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熙强同志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股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方玮峰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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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ianyang.gov.cn/ 2007-10-16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方玮峰
(2007年8月28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前不久,市政府常务会议就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并出台了《咸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一会儿,渭云同志将对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问题作详细说明,并做具体工作安排,希望大家认真研究,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从去年开始,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进行了重新登记、定岗定责,并适时推行了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改革,目前市县乡三级公务员法入轨运行工作全面完成,市级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即将落实,县级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党中央、国务院在规范党政机关公务员管理的同时,对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今年推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就是在总结多年来事业单位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基础性制度。这一制度的出台,充分考虑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推进市场经济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原有的事业单位管理人事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通过改革,一方面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进一步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因此,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第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党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都明确提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就是要在事业单位建立一种既区别于党政机关,也区别于企业,充分反映从事专业化服务特点的新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人事部出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和省、市制定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都明确要求,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岗位管理制度。这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进的重要一步,是一项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这项制度第一次明确规范了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定了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第一次提出了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等级,为人才成长搭建了通道;第一次阐明了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的关系,为实现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创造了条件;第一次明确了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为“岗变薪变”提供了政策依据。
第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着力点是改革制度、规范秩序、完善机制、严肃纪律,核心是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突出岗位绩效的激励功能,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逐步形成一整套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按国家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经核准后,再按确定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在没有被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只能对应到岗位工资的最低等级。被认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才能根据所聘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因此,我们必须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缩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岗位设置的“时间差”,以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第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选人和用人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选人的一项基本制度,2005年我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事业单位开始推行。实践证明,公开招聘对于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竞争环境,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杜绝人事腐败现象,促进事业单位发展,都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市从1999年开始推行,经过试点、探索和实践,政策日趋完善。在推行人员聘用制的过程中,我市一些单位积极探索岗位管理的路子,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我市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就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省上的实施意见,在总结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岗位是聘用的基础,岗位设置直接关系到聘用制度的实现。作为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岗位管理要体现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各个基本环节,成为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岗位考核、岗位培训、收入分配等制度的基础和依据。推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必须从规范岗位设置入手,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把握精神,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的基本精神。 根据中、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从三个层面上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文件:第一个层面是国家人事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设置办法是岗位设置管理的基础性文件,主要对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权限、程序、范围、类别、等级及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旨在建立基本制度;实施意见是解决实施中基本问题的具体政策规定,以保证顺利实施。第二个层面是省上根据国家的《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的《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该《意见》根据我省事业单位的实际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从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对岗位类别、等级、聘用程序和权限、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可行性的指导意见,保证该项工作全面推进。第三个层面是省人事厅转发的人事部会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广电、体育、新闻出版等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9个行业指导意见。这是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的细化、具体化,充分体现行业特点,以保证同一类型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大体相同。
我市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就是根据这三个层面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它经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和省人事厅核准同意,是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希望各县市区、各部门在组织实施工作中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地把文件规定落到实处。
二要适应新的工作转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的重大调整,核心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迅速适应这种转变。在观念上,必须从旧的管理模式中摆脱出来;在工作中,必须适应新的岗位设置和管理办法;在管理上,必须充分体现这种转变。对不同的岗位应该有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岗位,要坚持按照要求择优聘用,今后事业单位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外,一律不得评聘分开,不得先上车后买票,必须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在岗位空缺情况下,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进行评聘,任何单位不得强调所谓特殊性而超比例评聘。对管理岗位,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职员等级序列。对工勤技能岗位,要建立和完善岗位等级,规范工勤技能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
三要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目前全市共有事业单位4800多个,实有在职人数11.68万人,涉及各行各业。这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认真领会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遵照全市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的安排,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规范稳妥的进行。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一方面要抓紧组织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底数、建档立册,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一方面要适时召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动员会,周密安排和部署这项工作,切实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这项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了不同的核准权限,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按时限要求,务必于9月15日前将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要精心组织做好岗位分级划等、竞争上岗和检查验收等三个阶段的工作,确保市直部门和单位10月底基本完成实施工作,各县市区11月底基本完成实施工作。
三、加强领导,确保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顺利推进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是一件大事、难事、和好事。说它是一件大事,因为这项制度的推行,涉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中一个里程碑的工作;说它是一件难事,因为这项工作的实施,涉及全市事业单位11.68万人的切身利益,工作推行中,必然会遇到来自传统观念和原有制度的阻力,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说它是一件好事,因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管理的科学性,切实做到人尽其才,使事业单位的工作有新的起色。因此,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时限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实施工作积极稳妥的开展,确保实施中绝大部分涉及人员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要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结合本县区、部门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稳慎实施。为了加强对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市上已经成立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的班子,组织精兵强将,明确责任,集中精力做好实施工作。
二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各县市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特别是人事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实施工作中,要尊重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客观实际,统筹协调和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把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维护好。决不能借改革之机打击报复,甚至剥夺工作人员的劳动权利,也决不允许以搞活单位内部分配为幌子,侵占工作人员应得的合法报酬。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其他涉及广大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充分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充分考虑大家的意愿。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解决好在推进工作中一些人员暴露出的思想问题,保证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要严肃纪律,强化督查。岗位设置管理方案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改革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随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和办法,努力提高岗位设置管理水平。对本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开始后,未经人事主管部门同意突击聘用的人员、聘用的职务,不予认可,并要严肃查处。今后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按人事管理权限对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同志们,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希望大家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把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威海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对市直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三)研究制定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四)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五)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推荐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六)管理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七)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市人才流动、人事代理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批工作。(八)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和标准;研究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规定;负责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九)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和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十)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一)综合管理全市 引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编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市配套经费分配方案,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来威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对外人才交流工作。(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系统的科研、信息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务员考试 的工作经历 指什么啊? 把实习算工作经历吗? 很急。,,。?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请关注公务员考试信息!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文登公务员的报考资格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1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六)报考市级机关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区)、镇机关须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
(七)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其他报考人员均需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
(八)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在2005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上级来文来电。(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三)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和各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和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市长公开电话的有关事宜。(六)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七)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意见,组织起草有关文稿。(八)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九)督促检查市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十一)负责行政事务工作,为市政府领导服务。(十二)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十三)负责市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四)负责全市口岸管理、政府法制、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十五)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代市政府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协同市委办公室管理市信访局。
2014山东荣成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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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荣成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
5、荣成籍考生征信管理系统个人信用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
6、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83年9月13日以后出生,所有岗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8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4年毕业生不能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名参加招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名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到荣成市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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