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什么样的单位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什么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的行政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城市防空袭方案,编制相关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行行业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含防雷)、招标投标、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负责办理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人防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行政许可事项,承担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划出的职责1、将人民防空职责规划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办公室)。2、将建筑工程建设定额、造价定价依据的编制和造价信息的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注册职业资格审核管理、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及部门。3、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评比、评优、市场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三)划入的职责将原市建设局和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加强的职责1、推进住房的改革与发展,完善住房政策,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维护市场秩序。2、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导和协调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会、妇女和后勤服务工作。(二)法规科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计划;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组织开展案件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的协调办理;负责机关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工作。(三)房地产业科拟订住房和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四)产权管理科负责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及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房屋政策;负责调处市区房屋权属纠纷,查处违法违规房产交易行为;负责房地产测绘、交易、评估、抵押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租赁、交换、处置的审批。(五)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科制订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开展市区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情况调查,制定廉租房租用条件及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的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工作;负责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物业服务工作;负责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六)房屋拆迁和安全鉴定科组织编制市区房屋拆迁、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区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审查和公布市区房屋拆迁公告;负责对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进行裁决;负责市区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改造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工作。(七)城乡建设科依法承担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拟订村镇建设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跟踪协调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八)建筑管理科(清远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和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管理;负责建筑行业执业注册人员和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九)科技设计科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设计行业管理、工程技术和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对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资质审核;指导协调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协调行业的重大科技攻关,指导、协调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立项;负责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十)财务科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十一)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扶贫、关工委、党务、外事、内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干嘛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的行政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城市防空袭方案,编制相关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行行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含防雷)、招标投标、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负责办理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人防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行政许可事项,承担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职能机构和综合部门。主要职能有: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与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市城镇建设中长期计划,指导全市城市及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市区年度城建项目计划和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园景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住建局是干什么的
住建局的主要职责:住建局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扩展资料: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拦慎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并指导、组织实施。2、拟订全市建设科技、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建设行业各类执业资格的报考及注册工作;推广应用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墙材革新,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及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负简凯敬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行业参与人才和智力的引进,组织行业学术交流。孙腊3、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4、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确定如下:一、任务调整将建筑工程建设定额、造价定价依据的编制和造价信息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注册职业资格审核管理、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事务性工作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二、保留的单位(一)清远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挂清远市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牌子,正科级,行政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散装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对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和墙材革新负有行政管理责任;负责组织拟定发展散装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推进墙材革新的发展规划;负责市区范围内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政许可的具体业务;负责全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搅拌站和混凝土预制构件、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登记备案和产品推广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的散装水泥使用量及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的征收和清退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及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0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经费比照行政机关有关标准拨付。(二)清远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具体实施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建设工程开展施工安全评价;参与本地区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下属县(市、区)安监站进行工作指导,实施层级监督;研究、制定与本市施工安全有关的管理措施、办法。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三)清远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依法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指导、监督和管理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受理和调解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与纠纷,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四)清远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城建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承担接收和保管我市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和重要资料的工作;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和积极提供利用;协助档案部门对全市各建设单位、各县(市、区)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馆长1名,副馆长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五)清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开展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加强建设工程的统一管理,规范运作。