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2

时间:2024-07-17 20:47:18编辑:笔记君

投毒罪判多少年

【法律分析】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本条增加了投毒这种行为方式。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本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则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投毒罪判多少年

投毒罪判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投毒犯罪现在叫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投投放危险物质”是指向公共饮用、食用的水源、食品或者牲畜、禽类的饮水池、饮料等投放能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毒物的行为。不论投毒行为的具体方式怎样,也不论使用何种毒物,只要投毒行为已经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就可以构成罪;3、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相关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武汉一鱼塘疑遭投毒2万斤鱼死亡,造成的损失有多大?

根据相关的统计,造成了将近15万元左右的损失。对于每一位进行养鱼的人来说,在养鱼的过程中所拥有的状态都是非常辛苦的。因为不仅需要观察养鱼的水质,而且当鱼出现任何疾病的现象之后都需要通过一些合理的方式进行治疗。所以对于养鱼的人来说,将鱼在集市上进行售卖之后才会觉得自己所有的辛苦都是比较值得的。鱼塘2万斤鱼死亡。首先在9月14日武汉新州有一位养殖户吴先生表示自己家的鱼塘疑似遭人投毒,并且导致整个鱼塘将近2万斤的鱼全部出现死亡的情况。而且吴先生表示自己一家人主要是靠养鱼为生,而且池塘里面死亡的2万斤鱼是全家人一年辛苦的劳动成果。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吴先生也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打击。造成了将近15万元左右的损失。其次就是当相关人员对吴先生进行了解这件事情的经过之后,我们也可以明确的了解到这次鱼塘将近2万斤鱼全部死亡的情况给吴先生造成了将近15万元左右的损失。而且在现场散发出了特别难闻的腥臭味,与此同时也发现了一个带有农药味的塑料瓶。希望警方抓到嫌疑人。最后就是我个人觉得吴先生在进行报警之后,我个人特别希望警方能够在短时间内抓到嫌疑人。因为通过农药在池塘里面进行下毒的方式是非常恶劣的。而且也因为这种方式已经给吴先生造成了特别大的伤害。所以特别希望警方在抓捕到嫌疑人之后,也应该让嫌疑人通过赔偿的方式给予吴先生降低损失。与此同时也特别希望大家在进行养鱼的过程中,尽量选择在池塘附近装上摄像头。因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通过摄像头查看一些突发的事件。

故意投毒判多少年

一、故意投毒判多少年1、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法律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投毒罪的认定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投毒判几年

投放危险物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分析】投毒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故意投放毒物并因此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威胁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投毒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里面的,这个是重罪,如果后果不严重,认错态度好,有自首情节,一般判个五六年,如果有人被毒死,最少是十年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投毒罪立案标准

投毒罪立案标准如下:1、投毒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且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投毒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行为犯,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具体的立案标准。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2、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投毒罪,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侵犯的客体要件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投毒罪立案标准

投毒罪立案标准如下:投毒行为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标准如下:1、投放危险物质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且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3、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属于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且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可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了。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该种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成为本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家4口被投毒2人身亡!嫌疑人供述投毒细节,为何警察还是将其无罪释放?

