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伟江的个人其它信息
斯伟江律师“心思缜密,旧学深沉”,他博览群书,目光高远,对中国律师及律师业所处的环境有着独到的见解和清醒的认识,是中国律师观察中心的积极推动者和支持者。曾游学美国,思想囿于旧儒家和自由主义之中,律师执业位于商业和法律援助之间。爱读书,爱运动,爱小孩。七律—斯人伟江 文/老街味道闻道儒冠多误身,而今点检信斯人。穷途正义非当下,击鼓悲情缘太真。伟业千秋槐国梦,江流万载太宗臣。广陵散绝无寻处,孟母何方择比邻。
斯伟江的微博阵亡了!斯伟江的微博为什么被封号啊?
斯伟江先生 国之先行者。 只是不想让自己律师的底线 被打破 不管是目的。 他的一系列做为 言论 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神圣和不可侵犯 其实大家都活在皇帝的新装的世界 只不过总有那么想斯先生的天真的人嘟囔了几句。 特别是 斯先生有关法律 。 言论自由 等一系列敏感问题的发言 触动了当局。所以 阵亡了
什么事死磕派律师,求详解
死磕,北京话,就是没完,和某人或某事作对到底的意思。最代表性的一句就是“跟你丫死磕”,用于表现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跟你耗上了的态度。
死磕派律师就是对“以叫板,较劲,不通融,不认输,不达目不罢休”的“一派系”的律师们的称谓。
死磕派一词的首创者是杨学林律师,“黎庆洪案”后,死磕这个词就不断出现在杨学林的微博和博客上。2013年2月,杨金柱、陈光武、杨学林、刘志强等在“黎庆洪案”中死磕过的律师在江西办理“桂松案”时,斯伟江又发了一条微博,戏称:“你们死磕这班人又去搞新案子啦,不如任命你们为死磕派。”不久后,杨学林发了一条微博,根据辩护风格,将中国刑辩律师分成三种:死磕辩护派、形式辩护派和勾兑辩护派。后两者分别指走过场、做足样子的辩护律师和通过幕后勾兑解决问题的律师。
2013年7月24日,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在《环球时报》上发表了《死磕派律师更要维护法治社会》一文,肯定了死磕派律师的作用,提出“政府应主动团结这些律师群体,让他们成为决策的参谋之一”,但同时也提醒“切忌私下小范围形成与政府对立的意见和行动,将自己划到政府的对立面”。
同年8月28日《南风窗》18期刊登的《死磕派律师》一文中,认为死磕派律师的涌现,在律师江湖中掀起了不小波澜,也在更大的话题域中产生死磕派律师“到底是磕出法治中国,还是磕坏中国法治”的争论。
违法律师和死磕派律师的区别
1、死磕派律师取得成功靠的是坚持不懈,多年、多次、多种手段地为委托人主张权利,或者为委托人实现权益提供法律依据、事实证据、免责理由。其次,所有这些行为和主张,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发生的,并未超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再次,这些案例最终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严格意义上说,死磕派律师主要是从法律规定和程序上争取合法权益的实现,对法律盲区予以明确,推进社会和法律制度的进步,极少去触犯法律和政策的底线。
2、而律师违法则表现在:
一是超越法律所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范围,从事了超出法庭代理的其他行为,例如伪造证据,策划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扰乱社会秩序,自己直接从事扰乱社会安定的行为等。
二是受到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认为只要不符合自己心愿的行为及结果都是违法的或者反人类的,极力予以反对、攻击,甚至人为制造少数群众与政府的极端对立。
三是本来就怀揣敌视政府的心态,利用任何有影响力的案件,展开与政府、司法机关的对立,把没有道理的说成是受到冤枉的,撇开事实真相做不实宣传、误导,意图从政治上摧毁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领导形象。
律师如何拓展业务
