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时间:2024-07-11 16:33:06编辑:笔记君

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5个最简单的方法

南京不仅是一个旅游胜地,也是一个适合居住的地方。如今就有很多本省的居住在南京买房或者外省人口移居南京的。于是有不少购房者们问到:南京 住房公积金查询 方法有哪些?这是为了大家买房等做准备的,所以很多人都非常关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现在就来给大家讲讲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网站、电话查询方法,南京 住房公积金查询 初始密码等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们! 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1、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http://www.njgjj.com/ 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页,点击进入“特色服务”,在下拉框中点击公积金查询即可。 温馨提示: a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可以查询最近三年的公积金账户数据,个人用户、单位用户须凭住房公积金密码进行登录查询; b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查询的初始密码是个人公积金账号后四位加两个零,身份证查询也是该密码; c已经领取住房公积金卡的用户凭住房公积金卡的密码进行登陆查询;未领取的不用输入密码。 2、南京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5-84552899 95533,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电话:025-84552800 传真:025-84552866 归集、支取业务咨询电话:025-84552817;84552819 个人贷款业务咨询电话:025-84552827;84552829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025-84552899 注:南京住房公积金服务短号96166已于2014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 3、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短信查询: 移动、联通用户编写短信内容GJJ或GJ发送到10669972,资费定制2元/月,点播0.6元/条。 4、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门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设办公室、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资金计划处、信息管理处、财务处等6个处室,另设立江苏省省级机关、南京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和江苏省监狱系统、华东石油管理局管理部以及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7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中心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51号 5、住房公积金卡查询: 职工持有效《住房公积金卡》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柜,工作人员输入卡号,职工输入密码,工作人员查询打印住房公积金卡信息。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5个最简单的方法的相关知识介绍,所以,打算在南京买房且用住房公积金的朋友们,为保障个人权益,得立即去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卡,或向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咨询申领事宜。如需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

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网站_四大查询方法

  南京不仅是一个旅游胜地,也是一个适合居住的地方。如今就有很多本省的居住在南京买房或者外省人口移居南京的,现在就来给大家讲讲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网站、电话查询方法,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初始密码是什么?   1、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http://www.njgjj.com/  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页,点击进入“特色服务”,在下拉框中点击公积金查询即可。  温馨提示:  a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可以查询最近三年的公积金账户数据,个人用户、单位用户须凭住房公积金密码进行登录查询;  b 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查询的初始密码是个人公积金账号后四位加两个零,身份证查询也是该密码;  c已经领取住房公积金卡的用户凭住房公积金卡的密码进行登陆查询;未领取的不用输入密码。   2、南京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  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5-84552899 95533,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电话:025-84552800  传真:025-84552866  归集、支取业务咨询电话:025-84552817;84552819  个人贷款业务咨询电话:025-84552827;84552829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查询:025-84552899  注:南京住房公积金服务短号96166已于2014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   3、南京住房公积金查询短信查询:  移动、联通用户编写短信内容GJJ或GJ发送到10669972,资费定制2元/月,点播0.6元/条。  4、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门查询;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设办公室、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资金计划处、信息管理处、财务处等6个处室,另设立江苏省省级机关、南京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和江苏省监狱系统、华东石油管理局管理部以及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7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中心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51号   5、住房公积金卡查询:  职工持有效《住房公积金卡》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柜,工作人员输入卡号,职工输入密码,工作人员查询打印住房公积金卡信息。  所以,打算在南京买房且用住房公积金的朋友们,为保障个人权益,得立即去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卡,或向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咨询申领事宜。  相关推荐: 东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指南和常见问答  秦皇岛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及个人账户登录方法  保定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 网站 地址 电话  南宁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公积金支取贷款流程详解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

南京公积金怎么查询个人账户

法律主观:1、先搜索登陆当地的公积金网站,然后点击图示位置中的“网上政务大厅”,点击“我要查询”;然后在图示位置输入你的公积金身份号码,输入登陆密码,默认密码一般都在该页面上有提示;输入完成之后,点击“登陆”,即可查看公积金账户余额。 2、微信搜索本地的公积金查询公众号,然后登陆你的账号,进行查询即可。 3、打开支付宝,找到其中的城市服务模块选项,点击下方诸多功能模块中的公积金;点击下方右侧的公积金查询的选项;认证操作;认证完成后,自动显示自己在当前城市的公积金预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南京住房公积金

如果要缴公积金,必须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和个人各须承担一半。
南京地区公积金缴纳的最低标准是以1583为基数来缴纳,缴纳比例一般为8%、10%、12%不等,这个比例是由公司来决定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公司以最低标准1583元为基数来缴纳,缴纳比例如果是10%的话,那么,公司每月为你缴纳的公积金数为1583*10%=158元(本来是158.3,但是小数一般会省略),同时你自己也需要交158元。
按国家规定来说,一般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应该是你基本工资的数额,比如,你的基本工资是3000,那么单位如果按10%的比例来交的话,按理说每月是要给你交300的,同时你自己也需要交300,但是目前南京的企业一般都会以最低基数也就是1583元为标准来缴纳,只有外企才会严格以你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来缴纳。
希望对你有帮助 :)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南京市财政局下属的一个部门,是南京市公积金管理和服务的重要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南京市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主要任务是负责实施公积金制度,维护公积金的正常缴存、使用和管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实施和管理南京市公积金制度,包括实施公积金政策、监督和管理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等。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负责推动南京市公积金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不断改进和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保障公积金及时、准确地按时缴存和使用。二、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南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提供了一系列的服务,具体服务包括:1、缴存管理服务: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缴存管理服务,包括对缴存单位和个人的缴存金额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公积金缴存及时、准确地按时缴存。2、服务保障: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为南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个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积金服务。3、服务升级: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不断改进和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保障公积金及时、准确地按时缴存和使用,以满足社会的需求。三、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联系方式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南京市市中心,为了方便缴存单位和个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积金服务,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了多个服务窗口,可以提供现场办理服务,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服务。电话:025-83630999网址:jgjj.gov.cn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秦淮路288号

南京个人公积金账号怎么查询

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南京公积金咨询电话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025-84552800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具体事宜可以登录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南京公积金咨询电话

南京公积金咨询电话1232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南京公积金基数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9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1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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