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产品

时间:2024-07-16 00:44:22编辑:笔记君

生产水表、水泵、阀门等涉水产品需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吗?

亲亲你好,下午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不需要生产水表、水泵、阀门等涉水产品不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以上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哦【摘要】
生产水表、水泵、阀门等涉水产品需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吗?【提问】
亲亲你好,下午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不需要生产水表、水泵、阀门等涉水产品不需要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是指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以上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哦【回答】


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律师分析:
《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公众饮用水安全、促进卫生与健康,从2017年开始实施。该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涉水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涉水产品包括自来水、瓶装水、桶装水、饮料、冰块、水产品等。该办法具体规定了涉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不得夹带有害物质;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毒清洗;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涉水产品,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进行退货或者召回。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监管责任主体,市县两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涉水产品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涉水产品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涉水产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生产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其生产的涉水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不得夹带有害物质。


生产水表、水泵、阀门等涉水产品需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吗?

不好意思,让您久等了,很荣幸为您解答。生产水表、水泵、阀门等涉水产品不需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摘要】
生产水表、水泵、阀门等涉水产品需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吗?【提问】
不好意思,让您久等了,很荣幸为您解答。生产水表、水泵、阀门等涉水产品不需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回答】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怎么办理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一)、提出申请;_(二)、生产能力审核;_(三)、产品检验;_(四)、卫生厅或卫生部评审。法律依据:《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是指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由卫生部许可的国产和进口涉水产品。第三条涉水产品的申报受理应当严格按照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规定进行。第四条申报材料的一般要求:(一)首次申报涉水产品许可的,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二)申请延续、变更、补发批件、补正资料的,提供原件1份;(三)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材料原件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七)所有外文(国外地址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到哪里办理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证

办理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证要到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卫生监督所。1、与产品有关的所有资料递到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卫生监督所,资料受理了以后,省里会派人去实际生产企业验收厂房,验厂的当天对申请产品封样 。2、封完样的产品可以直接送到中国疾控中心检验。3、检验合格了以后去省监督所申报。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瘊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决定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卫生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保留。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列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对已受理,但未列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已获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但未列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到期后,原批准机关不于再受理该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待续申请,并注销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国务院令第412号

