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翻译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they are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 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them, deriving their just power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That whenever any form of government becomes destructive of these ends, it is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alter or to abolish it, and to institute new government, laying its foundation on such principles and organizing its powers in such form, as to them shall seem most likely to effect their safety and happiness. Prudence, indeed, will dictate that governments long established should not be changed for light and transient causes; and accordingly all experience hath shown that mankind are more disposed to suffer, while evils are sufferable, than t right themselves by abolishing the forms to which they are accustomed. But when a long train of abuses and usurpations, pursuing invariably the same object evinces a design to reduce them under absolute despotism, it is their right, it is their duty, to throw off such government, and to provide new guards for their future security. Such has been the patient sufferance of these Colonies; and such is now the necessity, which constrains them to alter their former systems of government. The history of the present King of Great Britain is usurpations, all having in direct object tyranny over these States. To prove this, let facts be submitted to a candid world.
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利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若真要审慎的来说,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无关紧要的和一时的原因而予以更换的。过去的一切经验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尚能忍受,人类还是情愿忍受,也不想为申冤而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形式。然而,当始终追求同一目标的一系列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的行为表明政府企图把人民至于专制暴政之下时,人民就有权也有义务去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其未来的安全提供新的保障。这就是这些殖民地过去忍受苦难的经过,也是他们现在不得不改变政府制度的原因。当今大不列颠王国的历史,就是屡屡伤害和掠夺这些殖民地的历史,其直接目标就是要在各州之上建立一个独裁暴政。为了证明上述句句属实,现将事实公诸于世,让公正的世人作出评判。
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剥夺是用强制的方法夺去或照法律取消的意思,社会剥夺这一概念应用的最为广泛。主要从人们妒忌性偏好特性的角度出发,强调通过与其他群体类比导致对自身现状感到不满的心理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什么权利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未剥夺的权利依法享有。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了四方面的权利,而且这种处罚既可以附加适用,同时也可以独立使用。既可以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可以是剥夺政治权利一定期限。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了四方面的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再是我国公民。
错。剥夺政治权利并不是取消国籍,所以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仍然是中国公民。
《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政治性权利主要有: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就是剥夺了以上三方面的公民权利,这并不影响公民的国籍。
可剥夺内核和不可剥夺内核的区别是什么
不可剥夺型内核:要求每个任务主动放弃cpu。各个任务彼此合作共享一个cpu,异步事件还是由中断服务来处理的。中断服务可使一个高优先级的任务由挂起变为就绪状态,但是中断服务后,使用权就回到了被中断了的那个任务,也就是回到了原来的任务了,直到该任务主动放弃cpu的使用权,此时高优先级的任务才能或得cpu使用权。其优点:1:响应中断快;2:几乎不需要使用信号量来保护共享数据,当前运行着的任务占用着cpu,而不必担心被别的任务占了,但是某些时候还是要用信号量的,比如说在处理共享的io设备时,仍然要用互斥型信号量。缺点:响应时间,高优先级的任务已经进入就绪状态,但是还是不能运行,因为此时cpu依然被原来的任务占有,要等到原来的程序结束或者其让出cpu使用权,这之间的时间不能确定,也许很长时间。所以不可剥夺型内核的任务级响应时间是无法确定的,这也就导致最高优先级或得cpu的使用权完全取决于程序何时释放cpu了
可剥夺式和不可剥夺式
非剥夺进程调度:分派程序一旦把处理机分配给某进程后便让它一直运行下去,直到进程完成或发生 进程调度某事件而阻塞时,才把处理机分配给另一个进程。
当有优先级更高的进程转变为就绪状态时,仍然让正在执行的进程继续执行,直到该进程完成或发生某件事件(如提出I/O请求)而进入“完成”或“阻塞”状态时,才把CPU分配给“重要而紧迫”的进程,使之执行,这种方式称为非剥夺式方式。
剥夺式进程调度:当一个进程正在运行时,系统可以基于某种原则,剥夺已分配给它的处理机,将之分配给其它进程。
都是处理机即资源的分配方式,只不过准则方法不同而已。
当有优先级更高的进程转变为就绪状态时,便暂停正在执行的进程,立即把CPU分配给优先级更高的进程,这种方式称为剥夺式方式。
预防死锁方法是破坏产生死锁的必要条件?
死锁是进程因竞争互斥资源,导致至少两个程序无法正常进行。死锁产生四个条件:互斥资源,请求和保持,环路等待,不可剥夺预防死锁:破坏条件的一个或多个 互斥资源---spooling技术 请求和保持---静态分配资源或一次性分配资源 环路等待---有序分配 不可剥夺----可剥夺死锁的避免:银行家算法---避免系统进入不安全状态1.预防死锁:通过设置一些限制条件,去破坏产生死锁必要条件的一个或多个来预防死锁2.避免死锁:在资源分配过程中,使用某种方法避免系统进入不安全的状态,从而避免发生死锁3.检测死锁:允许死锁的发生,但是通过系统的检测之后,采取一些措施,将死锁清除掉4.解除死锁:当检测出死锁后,便采取适当措施将进程从死锁状态中解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