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特卡图马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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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图马族是哪个国家的

  卡图马族是巴布亚新几内亚的土著居民。巴布亚新几内亚是南太平洋西部的一个岛国,是大洋洲第二大国,属英联邦成员国,包括新几内亚岛东半部及附近俾斯麦群岛、布干维尔岛等共约600余个大小岛屿。

  卡图马族,是太平洋里一个狭小的热带群岛"基里维纳"上的土著居民。基里维纳群岛,坐落于巴布亚新几内亚东南的“所罗门海”。那是一片蓝波中的弹丸之地,都是由珊瑚石灰岩构成,环礁密布,地势低洼。土著民叫做“卡图马族”,人口不算多,大约两万左右。他们住在茅草搭的高脚棚里,沿海地带,椰林婆娑。那些大块儿的干旱地带,铺满白沙,非常适合甘薯生长。基里维纳群岛的甘薯极富盛名,他们的餐桌上,总少不了这种特色土产。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6226081.htm


卡图马族:一个女人可以强暴男人的民族

在小小的太平洋岛屿基里维纳岛上,遍布着古老的草屋,草屋里住着一个古老的民族卡图马族。在卡图马族的女人们庆祝她们传统的甘薯节时,她们可以强行与她们碰上的外族男性发生关系,而这种行为是得到批准的。在甘薯节里,岛上所有的男人们都收到警告,他们战战兢兢地想着怎样绕道而行;而当地的传教士们则开始了长时间的祈祷会。无论是大男人还是小男孩,已婚的或是单身的,牧师还是异教徒,只要是性机能健全的男性,都有危险。而卡图马族女人们在身上涂上椰子油,戴上贝壳项链、藤织臂环,穿上七彩草裙、赤脚、袒胸,组成浩浩荡荡的队伍,开始一项传统仪式——把她们的主食甘薯从地里搬到村里,兴之所至,还会进行另一种传统习俗。“如果有男人激怒了我们,我们就会强奸他。”岛上最有实力的部族里的莎拉满不在乎地说道,“但这绝不会影响我们的婚姻关系,这与爱情无关,纯粹是为了好玩。而且我们必须得到批准才能这样做,只有收成好的时候,酋长才会允许我们尽情享乐。”除了岛上的牧师,没有人会谴责这种活动。卡图马族女人祖祖辈辈都是对误闯入她们领域的男人毫不客气的。她们会先设一个路障,把过路的男人拦住,剥光他的衣服,然后把他推倒在地,一个接一个的女人就这样与他发生关系,很少有人能轻易逃脱。不过,女人们倒从来不会强奸本族人,只会以敌对部族的人为目标,戏谑、侮辱可以说是最终的目的。

卡图马族的简介

甘薯节当天,“卡图马族”妇女格外放浪,她们浑身涂满了亮汪汪的椰子油,脖子里戴上奇形怪状的贝壳项链,胳膊上也套上了细藤织成的“臂环”。“卡图马族”女人,并不主动挑衅、攻击男人,她们只围攻那些“误入歧途”的傻家伙——“警告”早就公布了,这个消息,四方皆知。误闯禁地者自然就倒霉了,他们定然要成为失身的猎物。女人们会事先设置路障,理直气壮地拦截过往男子。只要截住,这个倒霉蛋儿就“羊入狼群”了。女人们把男子剥得赤身裸体,然后,一把推倒在地,挨个儿跟他发生关系。“卡图马族”女性认为,甘薯节来就是为了“唤起性欲”。假如这个时候,哪个男人耍横立棍儿,女人们绝不手软,肯定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强暴他。甘薯节的性行为,绝不会影响任何人的感情与婚姻。集体约会 “卡图马族”内部也有“集体约会”,这种活动也叫“预约”。比如,这个村的男孩,向那个村的女孩发出邀请,随后,集体约会。彼此看对眼儿了,随即手拉手,找个“闲人免进”的地方“堕入爱河”;如果双方没意思,扭脸儿一走就算完了。没有任何经验的小女孩儿也跑来看热闹,姐姐们小心翼翼地呵护她们,毕竟总有为人妇、为人母那一天,先通一点“人道”,也好预演爱情、遴选婚姻。

