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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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领导

市长:黄晓炎常务副市长:张天洲副市长:郑如占 张斯良 严金静 温锡浩 林兴禄 郭丽珍 福建南安丰州社坛金墩人。为北宋兴化军城黄氏始祖(与司马光、欧阳修、包拯、赵抃、刘敞、文彦博、富弼、王尧臣、韩琦等名相)齐名的会元进士、侍中兼枢密副使谥文正黄中庸第二十八世孙、中国江夏福建莆田黄石金墩黄氏始祖——南宋进士江都令、平海军节度判官、副都统、荣禄大夫、赠太尉、谥清惠黄府公第二十五世孙、元处士赠徵仕天麟黄权第二十二世孙。1979.09——1983.08,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系地理专业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1983.08——1984.08,福建省南安县码头公社专职团干;1984.08——1984.11,福建省南安县码头公社(乡)党委副书记;1984.11——1985.03,共青团福建省南安县委副书记;1985.03——1987.07,共青团福建省南安县委书记(其间:1987.04—1987.06在中央团校干部培训班学习);1987.07——1993.10,共青团福建省泉州市委副书记(其间:1988.03—1989.03为泉州市直机关驻德化县赤水乡扶贫工作队队长兼任乡党委副书记;1993.02—1993.07在省委党校学历班学习);1993.10——1995.06,福建省德化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其间:1995.05—1995.07在省委党校宣传部长培训班学习);1995.06——1997.12,共青团福建省泉州市委书记(其间:1997.03—1997.07在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7.12——1998.04,共青团福建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1998.04——2001.12,共青团福建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省青联副主席;2001.12——2002.12,共青团福建省委副书记(2002.06起主持团省委工作)、党组成员,省青联主席(其间:2002.03—2002.05在中央党校选调生班学习);2002.12——2003.06,共青团福建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主席;2003.06——2004.08,共青团福建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名誉主席;2004.08——2005.01,福建省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05.01——2008.05,福建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其间:2007.03—2008.01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8.05——2009.01,中共福建省龙岩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2009.01——2012.01,中共福建省龙岩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市长。工作分工: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编制、人事、监察、财政、审计、国资工作。2012.01——2013.08,中共福建省龙岩市委书记。2013.08—— 中共龙岩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龙岩市建设局的领导成员

谢强伦(党组书记、局长、建设系统党委书记)主持市住建局党、政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计财工作。为综治、计生第一责任人。联系县(市、区):新罗区李金波(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建设系统党建、市直建设系统和局机关教育、人事调配、直属单位班子考核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房地产业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城乡供水、排水、污水管理、公交停靠站建设工作,协调龙津河整治工作。分管局机关人教科、建设系统党委办,房地产业科,市房屋安全鉴定站。局长外出时,主持市住建局工作。联系县(市、区):长汀县联系企业:市水务集团、龙岩城发水环境公司林祝荣(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局机关各项小额度公务费用开支凭证的审批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绩效考核、局机关宣传、工会、信息化建设、保密、计生、机关安全保卫、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口联系人大、政协,协助局长分管城建档案、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房改工作。分管局机关办公室、住房保障科、市城建档案馆、市房改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县(市、区):上杭县联系企业:市安居公司傅衍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分管全市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全市建设系统行业纠风、效能监察、政务公开工作,全市建设行业法制法规、执法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信访、市直建设系统统战(民主党派)、老干部、团妇组织建设、政研会、建设系统关工委、老年协会工作。分管局机关监察室、法制科。联系县(市、区):永定县吴红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村镇建设、局机关扶贫工作(下派干部挂职、水土保持、村镇挂钩联系)。分管局机关房屋征收科(征收办)、市村镇建设管理站,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建设系统国企改制留守处。联系县(市、区):武平县、永丰新区王健(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协助局长分管建筑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招投标、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应急、防台、防汛工作,协助当地居委会抓好龙岩市属建筑施工队伍的计划生育工作,建设科技、节能、设计管理、分管局机关建筑业科、工程管理科、科技设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站)、造价站、招投标中心、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市建筑施工图审查所、联系县(市、区):漳平市张隆基(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城市维护资金安排及使用监督、年度城市建设工程项目计划编制、建设、监管、协调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城市建设、环卫、市政维护、夜景工程、燃气建设与管理工作。