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毒种类有几种
1. 职业中毒的定义
职业中毒是指在特定的职业工作环境中长期暴露在有害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中,从而导致身体或心理上受到有害影响的现象。职业中毒的种类很多,其中包括化学中毒、放射性中毒、物理因素中毒等多种形式。
2. 化学中毒种类
化学中毒是职业中毒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类型,包括有机溶剂中毒、重金属中毒、农药中毒等多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这些化学物质经常被用于生产、研究以及其他一些领域。但如果在长期接触这些化学物质的过程中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就可能会导致化学中毒的发生。
3. 放射性中毒种类
放射性中毒因职业工作环境中长时间暴露在放射线源旁而引起的疾病名称。放射性中毒可以分为急性放射病和慢性放射病。急性放射病是由于暴露于较高剂量的放射线或放射性物质中短时间内造成的。慢性放射病则是长时间接触低剂量的放射线或放射性物质而导致的。
4. 物理因素中毒种类
物理因素中毒是职业中毒的另一种类型,这种类型主要包括噪音中毒、电离辐射中毒、振动中毒以及高低温中毒等多种形式。在某些职业工作中,长时间接触噪音和振动等因素,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5. 预防职业中毒的措施
为了预防职业中毒,人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改善工作环境、减少有害因素的产生、加强职工技术培训等。此外,工人在长时间接触有害物质的情况下,应该佩戴相应的防护设备,如呼吸器、手套、安全靴等。
6. 职业中毒的治疗方法
对于已经患上职业中毒的患者,必须采取相应的治疗方法。治疗方法包括对症治疗、解毒、补充微量元素等。在治疗的同时,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面对疾病,这对于治疗效果也会有积极的影响。
7. 结语
职业中毒是工作环境中的一种隐患,但只要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就可以有效地避免和治疗职业中毒。希望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时刻关注自身的健康和安全。
什么是职业中毒?
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工作环境、场所产生的生产性毒性物质而引起劳动者中毒。在生产的组织过程中,往往由于没有或防护措施不够、防护安全装置失灵、意外事故导致毒物泄漏等原因,劳动者会接触到许多金属、非金属及其化合物,有机物、农药等导致人体各部位中毒、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发生暂时或永久性的病变。职业中毒是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病种名称之一。
一、职业病的类型
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2013年12月30日修订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它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分别是: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二、意外伤害必须符合的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预防职业中毒的中心环节是
一、原题:预防职业中毒的中心环节是 (B)A.通风排毒B.降低生产环境中毒物浓度C.个人防护D.安全生产管理E.个人卫生二、职业病的预防有三级预防原则,而职业中毒的预防也应遵循三级预防原则。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主要有几个方面:1、组织管理措施:企业的各级领导在思想上面要重视,在工作上面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而且在管理上面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预防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且要落实;2、消除毒物:通过科学技术和工艺改革,使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如用二甲苯代替苯做溶剂或稀释剂;3、降低毒物浓度:采用工程技术措施,降低工作场所毒物的浓度,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职业粉尘引发职业肺病4、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个体防护在预防职业中毒中,不是根本性的措施,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是一个重要的辅助措施,如接触强酸、强碱,需要给工作人员提供有耐酸碱的工作服,对部分毒物作业要配备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另外,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况,减少毒物作业的机会。设置卫生设施,如洗手、淋浴、更衣室等卫生工作设施;5、增强体质:通过适当的加强营养,开展体育锻炼,注意劳逸结合,提高机体的抵抗能力;6、严格监测和检查:严格开展工作场所毒物浓度的监测、生物材料的监测与健康检查,定期减少工作场所空气中毒物的浓度,而使其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以下,要实施就业前健康检查,排除职业禁忌症,禁止参加毒物作业。另外,要坚持定期健康检查:做到早期发现个人的健康状况,并及时进行处理。预防一氧化碳中毒
职业中毒与一般意义上所说的中毒有何不同?应该如何防范?