民族社会学有哪些特征

论自私

一、 自私的定义


自私,是使用频率很高的概念。一个概念,并非因为人们经常使用而便于给它定义,作为研究,怎样才能比较科学地定义以概括其全部本质特征呢? 美国学者威尔逊在《新的综合》一书中,甚至将生命的最基本单位基因也说成是“自私”的。按威尔逊使用“自私”概念的意义推而广之,一棵小草同另一棵小草争夺养料,鸟吃虫,猫吃老鼠,一只狗同另一只狗争抢骨头,人吃猪肉,食谷物,这统统是“自私”的表现。尽管威尔逊也承认基因既无意识,也无情感。实际上,威尔逊是将任何生物体表现的有利自身、且以损害其它生物体为代价的“客观行为”统称为“自私”。威尔逊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自私这个概念,那是他自己的事。但我为了研究的方便,只限于在人类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上使用自私的概念。
自私,作为人的属性之一,作为广泛而复杂的社会现象,既可表现为人的客观行为,又可表现为人的主观意识、观念、动机。由于人的意识、行为的统一性,自私可兼指行为、观念二者;又因为人的行为、意识之间可能脱节,空间时间上发生分离,或以矛盾的形式出现,它又可独指行为或观念。那么,究竟从主观意识方面给自私定义好呢?还是从客观行为方面给自私定义好呢?
有人侧重从客观行为及其效果方面给自私定义,认为“自私,是指人以损害他人、社会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行为”。换言之,自私是一种损人利己的客观行为。我将此定义称为“自私的客观行为定义。”
该定义符合人们在道德评价中着重行为效果的习惯,而且,许多人在许多场合是在损人利己的行为的意义上使用自私概念的。但是,该定义失之于简单。
首先,按照该定义的规定,只有当人事实上表现出损人利己的行为时,人才可以被称为自私。如果人没有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那就不是自私的。然而,众所周知,如同人可以有犯罪的意识,动机,但并非一定事实上表现犯罪的行为一样,人有损人利己的意识,也并非一定事实上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这是因为:一、动机、意识指导行为的产生,其间尚有一个过程。在过程完成之前,一种动机、意识可能己经改变或消失,被另一意识、动机所取代;二、一种动机、意识可能仍然存在,但由于外部环境的制约,或由于另一意识、动机的抑制,该意识、动机暂时没有指导行为的产生而潜伏下来。因此,人没有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但这并不等于他头脑中一定不存在损人利己的意识、动机。由于客观行为的定义没有将此种情况包括进去,在解释有些现象时,便显得生硬、牵强附会。例如,某人在某事上没有表现损人利己的行为,但在另一事上又表现了损人利己的行为。按客观行为的定义,就只能这样解释:他由不自私变成了自私。但事实上,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这种客观行为的变化是动机、意识相应变化的结果;二是行为虽然变化,但动机没有变,动机是原来就存在,是连续的。按客观行为定义来解释第一种情况,是合理的,但解释第二种情况,则显然不妥。
其次,如果在严格的“损人利己”的意义上使用自私的概念,那么,当有人遇难不帮或见死不救①时,这类行为也不能被称为自私。因为行为者他既不损人,也不利己。而事实上,人们没有例外地将此种行为称为自私,这类行为者被称为自私的人。
尤为重要的是,当人的行为的客观效果表现为利己利人(互惠)
时,人是不是自私的呢?按照客观行为的定义那也不能称为自私。
但我们知道,利己利人的客观行为效果,常常是从“为我”的主观动机出发的结果(当然有其他情况)。当有人实施客观上有利他人、社会的行为时,“利他者”很可能是为了从他人、社会那里获得相应报酬。“他的良好行为是一种老谋深算之举,实质上是为了自己的及其亲属的利益。”②观念、动机是自私的。正因为是“为了我自己的及其亲属的利益”,所以,如果他的良好行为(利他)没有能使他从对方获取他认为的相应报酬,或少于他认为的相应报酬,那么可以预期,他的良好行为将消失或减少,假如他能够获得相应的报酬,他的良好行为将继续表现。这类行为,虽然仅从行为效果(利己利人)看,从静态的意义上看,的确不便称为自私,但如果从动态的意义上,从主观意识、动机方面看,就有充分的理由称为自私。
由此看来,仅从客观行为方面给自私定义,虽然考虑到了行为动机的统一性,但由于没有注意到观念、行为的矛盾性与脱节的可能,故没有概括人们使用自私这一概念的全部内涵,所以,有相当的局限性。
从主观意识、动机方面为自私定义怎样?
无疑,从主观意识方面为自私定义是有根据的:一、只有人才具有鲜明的意识(当然是在相对的意义上),所以从主观意识方面定义,可以将人的自私与其它动物的“自私”(本能)很好地区别开来。并且,这符合我研究自私只限于人的目的;二,从主观意识、动机方面给自私定义,便于从动态的角度认识自私与人,从而避免客观行为定义的局限;三、动机、意识比行为本身更有力,其逻辑是:通常情况下,人的行为总是人的有意识的行为,如果我们能够真正消灭意识、动机,那就能同时消灭行为本身,但消灭了行为,却并不等于消灭了意识、动机,而只要动机、意识仍然存在,它又可将消灭过的行为重新生产出来。
于是,我将自私定义为:当人同他人、社会发生利益关系时,他首先考虑的更看重的是自己的利益,当人认为自己同他人的利益不矛盾时,这种为自己利益考虑的动机即可指导客观上利人利己的行为;当人认为自己的利益同他人、社会的利益相矛盾时,这种为自己利益考虑的动机就表现为牺牲他人、社会的利益来维护发展自己的利益的行为。
对自私作如此界定,也许仍然没有概括人们使用该概念的全部本质特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对自私这一概念,必须作多角度、多层次的、动态的整体把握。为此,就必须将对人的主观意识、动机与客观行为两方面的研究结合起来。