题目所说的这起投毒案件发生在18年前的重庆奉节县,警方在对案件进行排查的过程中发现当地一位名叫李婷(化名)的女子有重大作案嫌疑,而且嫌疑人李婷也供述了自己下毒害人的细节,但是最终嫌疑人李婷并没有被判刑,而是被无罪释放。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很多人都表示不理解,甚至有人怀疑案件处理是不是有什么猫腻,但其实这起案件的处理完全是依法进行的,嫌疑人李婷被无罪释放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出的处理结果,是依法处理的。案件的大致情况叙述这起投毒案发生在2002年6月3日,案发地是重庆市奉节县,中毒的4人是奉节当地居民何登介夫妇以及2个年幼的孩子。2002年6月3日这天何登介和往常一样去新房子那边忙装修的事,他的妻子则是去街上买菜做饭,到了午饭时间何妻煮好了肉片汤和白米饭,于是去新房子处叫何登介回来吃饭。何妻离家期间,她的儿子刚好放学回家看到桌子上摆着一大盆肉片,就偷吃了一点。过了一会儿何登介的小女儿也从幼儿园放学回家,一家四口到齐了就准备开始吃午餐,结果意外就发生了。最先毒发的是何登介的儿子,大概是因为他最先吃了一点肉片的缘故,此时他大喊肚子疼并且在地上翻滚,何登介夫妇以为孩子是中暑了,就带他去村里医生那边诊治。医生给孩子用了药,服药后孩子有呕吐,病情也有所好转,然后孩子就被带回家休息。回到家何登介夫妇和小女儿3人开始用餐了,不一会儿小女儿也喊肚子疼倒在地上打滚,夫妇俩也以为小女儿是中暑了,准备起身扶起她,不料双双倒地口吐白沫。邻居们闻讯后纷纷赶来救援,众人看到何登介夫妇的症状判断他俩是中毒了,于是一面报了警一面把何登介一家4口送往卫生院抢救,最后两个孩子保住了性命,何登介夫妇却没能抢救过来。村民们不希望何登介夫妇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死去,坚决要求破案后再埋葬他们,当时正值夏天,为了保住何登介夫妇的遗体,村民们先是租了冰棺,后来用白酒泡尸来延长遗体存放时间,浸泡5个多月后才被下葬。警方在案发现场的食物中提取到了毒鼠强成分,这说明何登介一家4口是因为饭菜被人下了毒鼠强而中毒的。在随后的侦查工作中,警方发现当地村民李婷(化名)有重大作案嫌疑。李婷后来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李婷说她当时怀疑自己的丈夫与何登介之妻有染,于是怀恨下毒,将毒鼠强下到那盆肉片汤中。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李婷移送检方审查,但是后来李婷并没有被判刑而是被无罪释放了。嫌疑人李婷被无罪释放的法律依据根据奉节当地一位知情民警的说法,当年这起案件发生后当地警方非常重视,抽调数十人成立了专案组来处理此案,但是最终还是因为证据因素而未能起诉。那么从我国法律的角度如何理解这起案件中的“证据不足”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视证据,重视调查研究,不能轻信口供。在只有嫌疑人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是不能认定嫌疑人有罪和对其判刑的。这起案件中除了嫌疑人李婷自己的口供外并没有发现其他的证据能证明李婷作案,所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不能对李婷定罪和判刑的,这正是李婷被无罪释放的原因所在。

一家4口被投毒2人身亡是怎么回事?

6月19日晚,24岁的一名叫何蕾(化名)的网友在网上的一条微博引起了网友热议。何蕾家住重庆奉节朱衣镇魏家村。18年前的一天,他们一家四口人在家吃饭,全部中毒了,父母抢救无效死亡,她和哥哥被救活了,当年她才6岁,哥哥8岁。警察在他们的饭菜里找到了毒鼠强的成分。为了等待破案,好心的村民找了250斤白酒,将父母的遗体放在酒里,等警方破案。但一直没有结果,村民被迫将她父母下葬。当父母去世后,小蕾被安排到了无锡一家寄宿学校上学,从小学一直到高一,为了高考,转回奉节中学念书。2015年,小蕾考上了重庆一所重点大学,4年后毕业在重庆江北工作。小蕾说,在无锡上了近10年学,回到老家后,奶奶会给她讲当年发生的惨剧,他父亲去世的时候是睁着眼睛死的,奶奶希望她能够跟哥哥一起替父母追凶。扩展资料嫌疑人未能定罪经过多年调查,村民李某(女)有重大作案嫌疑,2011年3月份,李某被抓捕归案。李某交代,因怀疑丈夫跟小蕾的母亲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事发当天中午趁何家无人,在何家煮好的肉片汤中放了毒鼠强。李某被移送检察机关,奉节检方认为,李某涉嫌故意杀人。李某被抓,当地村民认为小蕾父母可以瞑目了,让所有人没想到的是,李某竟然被释放了。重庆市二检院认为,仅凭李某供述,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认定其有罪。奉节警方称,李某被抓后在异地羁押,他们做了很多收集证据的工作,但因为时间久远,证据方面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他们仍在继续努力,希望找到更多的证据。虽然李某承认了犯罪事实,但也不排除她替人顶罪。检方需要警方提供更多的证据是李某犯罪,才能将李某绳之以法。

一家4口被投毒2人身亡,罪犯抓到了吗?