亲您好,职业中毒与一般意义上所说的中毒的不同点如下: 1、毒物侵入机体的方式不同 生产性毒物多以呼吸道为主要侵入途径,个别可以通过皮肤,从而导致职业中毒;而生活中毒则多以胃肠道吸收为主。 2、引起中毒的品种不同 生活中毒,以常用药物如安眠药、镇定药、灭鼠药及有机磷等杀虫药为多见;而引起职业中毒的毒物品种繁多,且新品种不断出现,还可以有数种毒物同时中毒,出现联合毒性的可能性。 3、临床类型不同 生活中毒一般以急性中毒为主,很少有慢性中毒,而职业中毒急、慢性均可发生,并以慢性中毒较为多见。职业中毒防范方法如下:1、组织管理措施:企业的各级领导在思想上面要重视,在工作上面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而且在管理上面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预防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且要落实;2、消除毒物:通过科学技术和工艺改革,使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如用二甲苯代替苯做溶剂或稀释剂;3、降低毒物浓度:采用工程技术措施,降低工作场所毒物的浓度,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4、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个体防护在预防职业中毒中,不是根本性的措施,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是一个重要的辅助措施,如接触强酸、强碱,需要给工作人员提供有耐酸碱的工作服,对部分毒物作业要配备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另外,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况,减少毒物作业的机会。设置卫生设施,如洗手、淋浴、更衣室等卫生工作设施[鲜花]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别忘了给赞噢,谢谢!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微笑]【摘要】
职业中毒与一般意义上所说的中毒有何不同?应该如何防范?【提问】
亲您好,职业中毒与一般意义上所说的中毒的不同点如下: 1、毒物侵入机体的方式不同 生产性毒物多以呼吸道为主要侵入途径,个别可以通过皮肤,从而导致职业中毒;而生活中毒则多以胃肠道吸收为主。 2、引起中毒的品种不同 生活中毒,以常用药物如安眠药、镇定药、灭鼠药及有机磷等杀虫药为多见;而引起职业中毒的毒物品种繁多,且新品种不断出现,还可以有数种毒物同时中毒,出现联合毒性的可能性。 3、临床类型不同 生活中毒一般以急性中毒为主,很少有慢性中毒,而职业中毒急、慢性均可发生,并以慢性中毒较为多见。职业中毒防范方法如下:1、组织管理措施:企业的各级领导在思想上面要重视,在工作上面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而且在管理上面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预防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且要落实;2、消除毒物:通过科学技术和工艺改革,使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如用二甲苯代替苯做溶剂或稀释剂;3、降低毒物浓度:采用工程技术措施,降低工作场所毒物的浓度,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4、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个体防护在预防职业中毒中,不是根本性的措施,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是一个重要的辅助措施,如接触强酸、强碱,需要给工作人员提供有耐酸碱的工作服,对部分毒物作业要配备防毒口罩和防毒面具。另外,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况,减少毒物作业的机会。设置卫生设施,如洗手、淋浴、更衣室等卫生工作设施[鲜花]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对我的服务满意,别忘了给赞噢,谢谢!祝您工作生活愉快![微笑]【回答】
什么是职业中毒?
生产性毒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可能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的化学物质。职业中毒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生产性毒物可以固体、液体、气体或气溶胶的形态存在,就其对人体的危害来说,则以气体或气溶胶对生产环境的空气污染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以固体、液体两种形态存在的毒物,只要不挥发,又不经皮肤吸收,则相对危害较小。生产性毒物可存在于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原料、中间产品、辅助材料、成品、副产品、夹杂物或废弃物等。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毒物的操作或生产环节主要有:原料的开采与提炼;材料的搬运、储藏、加工;加料与出料;成品处理与包装;采取样品和检修设备等辅助操作;生产中使用,如农业生产中喷洒杀虫剂。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亦可经消化道进入人体。呈气体、蒸汽、气溶胶状态的毒物可经呼吸道进入体内。进入呼吸道的毒物,通过肺泡直接进入大循环,毒性作用发生快。大部分职业中毒系毒物由此途径进入体内而引起的。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毒物经皮肤吸收而致中毒者也较常见。某些毒物可透过完整皮肤而进入体内。如有机磷、芳香族的氨基、硝基等脂溶性化合物,同时又具有一定的水溶性,可通过表皮屏障吸收。