二、 自私的相对性

自私的相对性意义之一,是指自私相对无私(大公无私)③而言。
没有自私,便无所谓无私,反之亦然。
一些思想家们认为④,支配人处理与他人、社会利益关系的唯一原则、规律是“利己”(自私),在处理与他人、社会的利益关系时,人只有一种观念、意识、动机,那就是“为自己”,如同河水不会向河源倒流,人不会为别人的幸福而牺牲自己的幸福。
即便有人在客观上表现了有利他人、社会的行为,甚至这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为代价,那也不过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同情心、满足自己爱惜荣誉的冲动的需要,(因为在行为者看来,他的荣誉的价值,大于他生命的价值。)这就是、这还是“为自己”。(自私)
早些年,我国一些青年人曾讨论人生价值问题,著名的潘晓也谈到了自私的问题,认为,即使是被人们称为崇高的大公无私者,那也不过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 。人的行为的客观效果,可能有利他人、社会,但在主观上,他总是从自己,从满足自己的某种愿望、冲动、情感、价值观念的要求出发的,因此,也只能是“自私的”。
以上观点可称为“纯粹自私论”。
按纯粹自私论的逻辑,任何人的道德行为,只有客观效果的差别,而没有主观动机的本质差异。“为他人、为公”,只有客观效果的意义,作为观念、意识,实质上并不存在。
必须肯定,任何人的道德行为,乃至其它一切行为,只要不完全是外力作用的结果,只要其中存在行为者本身的意识选择,哪怕是潜意识的作用,那么,行为总是要符合行为者本人的某种意愿、欲望、情感和价值观念,否则,行为本身就不可思议了。正是在也只能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说,无论“我”以任何方式表现任何行为,作为行为者“我”的主观目的,总是“为了我”。在这里,“为了我”与“我”的行为,恰象如来佛的手心同神通广大的孙悟空,孙悟空的本事再大,他也无法跳出如来佛的手心。
仅在这一点上,纯自私论的见解是颇为深刻的。
但是,虽然纯自私论者注意、强调了任何人的道德行为必然要符合行为者本人的某种意愿、欲望、情感和价值观念这一共同点,然而,纯自私论忽略了道德行为背后的动机、意识的差异,因而难以使人接受。它无法对下述现象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A、“我”为了得到他人的钱财供自己享乐,于是杀了人,夺取了他人的钱财,这是为了“我”。
B、“我”为了赚钱,在没有弄虚作假的前提下,我为他人提供了某种商品或服务,而后赚了钱,这是为了我。
C、“我”认为人应为国家、民族、社会、他人的利益服务才是有价值的、崇高的、光荣的。因此,“我”选择了牺牲自己,以有利于国家、民族、社会、他人的行为。由于这种选择符合“我”
前面的价值观,那么,这也是“为了我”。
A、B、C三类行为,就客观社会效果而论,其差别显而易见,A类行为是“损人利己”,B类行为则是“利人利己”,C类行为是“舍己利人”,这恐怕没有异议。
就主观意识、动机方面看呢?三类行为背后的观念、动机都符合行为者“我”的某种欲望、意愿、情感、价值观念,这一点是共同的。问题是,差别呢?差别是存在的!在A类行为背后,不仅存在“为了我”的观念动机,而且存在“为了我,可以甚至必须牺牲他人利益”的观念;B类行为亦存在“为了我”的观念,但同时又存在“我要兼顾他人利益”的观念,虽然,很可能只是把兼顾他人利益作为满足自身利益的手段;C类行为背后的主观意识又怎样呢?“我认为这样做,才正确,才光荣,才崇高,所以我这样做了”,“我”这样做符合我的价值观念,因此,这也是“为了我”。然而,就在“我”的价值观念中,存在“应为国家、民族、社会、他人利益服务”的意识。在这里,只有“应为国家、民族、社会、他人利益服务”的意识,才符合“我”的价值观念,否则,我就不这样做。因此,在“我这样做,符合我的价值观念”
的意识中,己经包含了“应为国家、民族、社会、他人利益服务”
的观念。而A、B两类行为背后并不具备“我可以牺牲”的意识。
由此看来,三类行为背后的主观意识、动机的差异是存在的。既然如此,如果笼而统之将三类行为背后的观念、动机通称为“自私”(利己),就不便将三种有差异的观念、动机进行区分。此是纯自私论的最大缺陷,也是人们不接受它的关键所在。