一家4口被投毒2人身亡,罪犯始终没有抓到。该案发生于2002年6月,经侦查认为当地某村民有重大作案嫌疑,2011年3月3日被拘留。这已经相隔了差不多9年时间。没有证据证明是嫌疑人所为,嫌疑人也没必要顶罪。之后,因为证据不足无罪释放。直至今天都没有其他嫌疑人被抓获。事件经过:2020年6月,重庆奉节县一家4口午饭时突然中毒,两小孩逃过劫难,父母抢救无效双亡。案发后,警方在汤中查出毒鼠强,当地村民用250斤白酒泡尸5个月等待破案,未果后将两人下葬。嫌犯落网后供称因情感投毒杀人,检方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家属追凶整整18年未果。今年6月19日晚上,死者女儿发帖伤心祭奠父母。扩展资料:嫌犯供述因情感原因投毒杀人当初接警后,奉节县公安局立即派民警赶到现场展开侦查,刑警在案发现场提取了他们未吃完的米饭、肉片汤、水、未煮的猪肉、食盐、味精,以及何登介夫妻的胃内容物进行毒化检验。随后,奉节警方出具的尸检报告显示,两死者全身未见明显致死损伤,其眼睑球结膜片状出血,心外膜及胃粘膜出血,结合两人胃内容物中检出毒鼠强成分,说明两人系毒鼠强中毒死亡。后来,该局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称,他们对何登介夫妻进行了死亡原因鉴定,鉴定结论是两人系毒鼠强中毒死亡。此案知情人士称,经奉节县公安局侦查,当地朱衣镇村民李婷(化名)有重大作案嫌疑,2011年3月3日被拘留。今年64岁的李婷,当时向办案民警交代称,她怀疑丈夫与何登介之妻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遂怀恨在心,事发当天中午,她趁何家无人之机,用事先准备好的毒鼠强投放在何家厨房内刚煮好的肉片汤中,没想到造成何家4口中毒,何登介夫妻死亡的严重后果。奉节县公安局在向检方移送审查起诉时称,李婷为泄私愤,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2011年6月17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给何登介的亲人出具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称,“我院已收到奉节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婷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相关规定,“现告知你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投毒罪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投毒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投毒行为,就构成犯罪行为,应当立案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投毒罪一般判多少年

投毒罪一般判刑时间视情况而定:1、投毒罪情节不严重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情节严重的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死刑。投毒罪构成要件如下:1、故意行为,投毒罪要求犯罪人的行为是故意的,即有明确的意图投放或使用有毒物质。这意味着犯罪人有意识地进行投毒行为,而非出于误操作、无意或疏忽;2、投放或使用有毒物质,投毒罪要求犯罪人投放或使用有毒物质。这包括投放毒物到食物、饮料、药物等物质中,或者直接使用毒物对他人实施攻击;3、危害他人生命健康,投毒罪要求犯罪人的行为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构成危害。这意味着投毒行为导致他人生病、受伤、致残或死亡;4、客观危险性,投毒罪通常要求犯罪行为具有客观的危险性,即投毒行为本身具有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可能性,而非仅仅是意图而未造成实际危害。综上所述,投毒罪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刑罚通常较为严厉。同时,刑罚的确定还会受到法院判决时的特殊情况、法官的裁量权以及国家法律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果加重犯)】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投毒罪要判多少年

投放危险物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投毒犯罪现在叫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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