经皮肤吸收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表皮屏障到达真皮,进入血液循环;另一种通过汗腺,或通过毛囊与皮脂腺,绕过表皮屏障而到达真皮。毒物经皮肤吸收后也不经肝脏而直接进入大循环。除毒物本身的化学性质外,影响经皮肤吸收的因素还有:毒物的浓度和黏稠度,接触皮肤的部位、面积,溶剂种类及外界气温、气湿等。生产性毒物经消化道进入体内而致职业中毒的机会较少。个人卫生习惯不好和发生意外时(如进食被毒物污染的食物或水源及误服毒物等)可经消化道进入体内,主要是固体、粉末状毒物。临床上将职业中毒分为急性、亚急性和慢性职业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小量毒物长期进入人体所引起的中毒称为慢性中毒。介于两者之间,在较短期间内有较大剂量毒物反复进入人体而引起的中毒,称为亚急性中毒。由于毒作用特点不同,有些毒物在生产条件下一般只引起慢性职业中毒,而另一些毒物常可引起急性中毒。慢性职业中毒早期常见神经衰弱综合征,脱离毒物接触后可逐渐恢复。砷、铅等毒物可损伤运动神经和感觉神经,引起周围神经病。锰及一氧化碳中毒损伤锥体外系,常表现为震颤的症状。重症职业中毒可发生中毒性脑病及脑水肿。一次大量吸入某些气体可突然引起窒息。吸入刺激性气体除可引起呼吸道炎症外,还可引起严重的呼吸道病变、化学性肺水肿和化学性肺炎。长期接触某些刺激性气体可引起肺纤维化、肺气肿,导致气体交换障碍、呼吸功能衰竭。某些生产性毒物还可引起哮喘发作。许多生产性毒物能对血液系统造成损害,常表现为贫血、出血、溶血、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例如,铅可抑制卟啉代谢通路中的巯基酶而影响血红素的合成,临床上常表现为低血色素性贫血。苯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导致白血病。砷化氢可引起急性溶血。一氧化碳可引起碳氧血红蛋白血症,导致组织缺氧。由于毒物作用特点不同,毒物所致消化系统症状呈多种多样。可表现为急性胃肠炎、腹绞痛、急性或慢性肝病。一些毒物可引起齿龈炎、齿龈色素沉着、牙酸蚀症、氟斑牙等。汞、镉、铀、铅、四氯化碳、砷化氢等可引起肾损害,常见的临床类型有:急性肾衰竭、肾小管综合征、肾病综合征等。生产性毒物还可引起皮肤、眼睛损害,骨骼病变等。
职业中毒对人体系统及器官的损害
由于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过量接触毒物可引起慢性中毒;短期内接触较高浓度的毒物可引起亚急性中毒。由于毒物作用特点不同,有些毒物在生产条件下只引起慢性中毒,如铅、锰中毒;而有些毒物常可引起急性中毒,如甲烷、一氧化碳、氯气等。由于毒物的毒作用特点不同,表现上差异较大,且毒物种类繁多,不能一一列举,这里只作概括性介绍。神经系统慢性中毒早期常见神经衰弱综合征和精神症状,一般为功能性改变,脱离接触后可逐渐恢复。铅、锰中毒可损伤运动神经、感觉神经,引起周围神经炎。震颤常见于锰中毒或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重症中毒时可发生脑水肿。呼吸系统一次吸入某些气体可引起窒息,长期吸入刺激性气体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炎症,可出现鼻炎、鼻中隔穿孔、咽炎、支气管炎等上呼吸道炎症。吸入大量刺激性气体可引起严重的呼吸道病变,如化学性肺水肿和肺炎。血液系统许多毒物对血液系统能够造成损害,根据不同的毒性作用,常表现为贫血、出血、溶血、高铁血红蛋白以及白血病等。铅可引起低血色素贫血,苯及三硝基甲苯等毒物可抑制骨髓的造血功能,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发展为再生障碍性贫血。一氧化碳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组织缺氧。消化系统毒物对消化系统的作用多种多样。汞盐、砷等毒物大量经口进入时,可出现腹痛、恶心、呕吐与出血性肠胃炎。铅及铊中毒时,可出现剧烈的持续性的腹绞痛,并有口腔溃疡、牙龈肿胀,牙齿松动等症状。长期吸入酸雾,牙釉质破坏、脱落,称为酸蚀症。吸入大量氟气,牙齿上出现棕色斑点,牙质脆弱,称为氟斑牙。许多损害肝脏的毒物,如四氯化碳、溴苯、三硝基甲苯等,引起急性或慢性肝病。泌尿系统汞、铀、砷化氢、乙二醇等可引起中毒性肾病。如急性肾功能衰竭、肾病综合征和肾小管综合征等。其他生产性毒物还可引起皮肤、眼睛、骨骼病变。许多化学物质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毛囊炎。接触铬、铍的工人皮肤易发生溃疡,如长期接触焦油、沥青、砷等可引起皮肤黑变病,甚至诱发皮肤癌。酸、碱等腐蚀性化学物质可引起刺激性眼炎,严重者可引起化学性灼伤,溴甲烷、有机汞、甲醇等中毒,可发生视神经萎缩,以至失明。有些工业毒物还可诱发白内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
按照有毒物品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程度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有毒物质可分为无机毒物和有机毒物两大类。无机毒物如汞、铅、砷、镉、铬、氟等,其中有许多能在生物体中富集、积累。有机毒物如酚、氰、有机氯、有机磷、有机汞、乙烯等,按降解难易程度又可分为易降解的(如酚、氰等)和难降解的(如有机氯、有机汞等)两类。前者在生物循环过程中往往容易被分解为简单的物质而解毒;后者的化学性质稳定,不易被生物分解,对人畜危害较大。高毒物质共有54种:N-甲基苯胺、N-异丙基苯胺、氨、苯、苯胺、丙烯酰胺、丙烯腈、对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二苯胺、二甲基苯胺、二硫化碳、二氯(代)乙炔、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三硝基甲苯、二氧化氮、甲苯-2,4-二异氰酸酯、氟化氢、氟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碳酰氯(光气)、黄磷、甲(基)肼、偏二甲基肼、甲醛、焦炉逸散物、肼、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可溶性镍化合物、羰基镍、磷化氢、硫化氢、硫酸二甲酯、氯化汞、氯化萘、氯甲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