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维稳、应急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三)营业税处组织实施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负责国际税收具体事项管理工作。(四)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人民教育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规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五)财产和行为税处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地方各税种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对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六)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年度税收计划任务;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拟订本系统财务、基建等管理办法;管理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承担政府统一采购工作;审核汇编地税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七)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起草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地方税收征管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八)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查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查结论;负责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九)政治部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区局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及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各项人事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组织实施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党群工作和基层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地州市局:乌鲁木齐市地税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税局 、昌吉州地税局、阿克苏地区地税局、、阿勒泰地税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税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税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地税局、克拉玛依市地税局 、石河子地税局、图木舒克市地税局、图木舒克市地税局、五家渠市地税局、哈密地区地税局 、塔城地区地税局、吐鲁番地区地税局、喀什地区地税局、和田地区地税局、图木舒克市地税局、图木舒克市地税局、五家渠市地税局、米东区地税局。直属局: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直收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信息
王建新--党组书记、副局长一、工作简历:1970.0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一师五团二连接受再教育;1970.12 中国人民解放军疆字120部队23分队服役;1975.02 乌鲁木齐第二钢铁厂工人、组织股青年干事、团委副书记;1979.09 自治区果品公司供销科业务员、副科长(其间:1983.09—1986.08在新疆电大商业企业管理专业学习);1987.03 自治区供销社土产果品公司副经理(其间:1992.06—1993.07在山东省供销社挂职任社长助理);1994.01 自治区供销社计划处处长;1994.03 自治区供销社计划处处长、果品公司经理;1995.01 自治区供销社主任助理、计划处处长、果品公司经理、外贸公司经理;1996.09 自治区供销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其间:1997.09—1997.12在自治区党委党校地厅班学习;1999.09—2000.01在中央党校新疆班学习);2002.12 塔城地区行署副专员;2005.12 塔城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2007.03 塔城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2009.03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二、工作分工:主持区局党组全盘工作。分管政治部、督查内审处的工作,对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弯海川-党组副书记、局长一、工作简历:1975.08 新疆伊吾县淖毛湖农场接受再教育1978.11 新疆哈密钢铁厂工人1980.08 新疆财政学校税收专业学习1982.07 新疆财政学校教员1987.07 新疆财政学校学生科副科长1988.09 新疆财政学校学生科科长1993.03 新疆财政学校副校长1994.06 新疆财政学校校长1996.05 新疆财政学校党委书记、副校长1997.11 自治区财政厅法制税政处处长1998.11 自治区财政厅法制税政处处长兼社会保障处处长(1997.09—1999.07 新疆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0.10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6.11至今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厅长2006.11至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二、工作分工:主持全局行政业务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处的工作,对全区地税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负总责。于利民-巡视员一、工作简历:1973.10-1976.10 昌吉州六工公社接受再教育1976.10-1977.01 昌吉州党校学习1977.01-1978.04 昌吉州劳动局干事1978.04-1987.04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干事1984.09-1986.07 江苏常州教育学院学习1987.04-1988.08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青干科副科长1988.08-1990.07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青干科科长1990.07-1992.03 昌吉州党委组织员、组织部青干科科长1992.03-1992.12 昌吉州党委组织员、组织部办公室主任1992.12-1997.12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1997.12-1998.10 昌吉州党委组织部部长1998.10-2001.03 伊犁地区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2001.03 - 2010.01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0. 01 至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巡视员二、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副局长王建新同志管理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及督查内审处的工作,协助党组副书记、局长弯海川同志管理全区地税系统行政监察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分管驻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李体超-党组成员、副局长一、工作简历:1975.01-1978.07 福海县接受再教育1978.08-1981.07 新疆财贸学校税收专业学习1981.08-1985.07 阿勒泰地区财税处1985.08-1987.07 新疆财经学院学习1987.08-1994.07 阿勒泰地区税务处副科、正科、副处1994.07-1999.09 阿勒泰地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1999.09 至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工作分工:分管区局稽查局、政策法规处的工作。夏代提.海木都拉-党组成员、副局长一、工作简历:1981.07—1988.07 自治区财政厅文行处干部1988.07—1994.10 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1994.10—1997.11 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处长1997.11—2001.05 自治区财政厅文行处处长2001.05—2002.01 自治区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处长2002.01—2006.05 自治区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副厅级)2006.05 至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工作分工:分管区局所得税处、直属征收局的工作。张英俊-党组成员、副局长一、工作简历:1980.07-1986.11 新疆财院教务处1986.11-1993.05 自治区税务局征管处工作1993.05-1993.12 自治区税务局征管处副处长1993.12-1994.06 自治区税务局人事处副处长1994.06-1997.01 自治区地税局人教处副处长1997.01-2001.05 自治区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2001.05-2004.03 自治区地税局计财处处长2004.03-2006.05 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06.05 至今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工作分工:分管区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计算机中心、票证管理所的工作。