律师如何拓展业务 导语: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也有一些是无证也无正当职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俗称“黑律师”,并不是真正的律师。 第一个问题 律师与委托人初次会谈技巧 会谈是律师执业最基本的技能和职业技巧(艺术)。律师的所有业务,不论诉讼或非诉讼业务,一般都是以会谈的方式开始。律师与委托人的初次会谈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会谈前的准备 1、接待室(处)、办公室以及着装:律师应当着正装,且必须整洁。 2、欢迎委托人: 3、律师费:国人往往忌讳在见面一开始就谈钱,但是如果律师与委托人在会谈前不就律师费进行协商,今后的工作就无法顺利进行且容易产生很多矛盾。 4、保密问题: 5、陪同人员:有些委托人喜欢由亲属或朋友陪同去律所与律师进行会谈。 二 会谈 1、开始会谈:会谈应当以开放式问题作为开始,比如:我能为你做些什么?我怎样才帮你解决你的问题?或者用预测性的问题来猜测委托人是在什么法律领域有了麻烦。 2、倾听委托人陈述案情:倾听委托人陈述案情的能力是律师办案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3、显示对委托人的同情人情味在会谈中必不可少,为了建立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相互信赖的良好代理关系,律师在会谈中应当充分表达对委托人处境的理解和对案情的高度兴趣。 4 询问案情:律师询问案情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为了区别有用信息和无用信息,二是询问律师认为重要而被委托人忽略的信息,三是探知委托人所提供信息背后隐含的问题。 5、提出建议:委托人聘请律师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能让律师帮助解决问题,因此,会谈中,律师必然要就案件的解决提出建议。 6、计划解决方案作为律师,应当始终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不要为了赚取律师费而一律建议委托人用诉讼解决问题。事实上,很多案件采用调解、协商或仲裁的方式解决更加符合委托人的利益。 三 结束会谈 律师结束会谈前,应当询问委托人是否已经将案情陈述清楚以及对解决案件的方案是否有不明白的地方。最后,律师起身,并与委托人握手,会谈解决后,制作一份会谈总结,列明委托人在会谈中陈述的案情、律师的建议以及一些主要注意的时间,并附上下次会谈的时间和地点,然后发送给委托人,或以电话告知。会谈是也是一门艺术,需要律师精雕细琢。 第二个问题 关于年轻律师业务开拓之思考 一、年轻律师需不需要自己开拓业务 优秀律师所必备的部分条件之一就包括:与客户沟通的能力和开发客源的能力。可见,在法律服务市场需要律师具备开发客源的基本能力。年轻律师如果不去给大律师们做受薪律师、或者不去和业务开拓能力强的其他律师搭档,总是无法回避独立开拓业务的问题。 二、目前年轻律师常用的几种开拓方式 第一,年轻律师必须先顺利地找到第一个客户群; 第二,年轻律师要非常注意自己的口碑,对客户的法律服务必须让客户满意甚至非常满意。这类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滚雪球方式或周边效应。 三.律师业务开拓能否借鉴市场营销理念 市场营销是一种微观管理活动,主要是通过市场调研、市场分析,来了解客户的需求,按照客户的需要和要求进行设计服务,发展新的客户和新的业务,扩大产品或服务市场的占有份额。多人认为:律师是高尚的职业,要律师去"屈就"市场推销自己让人难以接受;律师是法律之师,是专家学者,因此与其他行业有很多不同,所以律师业不应适用市场营销理念。 四. 关于年轻律师借鉴市场营销理念开拓业务的几个建议 第一,在思想和观念上,必须扭转以法律服务为主导的观念,要认识到市场营销理念的重要性和学习训练的必要性,并建立以客户为主导的市场营销规划,始终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从而正确及时地领会、发现并满足客户的需求。 第二,采用各种适合的营销手段,舍得投入较多的时间、精力和成本,不断地开发新客户,这是律师业务更新、活水常流的重要来源和业务稳定并掌握主动的重要保证。 第三,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法律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进行业务策划,随时调整自己在业务开拓上的作战中心和战略战术。 