分管局机关城乡建设科、夜景办、市环卫处、市政维护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燃气管理办)。联系县(市、区):连城县联系企业:城发集团、城投公司郭凌云(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全市建设系统和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城市的创建工作,主抓龙岩洞遗址修复保护工程工作。林红强(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风景园林绿化、生态建设、公园游乐园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市园林局。联系县(市、区):古蛟新区陈泽荣(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行政审批、建设行业培训工作,协调新区(园区)建设工作。分管局审批科、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培训中心。联系县(市、区):龙雁新区邓瑞隆(副调研员)协助局长分管建筑废土管理兼渣土办主任,散装水泥和新型建材管理工作,协助张隆基同志主抓燃气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消防、双拥、救济、红十字等民政工作。分管渣土办、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建材管理办公室。联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龙岩市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⑴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对外联络、建设新闻宣传工作;⑵负责起草局重要文稿;⑶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⑷负责管理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及机关的物资、房产和保卫工作;⑸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的组织受理、调查及答复工作;⑹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⑺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合作计划;⑻组织编制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企业技术改造计划,按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⑼综合管理行业各项资金,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财务报表汇编上报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及社团的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的报支工作;⑽管理行业的信息工作。人事教育科(加挂法制科牌子)⑴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外事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⑵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土建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建设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建设行业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工作;⑶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的方针、政策,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⑷组织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清理工作;⑸指导和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⑹负责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⑺负责行政处罚合法性,适当性的审查并监督实施;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⑼指导并组织开展建设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监察室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⑵受理和查处建设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件。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⑷受理对市建设局及建设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合法权益,保障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⑸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建设局党组、行政领导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建筑业科⑴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有形建筑市场,监督和指导房屋建筑及市政设施项目的施工招投标;⑵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⑶做好本市建筑业宏观调控及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质管理以;⑷负责建筑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以及市外施工企业入岩管理工作;⑸制订全市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负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人工材料、机械、设备预算价格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成本价的核定工作。