为了不仅在行为的社会效果上,而且在观念、动机上区别三种行为及背后的观念、动机,我以为不妨将A、B两类称为自私,(其中A类又可称为恶性自私,B类可称为合理自私,后面还将谈到。)C类可称为无私。
研究自私,自然就引出无私来了,本文不准备详尽研究无私,但提一下,也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将自私等同于利己主义,无私则可等同于“利他主义”(或称“无条件利他主义”,以区别形式上的利他、实质上为我的利己主义),作为一种观念、动机和行为,无私是指“牺牲自己的利益直至生命,以单方面为了别人的利益。”当利他主义者实施利他的行为时,他“无意要求同样的回报,不是为了从对方获取相应的报酬而有意这样做。他的利他行为、观念相对地不受社会奖惩的影响。”⑤这里关于利他主义的解释,完全是借用美国学者威尔逊的描述。虽然仍可能不够精确,但作为与利己主义相区分的对立的概念,还是相当有用。
人的利益有两极,一是个体的利益,一是整个人类的利益。因此,可将自私与无私分为两极,一极是为了单个人的利益的观念、行为,可称“绝对自私;”另一极是为了全人类的利益的行为、观念,可称为“绝对无私。”介于两极的“中间地带”,那些为了朋友、家庭、集团、派别、地方、民族、国家的利益的观念及行为,既可称为无私,又可视为自私,全看以什么样的利益关系作参照。恰于公与私是相对的,可分层次的,自私也一样可分层次,这是自私相对性的第二个意思。
例如:母亲为了儿子的利益,可以牺牲自己的一切,即使儿子的行为是反社会的也罢。仅就母亲与儿子之间的利益关系看,母亲是无私的,但就母亲儿子与社会、他人的利益关系看,母亲又是自私的。
认识自私的相对性,对于回答自私是人类存在即存在,还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个问题,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一种理论认为,古代社会(原始社会的早期、中期)人是不自私的,由于生产力水平决定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动,使得个人利益总是溶于集体利益之中。生活在这个时代的个体成员,没有个人私利可言, 总是把集体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为了集体的利益或其他成员的利益,个体乐于牺牲自己。然而,持这种理论的思想家、理论家又用他们所了解到的、关于这个时代的历史知识告诉人们,生活在该时代的群体(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之间也会为了争夺猎场、牧区等发生冲突,也就是说,一方面群体内没有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却存在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解释两种不同的现象?
问题:群体内没有“为了我”的利益冲突,但群体之间,却存在“为了我们”的利益的冲突。
假设必须是“为了我”(个体)的利益才可称为“自私”,“为了我们”(群体)的利益就不能称为自私,或只能称为“无私”,那么,当现代社会的法西斯集团的个体成员为了其集团的利益而不惜牺牲个人生命的时候,(如日本的神风队员)是不是也不能称这些法西斯分子是自私的呢?或者,我们还必须称他们为大公无私者呢?
用自私的相对性则能很好地解释上述现象,就个人与群体的利益关系而言,为了群体的利益而牺牲自己,这是无私的;就个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言,这种个体的行为又是自私的。
不仅“为了我”是自私的,而且“为了我们”也可以是自私的。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够使用“集团私利”,“民族私利”这类概念。
如果上述分析站得住脚,那么,即便古代群体内完全没有个人私利,没有利益冲突(这个问题后面还将讨论),仅从群体间的利益冲突看,自私是古己有之,而并非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好象多了..我也不清楚...没数过..


