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7]156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浙江遂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浙江遂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遂昌县电力工业局、丽水地区资产重组托管有限公司、浙江利民化工厂等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9月5日,上述5家发起人签订了《关于组建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1998年1月7日,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召开了创立大会;1998年1月23日,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4,345万元,注册号为(1/1)。 根据《关于组建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7)156号批文,发行人股本总额应为4,000万元。然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五家发起人经过协商于1997年12月28日签订了《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充协议书》,对公司总股本、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所占股本比例进行了部分调整,确认公司股本总额为4345.3487万元。针对发行人实际股本总额与浙证委(1997)156号批文不一致的情况,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于2000年10月8日出具了浙上市(2000)27号《关于同意确认浙江凯恩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批复》,对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和股权设置方案予以确认。 2000年11月6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具了浙财国资字(2000)37号文《关于浙江凯恩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确认了公司设立时的国有股权设置方案。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优势
市场优势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生产国和装配国,巨大的国内市场规模以及廉价的劳动力等因素正加快我国成为国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基地的进程。电子元件就近就地配套,始终是电子产品生产的最好模式。作为电子元件重要原材料电解电容器纸的供应商,公司与国际主要竞争对手相比有明显的市场优势。技术创新优势公司是通过国家科学技术部和中国科学院“双高”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电气用纸和特殊长纤维纸领域已形成了独有的核心技术,拥有独特的技术理论、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公司在电解电容器纸生产方面拥有的高纯化技术、低损耗技术、高压低阻抗技术、长纤维整理技术、超低定量成型技术、化纤湿法成型技术等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公司研制开发的多种电解电容器纸填补了国内空白,为国内首创并独家生产。公司还主持起草了电解电容器纸的国家行业标准。
凯恩集团失去凯恩股份的原因
凯恩集团失去凯恩股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交易所正式发布撤回凯恩股份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指南》,凯恩集团被列为涉嫌违反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指南的上市公司。2. 股票质量低劣:凯恩集团股票持续低迷,不具备上市要求的质量标准,因此被交易所撤回。3. 违规操作:凯恩集团及其高管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以及操纵股票价格,以收取非法利益。4. 财务造假:凯恩集团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发布虚假财务报表,被指违反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5. 股东变动:凯恩集团发生重大股东变动,但未及时向交易所披露,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凯恩股份的公司简介
成立情况与历史沿革 本公司原名“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7]156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浙江遂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浙江遂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遂昌县电力工业局、丽水地区资产重组托管有限公司、浙江利民化工厂等五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9月5日,上述5家发起人签订了《关于组建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1998年1月7日,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召开了创立大会;1998年1月23日,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4,345万元, 根据《关于组建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7)156号批文,发行人股本总额应为4,000万元。然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五家发起人经过协商于1997年12月28日签订了《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充协议书》,对公司总股本、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所占股本比例进行了部分调整,确认公司股本总额为4345.3487万元。针对发行人实际股本总额与浙证委(1997)156号批文不一致的情况,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于2000年10月8日出具了浙上市(2000)27号《关于同意确认浙江凯恩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批复》,对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和股权设置方案予以确认。 2000年11月6日,浙江省财政厅出具了浙财国资字(2000)37号文《关于浙江凯恩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确认了公司设立时的国有股权设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