工程建设管理科⑴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程序的规范和管理;⑵参与建设行业管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⑶管理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⑷综合管理工程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资质的管理;⑸负责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以及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业绩考核。科技设计科⑴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⑵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的管理;⑶参与全市大中型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工程概算调整与修编审定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及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管工作;⑷指导和管理新、改、扩工程的抗震防灾、抗震加固工作,负责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和评估震后工程震害;⑸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⑹负责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管理、评奖及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工作。城市建设科⑴指导和管理全市市政设施(道路、桥梁、绿化、排水、排涝、污水处理、路灯)工程建设;⑵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⑶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和绿线管制工作;⑷负责对全市国家重点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⑸协同市规划局指导和管理全市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⑹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公共客运、市容环境卫生工作;⑺监督市政设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⑻做好市政府对城市公用设施经营的实施监管工作;⑼组织或参加市政公用行业发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⑽负责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实施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法规。行政审批科负责市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房地产管理局(加挂龙岩市住房制度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岗位职责⑴指导和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指导和管理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管理工作;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监督房地产开发资本金制度的实施、指导和管理住宅建设,组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管理。管理房地产交易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物业管理和白蚁防治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公房管理、指导和管理危房鉴定、房屋面积的测定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房屋的产权、产籍工作。⑵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制定房屋拆迁的补偿指导标准,监督拆迁资金使用。负责拆迁纠纷申请、调解和裁决拆迁纠纷;负责管理拆迁单位资质工作,管理好拆迁档案整理建档工作。⑶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武汉到龙岩有多少公里

驾车路线:全程约882.3公里起点:武汉市1.武汉市内驾车方案1) 从起点向东南方向出发,行驶70米,左转进入沿江大道2) 沿沿江大道行驶1.7公里,左转进入芦沟桥路3) 沿芦沟桥路行驶470米,右转进入中山大道4) 沿中山大道行驶410米,右前方转弯5) 行驶1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黄浦大街6) 沿黄浦大街行驶50米,稍向左转上匝道7) 沿匝道行驶310米,直行进入武汉大道8) 沿武汉大道行驶5.2公里,稍向右转进入岳家嘴立交桥9) 沿岳家嘴立交桥行驶92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欢乐大道10) 沿欢乐大道行驶7.7公里,直行进入欢乐大道11) 沿欢乐大道行驶90米,直行进入欢乐大道12) 沿欢乐大道行驶100米,直行进入武鄂高速13) 沿武鄂高速行驶8.3公里,朝G4201方向,稍向右转进入邹黄互通14) 沿邹黄互通行驶1.2公里,直行进入福银高速15) 沿福银高速行驶12.6公里,朝黄石/九江/上海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2.沿匝道行驶1.7公里,直行进入沪渝高速3.沿沪渝高速行驶147.7公里,朝小池/九江/龙感湖/G70方向,稍向右转进入黄梅互通4.沿黄梅互通行驶880米,直行进入福银高速5.沿福银高速行驶49.5公里,直行进入杭瑞高速6.沿杭瑞高速行驶6.2公里,朝南昌/福州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福银高速7.沿福银高速行驶89.6公里,朝昌北机场/福州/鹰潭/G70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南昌北枢纽8.沿南昌北枢纽行驶1.4公里,直行进入南昌绕城高速9.沿南昌绕城高速行驶72.7公里,直行进入福银高速10.沿福银高速行驶110.6公里,直行进入济广高速11.沿济广高速行驶5.0公里,直行进入福银高速12.沿福银高速行驶460米,朝瑞金/广州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13.沿匝道行驶1.5公里,直行进入济广高速14.沿济广高速行驶190.0公里,朝龙岩/厦门/瑞金东方向,稍向右转进入瑞金枢纽立交桥15.沿瑞金枢纽立交桥行驶1.9公里,直行进入厦蓉高速16.沿厦蓉高速行驶150.3公里,在龙岩(西)/G319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17.沿匝道行驶800米,右后方转弯进入物流大道18.龙岩市内驾车方案1) 沿物流大道行驶4.0公里,稍向左转进入厦成线2) 沿厦成线行驶2.2公里,直行进入罗龙西路3) 沿罗龙西路行驶1.6公里,直行进入罗龙中路4) 沿罗龙中路行驶360米,稍向左转5) 行驶820米,左前方转弯进入罗龙中路6) 沿罗龙中路行驶530米,右转进入龙腾北路7) 沿龙腾北路行驶380米,左转进入人民西路8) 沿人民西路行驶550米,右转进入龙岩大道9) 沿龙岩大道行驶110米,稍向右转上匝道10) 沿匝道行驶430米,直行进入龙岩大道11) 沿龙岩大道行驶1.4公里,右转12) 行驶28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终点:龙岩市