第四, 充分运用网络传媒等各种适合的方式,展示自己雄辩的口才、敏捷的反应和深厚的法律功底。 五、在以后的岗前培训中,增加有关律师业务开拓方面的培训 路之一:走亲戚朋友的.路 路之二:走法律援助的路:终极目的,也不外乎是想借机扩大知名度,从而吸引更多的案源吧。 路之三:走自我策划的路 路之四:走社区服务的路 路之五:走个人服务的路 路之七:走投书自荐的路 路之八:走新闻媒介的路 1、寻求与媒体的合作机会。 2、多接交记者朋友。 3、可以要求做报社的兼职通讯员,借此身份认识一些企业。 4、法律服务做为社区免费服务内容之一进入社区,定期在社区搞免费法律咨询活动。 5、报纸上打广告。 6、搞好与律师事务所接线员关系。 7、了解当事人背景,有前途当事人当朋友相处,力争介入到他的朋友圈中。 8、周休日其他律师都休息,趁此机会独自在事务所,如果来电都是自己的。 9、留意报纸上潜在的案源。 10、多参加朋友之聚会、结婚等,发名片之大好时机。 11、与社会活动能力强者交朋友。 12、各个交易会等如果能有你一个办公桌最好。 13、 QQ可以交到层次比较高的朋友 14、多认识朋友,可以到朋友的办公场所,可以认识很多朋友的同事。 15、16、(只要交钱就好办),没有就复印自己的宣传材料当垃圾一样散发。 17、故意选择公益性诉讼提高知名度。 18、义务给企业上课。 19、周休日之时征得律师所同意,在比较繁华处摆摊设点免费法律咨询和代书。 20给企业发信,先做免费的法律顾问。、 21、与公司登记部门等交朋友,知道新成立公司名称,然后上门推销自己。 第三个问题 充分利用网络开拓案源 网络----才是更宽阔的创业空间! 第四个问题 律师的个体市场营销 一、律师个体营销的益处 1,提高专注度。 2,促进律师自身优劣势分析。 3,促进目标的有效执行。 4,可以有效检测营销结果。 ;
律师几种主要的业务拓展方法
律师几种主要的业务拓展方法 业务拓展始终是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重点。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研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拓展业务是十分必要的并且是紧迫的。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系统地采取以下方式或途径拓展业务和市场: 1、传统但永久有效的方式 A、通过熟人介绍。律师尤其是初做律师的同志要勇于并善于通过自己的亲朋好友来承接业务。要把自己的老乡同学、亲戚朋友,包括曾经服务过的人列成名单,勇敢地告诉他们你的希望和需求,然后经常性地保持联系,这是最起码要作的业务拓展工作。业务拓展要从自己身边的小事和容易的事做的,并且是终其整个律师生涯都要做的。 B、建立口碑,口耳相传地扩展影响力。律师服务有很强的人身性,故口碑对于律师来说异乎寻常地重要。口碑好的律师,业务也会相对持续稳定。以诚实信用、勤奋敬业的精神,认真负责地处理受托事务,待人热情而又有亲和力,口碑自会慢慢建立。 以上的业务拓展方式是永久有效的,也是最基本、最起码的方式。 2、针对目标市场进行单项法律服务产品的推广。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考虑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态势,依托自身优势和队伍力量,选择恰当的目标市场,总结研究若干个法律服务产品,即特定行业、特定类型客户的法律服务方案等,以及与之配套的宣传资料。无形的法律服务,要想办法有形化、产品化,才能实现市场化。服务产品的推广贵在坚持,坚持下去必有成效。 3、进行现场或平面等媒体的法律咨询。我们的目标是建立较大规模,综合性但内部实行专业分工的律师事务所,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必须要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必须有一些人特别是青年律师、律师助理能经常地深入群众、联系群众,甚至于能发动群众,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建立和发挥持久的影响力,为群众提供与他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切实相关的价格公道的法律服务。持续和形式多样的法律咨询活动既能使我们的大多数青年律师得到锻炼,又能广泛扩展事务所的影响力,还能扩大业务来源。 4、召开研讨会或座谈会。