秦永强-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一、工作简历:1972.04-1974.11 哈密地区巴里坤接受再教育1976.08-1990.03 新疆财校财院工作1990.03-1994.06 自治区税务局工作(90.12-94.06 税务咨询所)事务所副所长1994.06-2001.05 自治区地税局计财处处长2001.05-2001.06 自治区地税局人教处处长2001.06 至今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二、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的工作。方章荣-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一、工作简历:1982.07-1993.04 自治区税务局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3.05-1993.12 自治区税务局税政一处、税政四处副处长1994.06-2000.12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副处长、处长2001.01-2002.02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02.02-2005.07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05.07-2006.05 克拉玛依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06.05 至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07.03-2007.09 国家烟草专卖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副司长(挂职))二、工作分工:分管营业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的工作。周维平-党组成员、副局长一、工作简历:1974年7月至1978年9月在内蒙古自治区牧区插队知青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系本科学习1982年7月至1984年7月在公安部劳改干部学校任教师1984年7月至1987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1987年7月至1988年6月在国家经委基层政工办工作1988年6月至1994年5月在北京市税务干部学校任教师1994年5月至2008年9月在国家税务总局政工办、办公厅工作,先后任综合处副处长、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督查处处长(期间:2001年10月-2003年10月在四川省绵阳市国税局挂职任党组成员、副局长)2008年9月至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任党组成员、副局长。二、工作分工:协助党组副书记、局长弯海川同志管理计划财务处的工作,协助政治部主任管理全区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扶贫工作,分管区局机关党委工作。念学剑-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一、工作简历:1976.02-1978.03 新疆军区36141部队战士1978.03-1983.07 新疆军区36141部队排长、政治处干事1983.08-1984.10 新疆军区36141部队政治部组织干事1984.10-1986.02 新疆军区36141部队炮兵连指导员1986.02-1989.10 新疆军区36141部队政治部宣传干事1989.10-1996.01 新疆军区政治部宣传科长1996.02-1997.07 新疆伊吾县人民武装部政委、县委常委1997.09-1998.06 转业至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工作1998.06-2000.03 任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2000.03 -2002.02 任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副书记(主持党组工作)2002.02-2007.04 任昌吉州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2007.04-2010.01 任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2010.01 至今任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设2个直属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石油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区国税系统石油税收的政策管理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石油税收的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对所属机构石油税收政策和具体征管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对跨地区石油增值税划拨入库工作进行审批;负责对石油税收的征收入库和跨地区石油增值税税款的划拨入库工作进行检查;负责对石油税收的税源进行监控,对石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管理;负责协调跨地(州、市)涉油地区国税局之间的工作关系及石油征收管理范围的界定;负责协调石油企业与跨地区石油税收重大问题的工作关系;负责石油税收业务培训工作。直属税务局下设南疆直属税务分局、北疆直属税务分局、东疆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
税务机关代码在哪里查
法律分析:税务机关代码查询方法有:1.电话咨询专管员。2.电话咨询12366把纳税识别号报给工作人员帮忙查。3.取一自己到税务局代开的运输发票或机动车发票,上面显示税务机关代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税务机关代码
法律分析: 税务机关代码共7位。第一位为1代表国税,2代表地税;后六位为区位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国税局和税务局有什么区别
有区别。1、征收机构不同国税统称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地税,中央税的对称,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2、领导层次不同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3、征收项目不同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增值税; 消费税; 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企业所得税。地税征收的项目有:属于地方税的税种主要有: 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地税职能有哪些?地税一般指地方税。 地方税是“中央税”的对称。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它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预算收入。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各项税收制度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2、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3、负责系统税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4、组织实施地方税征收管理;编报地方税年度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减免报批等具体事项。5、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6、负责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税法宣传和税收理论研究。7、承办市地方税务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税局和国税局有什么区别
通常情况下,国税和地税主要区别是:1、管理级别不同;2、征收税种不同;3、入库级次不同。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通常是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物监督,切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才设立的。而地税又可以被称作是:地方税。通常是让地方政府征收的税,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预算收入,两者对称。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龙岗税务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法律分析:0755-12366。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公开、税费办理、互动交流、税收宣传服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税务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税务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龙岗税务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法律分析:0755-12366。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公开、税费办理、互动交流、税收宣传服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在履行税收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税务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税务政府信息。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税务局归谁管
法律分析: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 国家税务局,县(市、旗) 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接归国税总局管“(而且只归总局管),地税局归省府和国税总局一起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税务局归谁管
法律分析:2018年7月20日国税地税合并,之前为中央垂直管理,地方没有权利干涉国税,双方为配合尊重关系,地税则是省垂直和地方共同管理!合并后为国家税务总局某某税务局,配合地方,但组织关系全部垂直!举个简单例子,原来国税局人事调动地方政府无权干涉,地税地方政府可以参与安排调动!合并后新机构人事任免调动地方政府无权干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