江进祥的背后隐情

“最牛公务员”曾是上世纪70年代的农民、军人,80年代的大学生、中学老师,90年代的公务员、曾当过科长,父母都是农民,且年老多病,家中还有一个智障的妹妹,老家在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县湖坑镇实佳村。而仅因为反映在龙岩市人大代表视察中心城市时,发现排污管出现纵向裂纹的质量问题,企图挽回人民的100多万元的损失,开罪了地方权势集团,从此开始了非常人能想象的漫无尽头的停职检查:从2002年5月16日被龙岩市人大党组停职检查起,已10年了,由于拒不检查,至今没有恢复工作。至于何时被调入龙岩市城建监察支队,本人都不知道,更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最牛公务员上班 网友质疑:9年工资是否追回经媒体曝光后,福建省龙岩市9年不上班照拿工资的“最牛公务员”江进祥今天到市城建监察支队上班了。该支队负责人郑景文今晚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江进祥被安排在支队办公室,主要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老年人协会的工作。“他年纪比较大,我们只是让他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没有赋予他更多的职责。”郑景文说,江正常上班后,每月除了2700元基本工资外,还将领到300元的通讯费及误餐补贴。江进祥长期不上班,为何今天突然来上班了?郑景文解释说,网上曝光后,社会各界都关注此事,支队前天在《闽西日报》上刊登公告,要求江在15天内回单位上班,否则将依法依规进行辞退处理。同时,单位也给他做了耐心的动员工作,“他是个聪明人,有个台阶下,也就来报到上班了”。此前,江进祥曾表示,如果他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不会去上班。今晚,中国青年报记者多次拨打江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江进祥昨天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说,“我反映的问题,媒体和网友都开始关注了,不能再回避了,问题已经开始解决,完全解决还需要时间,先上班以后再等结论。”今年55岁的江进祥还表示,如果上班后,他反映的问题不了了之,他将选择马上退休,因为他已经“有31年工龄”。江进祥在给媒体的材料中提及,自己因在2002年4月28日召开的龙岩市人大会上散发个人材料《谁来查处这一豆腐渣工程——关于龙岩中心城市视察发现的问题查处的建议》而被停职检查,一年后被撤销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秘书科科长职务,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调到市城建监察支队。江对媒体承认,此次引发媒体广泛关注的网络曝光帖是他的朋友发布的,但他事后才知道。针对江进祥反映的市政工程地下涵管的质量问题,龙岩市有关部门日前表示,此事早有结论。“龙岩市污水处理厂2K+830~2K+915段钢筋混凝土I级管发生裂纹的问题,事实存在,施工单位违反了施工技术规范,是造成地下涵管裂纹的主要原因。事故主要责任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而非江进祥反映的涵管生产方”。但是,江进祥一直不认可官方的调查结论。他认为,施工单位是替人顶罪,并表示曾拿到一份证据,但为了上百人的生计而将证据归还。江进祥声称自己长期不上班是因为“被无限期停职检查”,龙岩市有关部门对此回应说,暂时停止职务只是一种临时性的人事管理措施,其有效时间从组织作出决定时起至解除决定或者作出行政处分之日止。江进祥的停职检查,到龙岩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5月31日对其作出撤销科级职务决定之日起就已终止了。“停职检查不能成为其长期不上班的理由”。江进祥9年不上班却照拿工资,有网友评论说:“这是不劳而获,应追讨回其所得”。对此,龙岩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人郑景文表示,追讨工资应该是人事部门的事,“江进祥的情况太特殊了,且他反映的问题发生在他调到支队之前,不是用人单位能够把握的”。郑景文认为,2002年8月20日,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环保委在《闽西日报》上曾发布公告,要求江进祥在15日内回单位,逾期不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但此后江进祥仍一直没来上班,工资却照发不误。“如果当时就依法依规处理,就不会有现在的事情了。”

第七届青少年儿童书信文化比赛怎么写啊

阳光人生在晨风的吹拂里,我们迈开年轻的步子;在晨光的沐浴下,我们绽放如火的青春。所有的辛苦换来的是我们强健的体魄,所有的汗水也将明证我们的付出。是的,当冬季长跑活动引来一阵又一阵非议的时候,我还是愿意相信当我们认真投入之后,我们会看到我们的同学在粗喘的长跑里渐渐变得运气自如,
我们会看到鲜少运动的同学们渐渐露出阳光的笑脸。
近年来,青少年的体质不断下降。随便你进入一所学校,你都会很轻易地看到一个个“胖墩”可爱的身影;而一副副眼镜也不容辩解地搭上了许多同学的鼻梁……针对这些问题,国家今年启动了“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要求85%以上的学生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以上,每天坚持跑步1000米以上。
“ 一二一,一二一……”嘹亮的口号越来越响了,同学们在课上绷紧的神经在这号令下慢慢地放松下来,同学们精神抖擞 ,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容。我们一个个昂首挺胸,精神饱满,远远望去,还真是壮观哪!此时,充满生机的操场成了我们展现自我的大舞台,夺目的阳光是最华丽的闪光灯,鸟鸣、歌声是最美妙的伴奏,而神采飞扬的我们是全场的焦点,这一切的一切是多么充满激情和活力!
“如果整天只知道知道学习或者工作的人,即使聪明也会变成傻瓜的。”是的,学好文化知识固然重要,但有好身体素质也同样重要。因为只有身体好了,学习才能够更好。因此,我向同学们提议,让我们一起手牵着手,走出教室,走向操场,走向大自然,亲近阳光,进行各种体育活动。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身体和精神世界更健康、更有活力!
青春是充满活力充满阳光充满欢声笑语的。因为我们都有大量的时间去玩。没有任何的思想包袱。哪怕是参加跳绳踢毽子之类的游戏,也是体育活动。因此,“阳光”和快乐其实离我们很近,只需要我们走出那最关键的一扇门,那么“阳光”的生活也会朝你走来。
尽管我们每天只有跑五圈,可是这两圈对我们意义非凡,对我更加是意义非凡。因为迎着阳光跑步,结着队儿锻炼,为我换来的是健康的体魄和压不垮的坚强意志!