涉水批件是什么?涉水批文办理流程,涉水批件申报资料撰写指南

一、涉水批件(涉水批文)适用的涉水产品范围(涉水批件是什么) 1.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卫监督发〔2011〕8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75号)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涉水产品:国产输配水设备(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和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除外);国产水处理材料(石英砂除外);国产水化学处理剂(氯、液氯、氯气除外)。 2.《卫生部关于调整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卫生行政许可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58号)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 二、涉水批件(涉水批文)生产单位的卫生要求 申报企业卫生条件应符合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关于印发浙江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审批工作程序》(浙卫发〔2010〕2号)中“浙江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申报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卫生标准规范。 三、涉水批件(涉水批文)的申请办理流程 首先,申报单位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卫生监督机构递交生产能力审核资料,由各市审核员对生产企业提交的技术资料和企业卫生条件进行审核。 生产能力审核通过后,按申报的产品范围不同,分需要技术评审和不需要技术评审两类。 不需要技术评审的涉水产品范围包括:(1)聚乙烯类(PE)、聚丙烯类(PP,含PPR)、丙烯腈-苯乙烯共聚物类(AS)材质管材、管件、蓄水容器;(2)普通饮水机。申报单位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按《卫生部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75号)、《浙江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审批工作程序》(浙卫发〔2010〕2号)及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除前述不需要专家技术评审的涉水产品外,其余均需要技术评审。申报单位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当月20日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技术评审,评审专家参见《关于成立浙江省涉水产品技术评审专家库的通知》(浙卫发【2011】253号)文件(见附件)。涉水产品技术评审原则上每月举行1次。评审通过后按许可有关规定进行受理批准。 生产企业报批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鉴定检验产品不合格后要求重新报批的按以下要求执行。 1、 生产企业应查找不合格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据; 2、 聘请三位以上行业内(非本单位)的专家(副高以上职称)对不合格原因进行论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确认; 3、 企业整改后生产的产品自行送至CMA资质的实验室出具卫生安全检测报告 4、 产品检测合格后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 (1)整改报告附相关证据 (2)论证报告(有三位以上行业专家的亲笔签字) (3)相关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资质证书 (4)产品检测报告(合格); 5、 经涉水产品审核员现场审查、核实(现场检查笔录等),如情况属实,生产企业方可重新申请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审核。(以前的申报资料留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不返回企业)。 附件:涉水产品批件申报资料撰写指南 一、产品材料及配方 (一)适用水质范围: 1具有深度净化和消毒功能的水质处理器的适用范围为"市政自来水"; 2仅具有净化或消毒一种功能的水质处理器的适用范围为"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市政自来水"; 3具有常规净化处理功能的水质处理器的适用范围为"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的集中式供水的水源水"。 二、企业标准(质量标准) (一)引用规范性文件中应包含卫生部卫法监发第(161)号文的相关附件; (二)主要技术参数:参见产品设计包装 (三)主要技术参数 (三)卫生要求:水质要求参见规范用语中的出水水质的要求;与水接触的材料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要求; (四)检验方法:应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进行。 三、产品设计包装(产品标签和铭牌) (一)标签或铭牌应包含:产品名称、型号、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生产日期或批号、执行标准、卫生许可批件文号(预留)、主要技术参数。 (二)执行标准:系指产品执行的行业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标准的编号表示。如"Q/HJK001-2004"、"CJ3023-1994"等。 (三)主要技术参数: 1水质处理器应包含:额定总净水量、净水流量、工作压力 2化学处理剂、涂料应包含:主要成份、净重 3管材、管件、蓄水容器应包含:规格 四、产品说明书 应包含以下与卫生安全有关的内容: (一)产品功能、适用范围、出水水质、主要技术参数、设备主要部件及其安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方法; (二)有滤芯或滤料的产品应包含滤芯或滤料的使用寿命、更换时间、清洗方法; (三)RO或纳滤膜组件的保存和清洗方法、保存剂和清洗剂的化学成份。 五、原材料的卫生安全证明材料 (一)水质处理器中需要卫生安全证明材料的水处理材料的范围 1小型水质处理器需要卫生安全证明材料的水处理材料的范围 1活性炭; 2膜组件[微滤膜、超滤膜(中空纤维)、纳滤膜、反渗透膜、PP滤芯、离子交换膜、电渗析膜等]; 3岩矿材料; 4新材料(新化学物质); 5内加热部件; 6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水处理材料:如陶瓷滤芯、离子交换树脂、含碘树脂、KDF(铜锌合金)等。 2大型水质处理器需要卫生安全证明材料的水处理材料的范围 1活性炭; 2膜组件[微滤膜、超滤膜(中空纤维)、纳滤膜、反渗透膜、PP滤芯、离子交换膜、电渗析膜等]; 3岩矿材料; 4新材料(新化学物质); 5内加热部件; 6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水处理材料:如陶瓷滤芯、离子交换树脂、含碘树脂、KDF(铜锌合金)等; 7管材、管件、蓄水容器; 8筒体; (二)卫生安全证明的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1合法的卫生安全证明是指: 1由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 2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出具的检验报告。 2卫生安全证明应该规范:卫生许可批件格式应该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附件14和附件15的要求;检验报告体例应该符合《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中对检验报告的原则要求。 (三)有效期 1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4年。 2检验报告有效期2年。 3有效期的计算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之日(不是省级检验机构受理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为有效。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6个月内不申请部级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需要重新申请初审。 六、申报中需注意的共性问题: (一)法定计量单位书写要规范:具体要求见表1 表1(规范的计量单位与不规范的计量单位对照表) 用途 规范的计量单位 不规范的计量单位 压力 MPa Mpa、PSI、kg/m2 质量 kg Kg 日处理量 m3/d或L/d kg/日、m3/日、L/日 额定总净水量 m3或L m3/h、T、加仑 净水流量 m3/h或L/min T/h、GPM 电导率 μS/cm μs/cm 功率 kW KW 频率 Hz HZ 管径 cm、mm、DN## 英寸 (二)技术用语: (1)额定总净水量(m3):在声称的使用寿命内水质处理器可处理的总净水量(净水流量×处理总时数)。 (2)净水流量(m3/h):在声称的使用寿命内,一定的压力下,水质处理器单位时间内可净化的水量。 (3)进水流量:纳滤/反渗透处理装置的进水流量=净水流量+浓水流量 一般水质处理器的进水流量=净水流量=出水流量 (4)出水水质:一般水质处理器: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的要求。 反渗透处理装置: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的要求。 纳滤:出水水质符合CJ94-1999的要求。 七、产品名称: 1、涉水产品的名称必须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 2、水质处理器的产品名称应包括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如"##牌##型净水器"。 3、防护材料的产品名称应包括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如"##牌##型饮用水防护涂料"。 1引用规范性文件中应包含卫生部卫法监发第(161)号文的相关附件; 2主要技术参数:参见产品设计包装 3主要技术参数 4卫生要求:水质要求参见规范用语中的出水水质的要求;与水接触的材料应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要求; 5检验方法:应按《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进行。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涉水批件办理、涉水产品检测机构报告代办服务地区: 青岛,烟台,济南,威海,潍坊,日照,东营,滨州,淄博,莱芜,临沂,济宁,泰安,枣庄,菏泽,聊城,德州,上海,深圳,重庆,广州,天津,石家庄,长春,哈尔滨,济南,呼和浩特,沈阳,乌鲁木齐,兰州,西宁,银川,郑州,太原,合肥,长沙,武汉,南京,成都,贵阳,昆明,南宁,拉萨,杭州,南昌,福州,海口,大连


