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细则
法律分析:该条例是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的发展而制定。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第四章 聘用合同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事业单位聘用制是什么意思
聘用人员是指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即事业单位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其基本特点是科学设岗、平等竞争、全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聘任制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聘用制,逐步形成适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不同岗位的用人机制。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
如何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高人事管理工作水平
一、 充分认识《人事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人事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人事管理条例》贯彻了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总结了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对事业单位普遍适用的人事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是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人事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人事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人事管理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人事管理条例》的各项要求上来。
二、广泛开展《人事管理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认真制定《人事管理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计划,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地组织落实。要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培训,确保从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部门和同志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熟练掌握各项制度规定,切实提高政策执行能力。下半年,要集中时间,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宣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绩,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人事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加强正面引导,防止恶意炒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人事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把《人事管理条例》的精神和要求落实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原则、执行制度、规范程序、依法管理,不断增强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要按照人才成长规律,加强政治引领、培养教育和实践锻炼,改进人才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激发队伍生机活力。要落实从严管理要求,加强管理监督,引导督促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增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在人事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体现法治精神,维护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加强对《人事管理条例》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着力解决制度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四、 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中组部、人社部将根据《人事管理条例》出台一系列单项制度规定,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将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规定。要抓紧启动清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现行的规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对与条例不一致或相低触的,要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要以贯彻落实《人事管理条例》为契机,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健全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重点,创新人事管理理念,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要组织和指导各类事业单位,建立完善聘期考核、竞聘上岗等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加快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机制。要加强统筹谋划,把握好改革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做好与分类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等的配套衔接,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五、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组织和人社部门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履行牵头抓总、综合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既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政策法规,共同加强工作指导,共同抓好督促检查,又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发挥职能优势,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要按照《人事管理条例》各项制度规定,自觉规范和改进人事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努力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如何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聘用合同是聘用制度的核心内容。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书,是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书,是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基本载体。加强对聘用合同的管理,一是签订聘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合同双方一方是作为单位法人的事业单位,另一方是按规定程序聘用的人员。二是规范聘用合同的内容。聘用合同的内容,必须根据《合同(范本)》的规定进行统一规范。聘用双方还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协商约定其他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严格聘期管理。在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要规范解聘辞聘制度,完善工作程序,疏通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口”。四是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合同争议。合同一经签订,受法律保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合同条款和内容,共同遵照履行。对在履行聘用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及时公正地处理,依法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是
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既要因事制宜,又要大胆创新;既要有利于经济发展,又要有利于社会稳定;既要切实维护好职工利益,又要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既要调动在职职工的积极性,又要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2、既要统筹兼顾、认真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相关政策,又要稳步推进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事业单位改制中的国有资产转让,应该参照国务院财政部、国资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扩展资料根据2017年底的统计数据,我国目前有将近140万个事业单位,3600万事业人员。这些事业单位中,包括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也包括参公和非参公,按职能包括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3600万事业人员中,也包括了将近三分之一的编外人员、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事业单位改革后,实行政事分离、事企分开,除执法外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也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和中介服务,只承担公益服务职能,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规范管理,也不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改制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向( )管理。
【答案】:B
2000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指出.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岗位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制,工勤人员要实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制。通过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故本题答案选B。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什么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第五章考核和培训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第六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什么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于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条例仅列了三种情形: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银保监会 、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住房公积金中心等。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考。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如何做好文化性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改革用人制度。
通过建立和推行聘用合同制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管理人员职员制、工人岗位(等级)聘用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事业单位特点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制度。
2、完善聘后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施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员培训,坚持辞职辞退和退休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后管理。
3、改革工资分配制度。
通过搞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扩大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4、建立分流安置制度。
通过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和减人增效、下岗分流等措施,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下岗分流人员,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和机会。
5、建立人事监督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开展人事争议仲裁,进行人事执法检查,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
如何进行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法律分析:
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1、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2、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符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一、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
法律分析:《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聘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的相关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聘用单位在聘用人员时,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法律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聘用关系的人员,但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除外。
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聘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的相关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聘用单位在聘用人员时,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的人员聘用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聘用关系的人员,但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