民族社会学的学科发展

民族社会学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世纪英国E.B.泰勒、美国L.H.摩尔根等人类学家的著作。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对美洲印第安易洛魁原始民族社会进行了研究,可被看作是民族社会学的早期著作。“民族社会学”最早是法国人类学家C·勒图尔诺(C·Letourneau)在《民族志社会学》(1880年)一书和德国民族学家W·米尔曼(W·Muhlmann)在《人类学史》(1948年)一书中创用的,直译为“民族志的社会学”,主要是指1860~1900年期间关于社会进化和文化进化的诸多理论研究。民族志社会学的研究,直接影响到民族社会学的概念的提出和学科的创立。20世纪,北欧国家,尤其在芬兰,开始广泛使用“民族社会学”这一名称;芬兰的韦斯特马克学派多用民族社会学研究原始社会和民间社会;其次在德国,然后再美国也开始使用这个概念。 种族与族群社会学(sociology of race and ethnicity)作为社会学的一个研究领域,在欧洲和美国大学里已有相当长的历史。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随着西方社会种族、族群问题日益严重,种族和族群研究成为欧美各大学社会学系中一个专业方向,并形成一个以社会学的视角和方法来观察、研究种族和族群问题的研究领域。在美国社会学会(ASA)下设专业委员会中,有“种族与少数族群研究”委员会,美国社会学年会至少要安排一个分会场来讨论“种族与少数族群研究”专题。在美国社会学会1990年编辑印刷的“teaching race and ethnic relations:syllabi and instructionalmaterial”(second edition)中,介绍了全美国37所大学有关种族和族群研究的课程。 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后期,苏俄民族社会学产生。1964-1965年开始进行民族社会学研究。20世纪70-80年代出版一批重要研究成果,如:1973年出版《社会和民族》,1984年出版《民族社会学》。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学者进一步发展了学科,民族社会学进入大学教材。 我国在社会学传入后,亦早在30年代即已开展了民族社会学方面的研究。1926年,蔡元培在《说民族学》一文中首先使用了“族学”一词。《社会学丛刊》中先后出版了费孝通的《花篮瑶的社会组织》(1936年),林耀华的《凉山彝家》(1947年)和田汝康的《芒市边民的摆》(1946年)等以社会调查研究为主要内容的民族社会学著作。1949年以前,为一对民族社会学的学科性质、对象和任务进行过交流阐述的是孙本文(1891-1979),他认为:“民族社会学是文化社会学的一个支学。文化社会学是研究人类社会中文化的一般状况,而民族社会学是研究一种特殊的民俗与文化。在研究的原则和方法方面和普通社会学没什么差别,只是研究对象有所不同。” 1952年,社会学、人类学专业调整,至20世纪80年代恢复,此后有个别学校开设此门课程。1988年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开始招收民族社会学方向的研究生。