少年智则中国智,少年富则中国富,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进步则中国进步。所以,身为21世纪接班人的我们,更应该锻炼身体,好好学习。
阳光已经拨开了云雾,天气也慢慢明媚起来;我们已经准备好,欲振的羽翼正待打开翱翔。迎着风雨,我们在这里出发;向着阳光,我们舞出生命的精彩。为了能更好的面对明天,今天的我们需要这阳光体育的锻炼,快乐地奔跑。
阳光体育,滋润的是我们年轻的心灵,滋养的是我们精彩的未来.阳光体育,收获阳光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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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XX(或亲爱的,等):__您好!__(正文)———————————————————————此致敬礼!———————————————————————(学校)———————————————————————(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又及:(注:手写书信,在写完以上内容后又想起有内容要写时用) __(内容) 1.书信格式 2.收信人的辈分和写信的口气 3.写信字体(整洁干净,大方美观) 4.落款位置和日期 5.写信目的和立场 6.写信用纸(Email则可适当选择信纸背景以烘托主题) 7.信件封面格式和收信人尊称


龙岩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国家征用农村土地需要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经济补偿,每个省市相关标准都不大一样。那么福建省龙岩市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内容?一、龙岩市征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计算综合补偿,征地工作统一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二)本意见确定的综合补偿费用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特殊情况突破补偿费用标准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征地补偿费必须专款用于征地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二、龙岩市土地补偿分为三大类区 现有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划分为两类区:第一类区为东城、西城、南城、中城、北城五个街道和西陂镇、曹溪镇、东肖镇等列入规划区范围的区域;第二类区为龙门镇、红坊镇、铁山镇等列入规划区范围的区域。第三类区为今后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扩大后新增的乡镇、村等列入规划区范围的区域。三、龙岩市土地类别分为七类 第一类为水田类,第二类为水浇地(菜地)类,第三类为旱地类,第四类为园地和经济林地类(经济林地类以林业部门认定的为准),第五类为非经济林地类,第六类为未利用地类,第七类为集体建设用地类。 田坎参照相邻耕地补偿,享有自用地补助资金。沟渠、农村道路、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等农用地,参照非经济林地补偿,如原地类为耕地的,按水田标准补偿,享有自用地补助资金。未依法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参照原地类补偿,原地类为耕地的享有自用地补助资金。四、龙岩市土地补偿标准 (一)各类区土地补偿标准: 1、第一类区:水田统一按万元/亩给予补偿;水浇地(菜地)统一按万元/亩给予补偿;旱地统一按万元/亩给予补偿;园地和经济林地统一按万元/亩给予补偿;非经济林地类统一按万元/亩给予补偿;未利用地统一按万元/亩给予补偿。 2、第二类区:水田统一按万元/亩给予补偿;水浇地(菜地)统一按万元/亩给予补偿;旱地统一按万元/亩给予补偿;园地和经济林地统一按万元/亩给予补偿;非经济林地统一按万元/亩给予补偿;未利用地统一按万元/亩给予补偿。 3、第三类区:水田统一按万元/亩给予补偿;水浇地(菜地)统一按万元/亩给予补偿;旱地统一按万元/亩给予补偿;园地和经济林地统一按万元/亩给予补偿;非经济林地统一按万元/亩给予补偿;未利用地统一按万元/亩给予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龙政综〔2008〕372号)文件标准执行。 (三)村(居)集体林地由单位或个人开垦种植成果园地或经济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归村(居)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村(居)集体与开垦者按7:3比例分配,地上附着物或构筑物归开垦者或建筑者所有。 (四)征地过程中,上述水田、水浇地(菜地)、旱地、园地和经济林地、非经济林地、未利用地按期交地的,另奖励被征地对象被征地类每亩10%的征地补偿费。 (五)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经依法审批,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被征地块所在土地等级和用途的基准地价标准给予补偿。 (六)实行蔬菜--水稻轮作的,村(居)人均耕地高于亩/ 人,按水浇地(菜地)、水田各半计算补偿,村(居)人均耕地低于(等于)亩/人,按水浇地(菜地)补偿。 (七)以上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补偿金额由新罗区人民政府确定;交地期限以新罗区人民政府规定为准;奖励费用由新罗区人民政府统筹决定发放。五、龙岩市土地补偿费发放 凡村(居)民代表大会已做出决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按决定执行;村(居)民代表大会未做决定的,应将土地补偿费的70%发放给被征地村(居)民或股份量化到个人,余下的30%补偿费,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和发展村(居)集体经济,具体使用按“四议两报备两公开”规定执行。


龙岩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龙岩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的通知 龙政综〔2011〕226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龙岩中心城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房屋征收管理      第二条凡市(区)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均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公共利益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总体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成立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新罗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   第四条市建设局作为本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各县(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项目业主应协助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实施或委托相关部门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包括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和购买建设产权调换房屋的费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当根据房屋货币补偿和补偿用房建设进度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专户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商市建设局确定。   第八条城市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和土地法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九条由项目业主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征收红线图和土地使用性质证明等材料。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收到项目业主提交的征收申请及相关材料齐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张贴房屋征收告知书,告知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征收实施单位应将摸底、调查结果报经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通过张贴公告、在房屋征收部门网站主动公开等形式向被征收人公布。