讼、专利管理部门调处等方式。
1、协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诉讼。专利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管理部门调处。专利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检索报告。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等专利纠纷进行调解。


发生专利纠纷怎么办?发生专利纠纷怎么解决

一、发生专利纠纷该怎么办?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当事人需要冷静对待,并寻求解决途径。
可以请求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或直接向省会城市所在地中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的权利被别人侵犯了,有两种途径来保护自己权益:
(1)向管理专利工作行政部门(当地知识产权局)提请调处;
(2)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提起诉讼:
1、证据收集
侵权厂家基本情况;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情况
2、管辖法院选择
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与其它民事诉讼的管辖一样,也包含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方面。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级别管辖方面,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专利侵权的起诉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则侵权行为地应为被控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及以上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上述行为地点不一致的,可以依法根据实际情形选择最有利的管辖法院。
3、起诉立案
如果对专利纠纷维权流程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代为处理。
二、发生专利纠纷怎么解决?
专利出现侵权后,通常有三种解决途径:
1、协商与和解
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慑作用,没有法律约束力。
2、行政查处
专利权人在掌握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侵权的认定。在行政查处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生专利纠纷该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发生专利侵权纠纷,可以请求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或直接向省会城市所在地中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起诉。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适用通常的举证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专利权人)必须证明被告(侵权人)未经他的许可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进口了其专利产品;若设计的是一项新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则由被告提供证据。即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该发明方法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纠纷解决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行协商解决,自行协商解决应当是当事人首选的方法,其有以下优点:(1)当事人自行协商,可减少矛盾激化的几率,最小成本地化解争议。(2)可适当减少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投入的人力和财力。(3)协商解决可能是最有效率的解决问题的途径。2、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一、解决专利纠纷的渠道是多方面的,我国《专利法》规定了协商、诉讼、专利管理部门调处等方式。(1)协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诉讼。专利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专利管理部门调处。专利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的检索报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等专利纠纷进行调解。二、专利权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1、专利权纠纷可以调解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对专利管理部门的决定不服可以起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专利侵权纠纷中的证据问题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均要求有关人员和单位提供有关证据。专利法规定,对于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即被诉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以方便对是否侵权作出判断,准确及时地处理纠纷。4、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2)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是,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3)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时,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解决专利纠纷各种途径的说法,正确的有()。

【答案】:B、C
自行协商适用于解决大多数专利纠纷,但不适用于专利行政纠纷。行政救济途径的启动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启动。司法途径适用于解决所有类型的专利纠纷,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等优点,但也有成本高、周期长、举证难等缺点和难点。因此,司法途径并不一定是最佳解决途径。选择仲裁途径解决纠纷,需要当事人之间签署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纠纷发生之前订立的,通常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纠纷发生之后订立的,以便把已经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


关于专利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协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诉讼。专利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专利管理部门调处。专利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就实施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专利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协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诉讼。专利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专利管理部门调处。专利纠纷当事人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一、专利属于商业秘密吗
专利属于商业秘密。专利的商业秘密权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点:
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二、专利许可备案什么意思
专利许可备案的意思是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许可备案是当事人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时,许多人以双方所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作为抗辩理由而主张其无效。
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没有无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备案;
3、如果没有备案,对于获得许可的人的权利会有一定的影响;
4、法律明确规定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也称专利许可,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
在专利许可中,专利权人为许可方,允许实施的人为被许可方,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应当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授权被许可方实施专利技术,并不发生专利所有权的转让,即被许可方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许可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被许可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就实施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诉讼管辖

法律主观:专利侵权诉讼如果当事人不了解诉讼程序的,那么完全可以交由专业人士进行处理,也就是律师,特别是交由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进行处理。一、专利侵权诉讼怎么处理被起诉专利侵权后,首先要审核是否专利侵权,如存在该问题,可积极与起诉人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以准备应诉材料进行应诉解决。二、专利侵权的证据材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应首先根据我国民事侵权法律规范规定的侵权责任的四要件来收集整理证据,同时,结合专利侵权的特殊性,总体上应提供以下证据:(一)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二)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三)专利登记薄副本一定意义上来说,专利登记薄副本是比专利证书更为重要的证据。因为,专利登记薄副本记载了专利授权之后,专利权属状况发生的改变。(四)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包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的为公告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五)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如果提供了专利登记薄副本,则可以不提供年费收据。三、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诉讼技巧专利侵权诉讼中主要是诉讼技巧。(一)研透专利技术专利诉讼技术性很强,研究分析并吃透专利技术及与其相关的背景技术是非常重要的。专利诉讼要求律师不仅懂得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必须理解专利技术。不懂法律打不好官司,不懂专利技术同样胜任不了专利诉讼。单从法律条文上是不能解决专利诉讼的有关问题的,特别是在认定某一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公知技术、是否属于显而易见的技术等等,都需要相当的技术知识。不钻研专利技术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的,因而研透专利技术是专利侵权诉讼成功的前提。(二)固定侵权证据对于原告专利权人一方的律师,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因此,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并采取公证取证(必要时进行隐蔽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获得侵权与侵权数额的证据是原告取胜的关键。(三)巧用诉前禁令《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几乎所有的专利权人都非常关心诉前禁令的问题,因为诉前禁令的效力非常强,几乎所有的专利权人都希望通过诉前禁令的方式使侵权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要申请诉前禁令,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侵权的证据必须是确凿的、清楚的,关于侵权的判定也必须是明显的和有说服力的;其次,要有证据证明。如果不采取诉前禁令,会有无法弥补的损失,多数案件难以满足后一条件。(四)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根据笔者的实践,不建议当事人在诉讼中把损害赔偿要求提得过高。《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专利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追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该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从我国目前专利审判的实践来看,提出高额的损害赔偿除了新闻炒作外,对当事人没有更多的好处。因为按照中国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和赔偿计算方式,举证实在是太困难了,所以专利侵权案件的赔偿绝大多数都是法院的酌定赔偿,酌定赔偿的上限是50万元人民币,所以要提出几千万元的损害赔偿,除了付出高额的诉讼费外,最终实际能得到的赔偿会和提出的数字相差很远。在很多专利侵权案件中,适当的损害赔偿的提出是比较恰当的。据我们分析,专利损害赔偿额一般在20万元到30万元人民币左右作为诉讼请求提出比较有利。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被起诉专利侵权后,首先要审核是否专利侵权,如存在该问题,可积极与起诉人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以准备应诉材料进行应诉解决。