核定事业编制5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自理。(六)清远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组织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考务工作;参与执业资格注册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的有关具体工作。核定事业编制6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自理。(七)清远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在市范围内开展对建筑和燃气行业一线工人的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引导劳动者自觉提高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促进劳动者就业,提高市场用工质量,推动建筑市场用工管理。核定事业编制5名,站长1名,副站长1名。经费自理。(八)清远市房产交易中心,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办市区(含清城区)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和其它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工作;协助监督和管理市区(含清城区)范围内房屋交易秩序。核定事业编制23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经费自理。(九)清远市房产信息中心,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房地产产权产籍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以及房地产信息的开发与管理等工作,对登记发证、交易评估、房管政策、落实政策、司法仲裁、规划建设、旧城改造、史迹考证、编史修志、房地征税提供重要依据,为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承担局的网站建设和网络维护,确保局清远房产网站、财务系统、住房保障系统、测绘管理系统和权属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核定事业编制6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自理。(十)清远市房产测绘所,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市区房屋平面的测绘工作,为政府履行房产登记、发证职能及实行产权,产籍管理所需的房屋产权面积数据及房屋平面分户图提供支持保障服务。核定事业编制10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经费自理。(十一)清远市市区解决住房困难办公室,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相关政策,承担解决清远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任务;承担对廉租住房实施日常管理的工作;承担清城上、下廓街区的老城街区的改造任务,逐步改善老城片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核定事业编制18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自理。(十二)清远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正科级,内设上廓、下廓、洲心、附城、石角、龙塘、源潭、高桥八个副科级房产管理所,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承担市、区直管公房的租赁、交换、处置,公房养护、修缮和安全维护工作。核定事业编制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所长8名(副科级)。经费自理。三、调整的单位(一)清远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为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受建设行政部门委托,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方式,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通过施工许可前的质量监督申报制度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抽查制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报告等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控制。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二)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更名为清远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市的实施办法和细则,管理和监督本市工程造价编审活动,规范计价行为;对重点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造价、计价的过程实施监管;承担全市造价执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受理工程造价投诉,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工程造价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我市建设市场人工概算、预算、招投标、最高报价值及投标报价的备案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三)清远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更名为清远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副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担负市建设质监机构指定的工程检测任务和接受社会委托承担建设工程和建筑构配件、制品、设备以及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的检测工作;参与本市建筑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承担建筑质量安全鉴定检测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站长1名。经费自理。四、划入的单位清远市白蚁防治研究所,正科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白蚁防治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白蚁防治的研究、咨询、宣传、预防、灭治工作;掌握和监控本地区的白蚁活动规律和蚁情动态,对县(市)的白蚁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展新建、翻建及改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对蚁害户进行有偿防治服务;建立健全白蚁防治档案,做好蚁情发生单位、房户、处所的登记、查勘、防治记录。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经费自理。五、划出的单位清远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挂牌,归口市财政局管理。
违法建筑应该找哪个部门
违章建筑的认定部门是规划部门。违章建筑审查的两个考量标准:是否依法申办了申办建筑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手续以及否违反城乡整体规划,均是规划部门的职权,也是规划部门的专业,而且规划部门在拆迁安置补偿中身份超然,只有这样才能做出合法的、专业的、具备可信度的认定。一、违法建筑可以被强拆吗违章建筑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主要包括:(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四)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五)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二、违章建筑举报应该找哪个部门(一)可以向当地城建监察大队举报。 举报电话12319。(二)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三)城建监察队伍的基本职责: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2、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违法建筑应该找什么部门呢?
违法建筑是由国土资源管理局、城乡规划局、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如果发现违建的,可以向以上其中一个部门举报。当然,只有在符合违建标准的前提下才能认定为违章建筑。
存在《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一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国土局没有强拆权,不能自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当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应该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谁有权认定房屋为违法建筑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国土局)
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的行为和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上建造房屋的行为。对于这种违法建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
2、农业农村部
如果村民没有经过批准或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房屋的,由农业农村局来认定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
3、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没有申请规划许可证或者是申请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没有根据许可证的内容、范围、时间来进行建设的房屋,此时就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也就是城乡规划局来认定是不是违法建筑了。
4、乡、镇人民政府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5、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城管部门)
城管部门本身没有权利管理违法建筑,但如果城管部门得到了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那它就有权来认定你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辖区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地方政策、发展战略及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和产业政策。(四)负责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拆迁、测绘、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和交易工作。(五)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业的行业改革发展。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及实施。(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技能鉴定及其继续教育工作。(九)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依法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房子停工应该找哪个政府部门
1.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
2.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摘要】
房子停工应该找哪个政府部门【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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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
2.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回答】
房子停工应该找哪个政府部门
法律分析:住建局。法律依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