涉水批件办理流程

涉水批件办理流程如下:1、项目立项申请: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水利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地点等基本信息;2、环境影响评价:涉水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评价报告提交给环保部门审批;3、初步设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立项批准内容,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并按照要求提交给水利部门审查;4、施工图设计:通过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建设单位编制详细施工图设计方案,按照要求提交水利部门审查;5、施工许可证:通过施工图设计方案的审查,建设单位向水利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6、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完成施工,完成后向水利部门申请竣工验收;7、使用登记:水利部门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涉水批件项目进行使用登记,才能正式投入使用。涉水批件办理材料:1、申请表:涉水批件申请表一般由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供,需要申请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2、用水证明:需要提供涉水用途的证明材料,例如涉水用途的项目申请书、用水方案等;3、土地证明:如果需要用到土地资源,需要提供土地证明或土地征用、拨用文件等;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需要提供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例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环评批准文件等;5、相关的技术证明:需要提供涉水治理和保护方案的技术证明材料,例如水资源利用方案、水资源保护方案等;6、其他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项目投资计划、环保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等。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涉水批件办理流程可能存在差异,操作流程也可能不同,请根据自己所在地区的情况进行操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取消了吗

法律分析: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大部分取消了。涉水产品项目已经不需要卫生行政许可的具体项目如下:1、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2、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铝铵、PH调节剂、灭藻剂、次氯酸钙、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品;3、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净水器,饮用水pH调节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除氟、除砷净水器产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什么是涉水产品

涉水产品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其含义是: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材料和化学物质。什么是水质处理器(材料)? 水质处理器(材料) 是指:一般净水器、特殊净水器(除氟、除砷、软化水器)、纯水器(离子交换、电渗析、蒸馏水、反渗透水器)、矿化水器、各种水处理材料(混凝剂剂、助凝剂、灭藻剂以及其他饮用水处理剂)、除垢剂。 哪些涉水产品的生产需要经卫生部批准? 1、进口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各类产品; 2、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 3、水质处理器,包括个人、家庭、团体用的各类水质处理器; 4、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涉水产品有哪些检测项目?