同时相关部门应对征收范围内未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或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不全以及无合法批建手续的的被征收房屋依照相关规定开展认定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应书面通知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房屋征收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应持土地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第十二条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参加听证会的公众代表可包括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街道(镇)、社区(村)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   第十三条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产权户数在800户(不含析产户)以上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章征收评估      第十六条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征收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以多数人意见为依据)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若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在上述期限届满后3日内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机选定。公开抽号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被征收房屋所在街道(镇)、社区(村)代表等参与监督。   第十七条同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   第十八条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定。若同类房屋的交易价格缺乏案例的,以房屋征收公告之日的上一年内同区位多层商品房住宅第三层(修正高层所增加的建安费用及电梯费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三个以上(含三个)同区位不同楼盘的多层商品房市场交易案例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后的价格作为房屋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结算价格。   第十九条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定,其评估时点应当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第二十条被征收房屋二次装修补偿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局、建设局牵头制定并每两年发布一次。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对各评估事项进行科学鉴定,独立、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估价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暂停将其列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公示目录(含评估机构名称及估价师名单),暂停期限为1年:   (一)按程序被选定为房地产评估机构,无正当理由弃权的;   (二)未依照约定及时出具估价报告的;   (三)估价报告经鉴定存在明显重大技术问题的。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估价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禁止将其列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公示目录(含评估机构名称及估价师名单):   (一)因评估机构自身原因未依照约定及时出具估价报告次数累计达三次的;   (二)一年内累计两个以上项目(含两个项目)的估价报告经鉴定存在明显重大技术问题的;   (三)接受评估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继续房屋估价累计达两次的;   (四)拒不按鉴定意见修改估价报告的;   (五)出具虚假估价报告,估价结果严重失实的;   (六)未经委托人许可转让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   (七)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章房屋征收与补偿      第二十三条房屋征收补偿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征收、合理补偿。   第二十四条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面积,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或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文件为准。   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有合法住宅,又取得其他地块住宅《土地使用证》或经依法批准的住宅用地未建设房屋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合法土地面积的同地类基准地价补偿。   第二十五条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和土地使用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证书登记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对中心城市已纳入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项目,征收房屋范围内未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不全或无合法批建手续的建筑,由城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组成土地、房屋产权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调查认定。   第二十七条征收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人应当提供有关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调查收集的资料和被征收人提供的有关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报请政府有权机关依法认定被征收房屋土地房屋产权。政府有权机关根据征收人提供的有关土地房屋产权资料,结合地形图、土地清查补办登记情况及其他有效原始材料等资料,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勘察、调查与确认。   第二十八条对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新罗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拆除。   违法建筑系指违法占地的建筑或用地合法但未经规划批准擅自违规建设的建筑。   第二十九条住宅征收补偿可实行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部分房屋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三种方式。非住宅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将确认的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折算成货币,由被征收人自行购房。   (二)房屋产权调换。根据合法建筑面积情况,进行产权调换。依照前款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并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款结算差价。   第三十条按照就近安置原则,住宅征收补偿实行套房安置,实行“先腾房、先选房”办法,在相应安置小区内按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并限期签约。   第三十一条征收房屋范围较大的项目,可根据安置小区地块实际确定设计户型、幢号、朝向,并按照前款原则,由被征收人先行选择户型,签订协议并拆除被征收房屋。待产权调换房屋设计图确定后,按照协议签订所确定的户型范围进行选房。