卡图马人是那国的民族

  卡图马族,是巴布亚新几内亚基里维纳群岛上的土著居民,该岛上盛行“甘薯节。
  甘薯节当天,“卡图马族”妇女格外放浪,她们浑身涂满了亮汪汪的椰子油,脖子里戴上奇形怪状的贝壳项链,胳膊上也套上了细藤织成的“臂环”。“卡图马族”女人,并不主动挑衅、攻击男人,她们只围攻那些“误入歧途”的傻家伙——“警告”早就公布了,这个消息,四方皆知。误闯禁地者自然就倒霉了,他们定然要成为失身的猎物。女人们事会先设置路障,理直气壮地拦截过往男子。只要截住,这个倒霉蛋儿就“羊入狼群”了。女人们把男子剥得赤身裸体,然后,一把推倒在地,挨个儿跟他发生关系。
  “卡图马族”女性认为,甘薯节来就是为了“唤起性欲”。假如这个时候,哪个男人耍横立棍儿,女人们绝不手软,肯定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强暴他。甘薯节的性行为,绝不会影响任何人的感情与婚姻。
  集体约会 “卡图马族”内部也有“集体约会”,这种活动也叫“预约”。比如,这个村的男孩,向那个村的女孩发出邀请,随后,集体约会。彼此看对眼儿了,随即手拉手,找个“闲人免进”的地方“堕入爱河”;如果双方没意思,扭脸儿一走就算完了。没有任何经验的小女孩儿也跑来看热闹,姐姐们小心翼翼地呵护她们,毕竟总有为人妇、为人母那一天,先通一点“人道”,也好预演爱情、遴选婚姻。


揭秘世界上最奇葩的民族(上)

