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户籍科

时间:2024-07-20 23:54:32编辑:笔记君

烟台芝罘区世回尧派出所网站?

芝罘区社区服务信息平台,是由芝罘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民政局主办的区政府2006年为民办实事之一,它包含社区服务信息网( www.6699999.gov.cn )和社区服务热线(6699999)两个组成部分,是政务公开的窗口,企业发展的舞台,居民生活的帮手,具有鲜明的应用性特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将越来越体现出独有的优势,展现出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区服务信息平台服务范围覆盖烟台城区,提供公共服务、为老服务、居家生活、租赁礼仪、法律服务、社区教育、社区医疗、文体休闲、志愿者服务、自主发布和其它服务。社区服务信息平台以有效整合服务信息资源,将居民需求信息与政府、社会、市场的服务资源实现有效对接为手段,以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为支撑,以信用管理为核心,以市场化运营为方向,以打造烟台最大的社区服务圈、树立烟台最强势的社区服务品牌,提升服务加盟商的竞争、生存和发展能力为目标,力求让更专业、更体贴、更周到的社区服务走进千家万户


烟台市公安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法律分析:烟台公安局电话是0535-629712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烟台世回尧派出所户籍科的电话

这是能查到的所有户政科的电话和地址,回尧?有这个派出所吗?


身份证制作——全称烟台市公安局居民身份证制作所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西路16号,电话:6242725

户籍管理——在住户居住所在地的当地派出所,进行户籍管理,如户口登记、注销等。
芝罘户政科——全称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户政科,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8号,电话:6213334
南山路派出所——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南山路,电话:6223605。
二马路派出所——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二马路,电话:6226241。
福山户政科——全称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户政科,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永安街,电话:6367672。
古现镇派出所——地址:烟台市福山区古现镇,电话:6421110。
长岛户政科——全称烟台长岛县公安局户政科,地址:烟台市长岛县县府街084号,电话:3216179。
龙口户政科——全称烟台龙口市公安局户籍科,地址:烟台龙口市西环路,电话:8517485。
莱阳户政科——全称烟台莱阳市公安局户籍科,地址:烟台莱阳市五龙北路33号,电话:7228048。
莱州户政科——全称烟台莱州市公安局户政科,地址:烟台莱州市光州西路420号,电话:2211978。
蓬莱户政科——全称烟台蓬莱市公安局户政科,地址:烟台蓬莱市钟楼东路69号,电话:5656026。
招远户政科——全称烟台招远市公安局户籍科,地址:烟台招远市府前路2号,电话:8213082。
海阳户政科——全称烟台海阳市公安局,地址:烟台海阳市公安街7号,电话:3223228。
栖霞户政科——全称烟台栖霞市公安局户籍科,地址:烟台栖霞市山城路7号,电话:5217266。


福来派出所落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只有母亲信息的,不需要提供父亲户口本、身份证);
父母结婚证(没有登记结婚的,不需要);
出生医学证明;
母亲生孩子的病历(非婚生需要提供,婚生不需要提供);
准生证。
  办理新生儿入户时,须父或母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烟台市公安局的介绍

烟台市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门楼村是农业户口还是城镇户口

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门楼村既不是农业户口,也不是城镇户口,应是居民户口。山东省已经进行了户籍改革,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2014年11月1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4】18号,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意见》,特作以下解读。
一、《意见》起草背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起步早、行动快,户籍制度改革走在全国前列。2004年,我省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2012年,全省实施居住证制度,充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截至2013年底,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2.97%,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仍相差10.8个百分点,表明还有相当数量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与建设“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相适应,与经济文化强省的地位不相符合,仍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二、《意见》指导思想。《意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为目标,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保障,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逐步缩小常住人口、户籍人口两个城镇化率之间的差距,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三、《意见》基本原则。《意见》提出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立足省情省力,服从服务于城镇化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发展规划、“一圈一带”和蓝黄“两区”等区域发展战略部署;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三是坚持科学有序,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预期和选择;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五是坚持统筹协调,加快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相关经济社会领域配套措施的调整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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