产权调换房屋建设至1—3层时办理预结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人均基本保障补偿面积(简称保障面积,下同)为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人均补偿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可按30平方米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享受保障面积的被征收房屋家庭和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征收房屋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房屋征收所在地常住户口,在被征收房屋实际居住且在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无他处住宅。   (二)在征收公告发布后分家析产或者迁入户口的,除因学生毕业、军人复员转业、结婚、出生需落户外,按原户籍登记人口认定。   第三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在合法产权面积内,按家庭成员人均45平方米予以补偿,人均补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剩余的合法产权面积鼓励货币补偿。   第三十五条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无他处住宅,且其合法产权面积达不到家庭成员保障面积的,可按不超过保障面积进行补偿。其合法产权与保障面积的不足部分,按照同期同区位或相邻区位当年度的限价商品房价格结算,因户型原因超出的部分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第三十六条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其子女满18周岁(未独立分户)的,可以析产分户补偿,但析产面积不得少于35平方米。选择析产分户补偿的,其子女不再列入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家庭成员计算补偿面积。析产分户补偿面积可按家庭人口3人保障面积计算。补偿面积价格按照前款结算。   第三十七条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属征收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低保家庭,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无其他住所,其合法产权面积达不到保障面积,且要求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补偿的,单个或两个成员家庭按2个人口的保障面积进行补偿,三个及三个以上成员家庭按不超过3个人口的保障面积进行补偿,合法产权面积不补差价,超出部分按照同期同区位或相邻区位当年度的经济适用房价格结算。低保家庭具体标准,由民政部门认定。低保家庭认定及征收补偿情况应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八条已经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户可奖励一个人口保障面积指标,其奖励的保障面积按照同期同区位或相邻区位当年度限价商品房价格结算。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有多处房屋且为独生子女户的,只享受一次奖励面积。   第三十九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房不能一次性完成安置,需要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被征收人腾房后,经征收人验收合格的,逐月发放,至安置房交付使用时停发。   第四十条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交付拆除之日起计算,超过过渡期限按规定加倍发付。   第四十一条被征收人为贫特困残疾人家庭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及搬迁费按标准提高20%发补。   第四十二条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在被征收人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并拆除后,由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付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或部分房屋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签订协议、腾空房屋并拆除后,先发放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选房后补偿款与安置房款一并结算,应付补偿金额与应缴金额对抵结算后,超出部分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清;不足部分被征收人应在安置房交房前按规定缴清。    第五章相关奖励政策      第四十三条在征收签约期限内,选择货币补偿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期将房屋交付拆除的,按合法产权面积奖励300元/平方米。超过签约期限或未按时腾房、拆除的不予奖励。   第四十四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合法产权面积按征收期限内按要求腾房的,奖励30元/平方米搬迁补助费,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且拆除房屋的,再奖励100元/平方米拆除补助费。超过签约期限或未按时腾房、拆除的不予奖励。   第四十五条被征收人是独立产权人,征收面积少于90平方米,且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无其他住房的,在征收期限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签订协议将征收房屋交付拆除的,自行周转过渡的,按90平方米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签约期限办理的,按实际征收面积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六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从高区位到低区位异地安置的,在等面积补偿的基础上,每相差一个区位增加15%的面积补偿。同一项目跨不同区位的采取就近上靠原则。   第四十七条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征收协议的,套房所配置的合法杂物间补偿价格按征收房屋市场价的50%予以补偿。   第四十八条被征收户家庭成员有60—69周岁的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1000元/人,70—79周岁的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1500元/人,80周岁以上的老人给予一次性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3000元/人。   第四十九条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的楼层补差以5层为基准层,低于五层的每下一层每平方米结算价递减30元;高于五层至十七层的每高一层每平方米结算价递增40元;十八层以上的每高一层每平方米结算价递增30元。   第五十条按时腾房签协议并将房屋交付拆除的,给予楼层差减半的奖励。   第五十一条本暂行规定的奖励及保障政策,作为今后项目审计的必审内容,在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必须严格掌握,不得滥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暂行规定由龙岩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在《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参照本暂行规定精神执行。   第五十四条房屋征收服务费安排原则、比例另行确定。   第五十五条本暂行规定实施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项目,按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原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暂行规定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此前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下发的相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精神不相符的,按本暂行规定精神执行。本暂行规定若与今后国家、省出台的配套意见或办法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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