中科检测涉水产品检测项目,要分产品类型的,具体如下:1.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等)检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三氯甲烷、挥发酚、铁、锰、铜、锌、钡、镍、锑、四氯化碳、锡、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2.防护材料(涂料、内衬等)检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三氯甲烷、挥发酚、铁、锌、氟化物、四氯化碳、甲醛、环氧氯丙烷、苯乙烯、苯等 3.水处理材料(聚丙烯微滤芯、中空纤维超滤膜、反渗透膜、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骨炭、活性氧化铝、锰砂、活性氧化铝、分子筛、硅藻土、离子交换树脂、麦饭石、天青石等)检测项目: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三氯甲烷、挥发酚、铁、锌、银、氟化物、硝酸盐氮、四氯化碳、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 4.水化学处理剂检测项目:砷、镉、铬(六价)、铅、银、硒、汞、丙烯酰胺、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一般水质处理器:活性炭、膜过滤、另加消毒组件、特种等卫生安全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银、碘等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余氯等加标试验:浑浊度、挥发酚类、耗氧量、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总大肠菌群等5.矿化水器:矿化宏量元素(如钙)、矿化微量元素(如碘)等卫生安全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银、碘等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余氯、矿化物质等加标试验:矿化物质、浑浊度、挥发酚类、耗氧量、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总大肠菌群等6.纯净水处理器:反渗透水器、纳滤水器、电渗析水器、蒸馏水器等卫生安全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余氯等加标试验:砷、镉、铬(六价)、氟化物、铅、硝酸盐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 7.大型水质处理器:活性炭、膜过滤、反渗透、纳滤、另加消毒组件、除铁锰、除氟砷等总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余氯等 。涉水产品检测要在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否则是无法办理办涉水卫生许可证批件的,CMA资质证书如下: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包括水质检测报告吗

亲,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包括水质检测报告的哦。 涉水卫生批件全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是政府对生产涉及饮用水产品的企业颁发的,标志其卫生安全的*性文件。在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应过程中与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饮水消毒设备等均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简称“涉水产品”,如家用净水器、管道直饮水。【摘要】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包括水质检测报告吗【提问】
亲,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包括水质检测报告的哦。 涉水卫生批件全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是政府对生产涉及饮用水产品的企业颁发的,标志其卫生安全的*性文件。在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应过程中与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饮水消毒设备等均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简称“涉水产品”,如家用净水器、管道直饮水。【回答】
1997年颁布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涉水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所以,涉水批件,不是某个协会也不是某个组织发放,而是由政府统一管理,由卫生部门监督执行,有一套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回答】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包括水质检测报告吗

亲,您好[开心],很高兴为您服务[鲜花][鲜花][鲜花],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是要包括水质检测报告的。亲,涉水产品一般包括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净水器/机)、防护材料等产品,产品应通过CMA资质的涉水产品检测机构报告检测合格,且取得《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包括以下几种申请取证的方式:1、生产厂家应自己的名义申请,涉水产品许可证批件显示的“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均为申请人;2. 品牌商在生产商所在地申请,涉水产品许可证批件显示的“申请单位"为品牌商,“生产单位”为生产商。3.国外厂家在国内唯一的代理商以自己的名义申请。 [开心]如果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还请给个赞(在左下角进行评价[开心]),您的支持也是我进步的动力[鲜花]。如果觉得我的解答还满意,可以点我头像一对一咨询。最后再次祝您身体健康,心情愉快![鲜花][鲜花][鲜花]【摘要】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包括水质检测报告吗【提问】
亲,您好[开心],很高兴为您服务[鲜花][鲜花][鲜花],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是要包括水质检测报告的。亲,涉水产品一般包括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净水器/机)、防护材料等产品,产品应通过CMA资质的涉水产品检测机构报告检测合格,且取得《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包括以下几种申请取证的方式:1、生产厂家应自己的名义申请,涉水产品许可证批件显示的“申请单位”和“生产单位”均为申请人;2. 品牌商在生产商所在地申请,涉水产品许可证批件显示的“申请单位"为品牌商,“生产单位”为生产商。3.国外厂家在国内唯一的代理商以自己的名义申请。 [开心]如果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还请给个赞(在左下角进行评价[开心]),您的支持也是我进步的动力[鲜花]。如果觉得我的解答还满意,可以点我头像一对一咨询。最后再次祝您身体健康,心情愉快![鲜花][鲜花][鲜花]【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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