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是什么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就需要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互联网出版业务,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法律依据:《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出版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国互联网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互联网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三)制定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四)对互联网出版机构实行前置审批;(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互联网出版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出版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出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者进行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国家出版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第九条 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二)机构章程;(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四)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编辑、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五)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第十四条 互联网出版机构终止互联网出版业务,主办者应当自终止互联网出版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同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1)网络出版是指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选择和编辑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上传到网络上或通过网络发送到客户端进行公开浏览、阅读、使用或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2)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自然环境科学、社会主义科学、工程信息技术发展等方面的作品。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适用于哪些企业?
网络出版许可证主要是针对公司而言,这里的公司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的企业,具体的业务分为四大方面:
1)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2)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3)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什么是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应该怎样申请呢?
网络出版,又称互联网出版,网络出版是指具有合法出版资格的出版机构,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流通渠道。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出版物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但是这个界限依然没有分得很明确。像我们平时用到的网站得到、知乎日报、好奇心日报、无讼阅读、在线读物这种供游戏发行、文学原创网站、豆瓣阅读等等还有目前比较火的小说、动漫网站等也都是需要办理的,还有就是小程序上线和app上架都需要有这个资质的。
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
1. 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2. 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3. 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 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5.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6.
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7. 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8.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适用企业
网络出版许可证主要是针对公司而言,这里的公司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的企业,具体的业务分为四大方面:
1. 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2. 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3. 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4.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材料
1、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2、公司的执照副本
3、公司调档章程
4、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最少九名编辑证(中级5个,初级4个)和身份证复印件、九名上一年度培训证明
6、租房合同以及房本
7、域名证书复印件。
8、CP证书
注:广电总局会实地考察,办公面积需要200平米以上,人员100以上。
下列有关数字出版、电子出版与网络出版的说法,错误的是( )。
【答案】:C
ABC三项,数字出版、电子出版与网络出版这三个术语的适用范围是不一样的。电子出版和数字出版都可以用来指印刷出版的印前部分,涵盖利用计算机进行的编辑加工、排版印刷等活动,网络出版则没有这一用法。D项,三个术语的概念本身也存在区别。电子技术既包括数字电子技术,也包括模拟电子技木。但是,随着磁带、黑胶唱片等模拟电子出版物被逐渐淘汰,数字出版和电子出版无论从内涵还是外延来看都逐渐趋同。因此,C项说法错误。
关于国家对互联网出版管理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答案】:C、D、E
A项,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B项,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必须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出版活动。除了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设立出版单位的规定以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因此,互联网出版从业机构除了必须按照设立出版单位的程序报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外,还应当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到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是什么?怎么办理?
今天跟大家聊一聊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为什么要聊《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呢?因为申请游戏版号必须要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要不然你就申请不了,所以这个证还是蛮重要的。一、什么是网络出版服务?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 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那网络出版物又是什么呢?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里这么定义网络出版物的,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1、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2、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3、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二、什么是网络出版物服务许可证? 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什么意思呢?说的简单点,就是你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在互联网上编辑、制作、加工上述网络出版物的,必须要先办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要不然就是无证经营。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的条件是什么?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2、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3、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配,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他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以上所列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4、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其他条件。四、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的材料有哪些?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提交如下资料: 1、《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2、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3、网站域名注册证明、相关服务器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承诺。其他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以上所列条件外,还应提交如下资料: 1、单位章程及资本来源性质证明; 2、网络出版服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资金使用、产品规划、技术条件、设备配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市场分析、风险评估、版权保护措施等;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简历、住址、身份证明文件; 4、编辑出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明和主要从业经历及培训证明(编辑出版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出版专业及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上一年度的培训证明复印件(至少8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4人;在这8人中,中级以上不少于3人,其中出版专业不少于2人))。五、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首先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申办单位自收到批准决定3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 4、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申请者发放《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5、网络出版服务经批准后,申请者应持批准文件、《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到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这里要重点注意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网络出版的特点
根据对网络出版的上述理解,网络出版应具有下列特点:l、主体合法性:在我国,从事出版活动,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目前,在我国对网络出版尚无规范的情况下,笔者理解,凡是具有合法出版权的机构,均可从事网络出版业务。2、产品数字化:网络出版在产品形态上表现为网络出版物。产品数字化,是网络出版的一般属性。这一属性与纸介出版物具有本质的区别,但与CD-ROM、CD、VCD、DVD等电子和音像出版物是一样的。3、流通网络化:网络出版物,在流通形态上,表现为通过互联网以数字形式进行传送(下载),直接面对终极用户,以下载形式完成流通过程。流通网络化(下载),是区别于纸介出版物和以CD—ROM、CD、VCD、DVD为表现形式的电子和音像出版物的本质特征。4、交易电子化:网络出版,从产品形态、流通方式到支付方式整个交易过程均实现了电子化;尤其是支付手段,用户只能通过信用卡,通过网上银行实时付款,才能进行下载,完成交易过程。交易电子化,使网络出版物的销售,实现了百分之百的电子商务,这是网络出版的显著特征。
网络出版行为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网络出版行为的主要形式,版权又称著作权,版权包括作品版权和软件版权。版权是作者的无形资产,也是代表自身价值最好的证据。那么网络出版行为的主要形式有哪些?网络出版行为网络出版行为的主要形式:网络出版是一种传播行为目前,互联网出版还只是一个大致的界定。通常所讲的互联网出版就是指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通过编辑加工和数字化制作,登载到互联网上,供公众在线阅读、浏览、交互使用或者下载等的传播行为。其要点实际上就是一个,在网上传播作品这个行为就是互联网出版行为。网络出版行为的主要形式:所传播的作品具有出版物特征这里对于所传播的作品,是有特指的,实际上主要是指具有出版物特征的作品。如果是在网上传播一个软件,虽然软件也可以称作是作品,但是,如果这个软件纯粹是应用或纯技术的,比如视频播放软件,就不是所谓的网络出版物。要具有出版物的特征,也就是说这些作品是有内容的,再具体一点说就是有文化内涵、有思想性等。主要是指这样一些功能的作品,通常也被称为互联网出版物。网络出版行为的主要形式:网络出版行为的主要形式根据前述基本界定,可以对目前已经出现的互联网出版行为的形式作一些归纳。主要有11类行为,包括网络学术文献读物、网络文学、网络教育读物、网络报纸、网络期刊(又称电子杂志)、网络图书(也称电子书)、网络地图(也称电子地图)、网络游戏、网络音像、博客出版、手机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