上海建纬所建所初期十分注重建筑房地产法律研讨会。对于专业性较为明显、目标市场明确的法律服务产品或某个特定的较高端的法律业务课题,研讨会是行之有效的业务推广方式。泽厚所依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组建,汇聚一大批法学博士、教授、专家,和不少执业经验十分丰富的`专家型律师,我们具备进行教导式法律服务营销的先天条件。 5、编辑和出版专业书籍,参加工商管理类的研修班,给成人教育班授课。 前一方式与专项法律服务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专题法律服务研讨结合使用,效果明显,律师个人也可通过此种方式展示实力。后一种方式可以与工商界杰出人士和其他领域成功人士成为同学,从而以较低的成本积累较好的社会资源。 6、加入其他行业协会和担任与业务相关的社会兼职。 这是结识该行业政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知名人士的有效途径,显然有助于拓展业务。 7、建立外部顾问团队。从大专院校的老师、科研人员中,以及从政府、司法界退休领导或资深人士中物色人员担任事务所兼职律师或顾问。建立外部顾问队伍,无疑是扩大业务来源的有效途径。 8、建立国内外同行间甚至中介服务机构间的合作网络。省内外地不少人喜欢聘请省城律师,外省人若有涉及杭州的法律事务,杭州以外的人若到省级司法机关办事,我们有先天优势,推而广之,港澳台及外国人都有可能涉及浙江及杭州的法律事务,故逐步建立省内、国内东部沿海地区同行间,及与港澳台及部分外国间的业务协作网络,将是战略性的业务拓展措施。鉴于各类中介服务的相似性和客户资源的可共享性,这种业务合作网络还可以拓展到会计、审计、企业管理咨询、专利商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组织。 9、设立外地地方事务代表或分支机构。初期可在杭州周边地区继而在本省经济较发达地区物色素质好、有较强社会活动能力的人士担任地方事务代表,帮助拓展业务;待事务所品牌达到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内部管理更为规范时,可考虑实行品牌延伸,设立分支机构,以拓展外地法律服务业务。 10、建立网站。管理有效的网站,内容吸引人,更新快,人气旺,也是有效的业务来源渠道。 11、散发宣传册等广告手段。编制并散发事务所宣传册或服务产品广告,是大多数企业的基本营销手段。据说,邮寄宣传品是成本最低的广告手段。编辑发行所刊,经常性地和全面动态地宣传介绍律师事务所,应当是高品质律所宣传自己的较好途径。根据条件,在重大节庆或事务所周年庆时,可策划一些活动,通过电视、广播作一番宣传。 以上各种方式都是有机联系,并可根据条件同时组合使用的。业务推广的方式远远不止这些,每个所或每个律师均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推广方式。 ;
什么是死磕派律师?
死磕,北京话,就是没完,和某人或某事作对到底的意思。最代表性的一句就是“跟你丫死磕”,用于表现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跟你耗上了的态度。
死磕派律师就是对“以叫板,较劲,不通融,不认输,不达目不罢休”的“一派系”的律师们的称谓。
死磕派一词的首创者是杨学林律师,“黎庆洪案”后,死磕这个词就不断出现在杨学林的微博和博客上。2013年2月,杨金柱、陈光武、杨学林、刘志强等在“黎庆洪案”中死磕过的律师在江西办理“桂松案”时,斯伟江又发了一条微博,戏称:“你们死磕这班人又去搞新案子啦,不如任命你们为死磕派。”不久后,杨学林发了一条微博,根据辩护风格,将中国刑辩律师分成三种:死磕辩护派、形式辩护派和勾兑辩护派。后两者分别指走过场、做足样子的辩护律师和通过幕后勾兑解决问题的律师。
2013年7月24日,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在《环球时报》上发表了《死磕派律师更要维护法治社会》一文,肯定了死磕派律师的作用,提出“政府应主动团结这些律师群体,让他们成为决策的参谋之一”,但同时也提醒“切忌私下小范围形成与政府对立的意见和行动,将自己划到政府的对立面”。
同年8月28日《南风窗》18期刊登的《死磕派律师》一文中,认为死磕派律师的涌现,在律师江湖中掀起了不小波澜,也在更大的话题域中产生死磕派律师“到底是磕出法治中国,还是磕坏中国法治”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