怎么确定专利侵权纠纷管辖

法律分析: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哪些主体有权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均有权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专利权人就是专利证书上载明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如果是自然人需要提供与之相对应的身份证,如果是法人需要提供与之相对应的营业执照。如果是经过受让而取得的专利权,不仅要准备转让协议及受让企业的营业执照,还得提供国家专利局的转让登记证明。因为专利权虽然是民事权利,可以由当事人之间自由处分,但专利权属于绝对权和排他权,权利产生和变更必须经过专利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方为有效。
利害关系人指专利许可使用人。专利许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及普通许可三种形式,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范围内独家使用,任何其他人包括权利人本人也不能使用;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只有权利人本人和被许可人可以使用,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普通许可,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获得使用权,但是无任何排他权。
一、提起专利诉讼要做什么准备
查明了专利侵权的基本事实,初步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并明确侵权行为的被告人后,接下来需要做的工作就是根据现有的证据证明材料,依据事实和法律,撰写民事起诉状,准备提起民事诉讼。
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应当准备相关起诉材料。除了起诉状外,一般还应包括权属证明文件和侵权证据材料。权属证明文件根据原告的不同,提交的文件也有所不同。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权属的相关证明文件;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而侵权证据材料主要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以及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相关的票据、信函、其它侵权证据材料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家专利局作出的检索报告,作为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性的初步证据,否则人民法院有权不予受理。快点,快点,没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与专利侵权诉讼有关的问题有哪些

(一)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除了级别管辖外,还有地域管辖间题,即由专利侵权行为提起的处理请求或诉讼,由侵权行为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管辖由于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是一种无形财产该无形财产可以同时为数人所拥有和使用同时一项专利的利用行为又分为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四种方式,因此,数人不同地域、不同方式的侵权行为就有可能同时存在。所以专利权人应首先弄清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并向有管辖权的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起诉。
(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民法典中规定的要求当事人行使诉讼权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时间期限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得知侵权行为是指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确切知道侵权行为已经发生如从市场上购得产品,在电视、广播及报刊中发现侵权产品的梢售广告等情况应当得知侵权行为是指在客观上应当知道而主观上无法证实的一种推定,如普通消费者或者同行业的人都已知道侵权产品在销售,而专利权人却声称自己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就应推定专利权人已经知道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理由提出抗辨应出具得知或应当得知的证据,交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三)举证责任倒置
在民事诉讼中遵循原告举证原则,即谁提出控告谁负责举证。这一原则在方法专利的侵权诉讼中不宜适用。因为生产方法是在企业内部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外人无法了解清楚,专利权人要控告其侵权不采取非法手段就难以获得证据这种情况下不利于保护专利权因此专利法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这一规定称之为举证贵任倒置。在实行举证贵任倒置原则时,应当考虑保护被告的商业利益特别是当被告使用的是一种新创造的未公开的方法时更应如此,同时被告也有权要求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在保密状态下进行听证。
一、专利怎么才算侵权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二、专利侵权行为的侵权特征
(一)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必须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已经被宣告无效、被专利权人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法规定了临时保护制度,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的应支付适当的使用费。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
(三)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四)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又无法律依据。


专利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对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管辖,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专利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执行,即可以作为第一审法院的是: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②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专利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专利合同诉讼是指因为不履行或部分履行专利合同而引发的诉讼。这类诉讼涉及的事项是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类诉讼中,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是引起诉讼的重要原因和事由,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是判断和解决这类诉讼的重要依据。这类诉讼通常应当涉及双方签订的书面许可合同或书面转让合同,但也包括构成事实上的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转让但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专利合同纠纷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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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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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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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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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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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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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利代理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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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合同诉讼的管辖法院
由于合同标的物所涉专利权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合同纠纷管辖作出了特殊规定,即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必须遵守司法解释关于指定管辖和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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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确定专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时要注意,其中的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应当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由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则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第
1、2款的规定确定管辖。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司法解释对专利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明确规定,鉴于其专业性较强,可以作为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
(16)项规定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即由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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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哪些专利合同纠纷可以起诉,专利合同诉讼的管辖法院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进行专利合同纠纷诉讼,要选对管辖法院,更要找对证据。还需要当事人相当了解专利诉讼程序。但是很多专利合同纠纷当事人不具备这样的法律专业知识,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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