  世界上千奇百怪的事情太多,就像世上繁多而不一的民族部落,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揭秘十大奇异民族:只喝血不吃肉的民族、盲族、哑巴族、没有笑肌的民族、狗面族、懒族、蓝色人族、没有文字的民族、最矮的民族、闻喜即泣的民族。    一、盲族   “盲族”是外界对他们的称呼,这是生活在墨西哥马德雷山区原始森林里的一群人,整个部落一共有300多人,全部都是瞎子。   最奇怪的是,部落里的这些盲人并非先天失明,也不是后天遇到什么创伤,刚出生的时候也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但过了3个月后就逐渐失明了。   为什么每个人都是过了3个月后就齐刷刷的逐渐失明了?这好象与诅咒有关系。诅咒到底有没有?灵不灵?台湾已故女作家三毛写的《撒哈拉的 故事 》证明,不但当地人非常相信“诅咒”,而且她也因为把“诅咒”品当作饰物而差点丧了命!   盲族   三毛在《撒哈拉的故事》里,谈到她在路上拾到一个带有几个坠物的佩件,她把上面一个很脏的东西扔掉后就戴在脖子上,邻居的当地女孩看到她脖子上的那佩件,个个吓得跳起来逃得远远的,让她感到莫名其妙。很快她得了非常严重的妇科病,下体血流不止。请来的医生揭开她盖的被子,看到她脖子上的那佩件,愤怒的问是谁给的,她说是拣来的,医生说幸亏还扔掉上面的一个东西,否则她已经没命了。当地的医生告诉她,那是当地最恶毒的“毒咒”。   三毛离开人世已经几十年了,这个情节依然在脑海中,挥之不去。这世界上真有些说不清的事情,有人说“信则有,不信则无”,但三毛的亲身经历告诉人,不管你信不信,它就发生了。    二、哑巴族   无独有偶,在南美洲玻利维亚西部丛林中,居住着一支印第安族的克楞加人。他们以狩猎为主,仍过着原始生活。也许他们不肯走出丛林是因为这个部落没有一个人会说话,全部都是哑巴,互相之间的交流只是靠一些简单的手势来完成,所以才远离人群。   到底是发声器官先天畸形,还是听觉器官都有问题?没有人知道。难道在久远久远年代发生过什么不寻常的事情,或他们的祖先做过什么坏事,使子孙后代一直在偿还?也没人知道。   哑巴族   不过,有这么一个说法:「家族遗传病」实际上就是替家族偿还业力。家里的几个孩子不一定都得偿还祖上业力,谁摊上了也不是偶然的。   三、没有笑肌的民族   现在空姐上岗前要咬着筷子练微笑。并不是她们不会笑,而是为了练出皮笑肉不笑的假笑,看着还得像真笑。   斯里兰卡的费达族人没有去应征这种类型的工作,真去了也得卷铺盖卷回家。费达族人的畸形不在眼睛、耳朵和嘴巴,而是没有笑神经、笑肌肉和笑功能。   人们曾经多次想用令人捧腹的滑稽节目来使他们笑,结果也是白费劲。有人调侃说,费达族人是世界上最「严肃」的民族。确实,他们从来不会笑,也没有笑脸。   没有笑肌的民族   有人说,「看来老天对他们真是不公」。这话不能随便说,因为我们并不知道故事的来龙去脉,所以不可对老天的判决说三道四。    四、“狗面族”   前两年,西方国家有「狗和狗主人最相像大赛」,很多狗主人与自己的宠物拍照。还别说,真有像一个娘胎里生出来的。这是好玩儿,要是整个民族所有人的脸型都像狗,就不好玩儿了。   在菲律宾的吕宋岛和马来半岛上,有一个脸型像狗的民族,被称为「狗面族」,他们的身材也十分矮小,一般不超过1.5米,还保持原始时代的习惯,无论男女在公众场合几乎裸着身体。也会使用弓箭狩猎,并采集野果、蜂蜜。   “狗面族”   别拿江泽民看女服务员的淫思淫眼去衡量他们,你衡量不了的。这些人思想很单纯,看到女性裸着身体也不会有非份之想,也想不到那里去。所以,与那类穿着西服头上抹的油苍蝇都打滑的一肚子男盗女娼的江泽民们相比,不知「狗面族」人要干净多少。    五、“懒族”   在马来西亚半岛被原始森林覆盖的高地上,有一个土着人的村庄。这里的土着人既不耕地种庄稼,也不去猎取野兽,就完全靠政府每月一次的空投食物、日用品来维持生活。据说没有了政府的救济,他们就无法生存下去。   没这么一说,没发明飞机、没法儿空投食物、日用品的年代,他们咋活到了今天?所以,生存能力都是环境所致。   “懒族”   现在西方富裕国家,有些人犯了罪判了刑,住在监狱里不愁吃不愁穿不愁住,多少年以后释放了,没有了生活能力,有的还要求回监狱去。回去多舒服啊,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还有人侍候着。回不去的,竟还有自杀的。现在家养的猫哪只捉老鼠?有的甚至与老鼠相遇时,大眼瞪小眼,不知道老鼠是不是偶遇的新朋友。

卡图马族女人漂亮么

卡图马族,是太平洋里一个狭小的热带群岛“基里维纳”上的土著居民,该岛上盛行“甘薯节”,卡图马族妇女可在光天化日之下,集体劫持男性,甚至于众目睽睽之下“强暴”他们。甘薯节当天,“卡图马族”妇女格外放浪,她们浑身涂满了亮汪汪的椰子油,脖子里戴上奇形怪状的贝壳项链,胳膊上也套上了细藤织成的“臂环”。“卡图马族”女人,并不主动挑衅、攻击男人,她们只围攻那些“误入歧途”的傻家伙——“警告”早就公布了,这个消息,四方咸知。误闯禁地者自然就倒霉了,他们定然要成为失身的猎物。女人们事会先设置路障,理直气壮地拦截过往男子。只要截住,这个倒霉蛋儿就“羊入狼群”了。女人们把男子剥得赤身裸体,然后,一把推倒在地,挨个儿跟他发生关系。“卡图马族”女性认为,甘薯节来就是为了“唤起性欲”。假如这个时候,哪个男人耍横立棍儿,女人们绝不手软,肯定会在大庭广众之下强暴他。甘薯节的性行为,绝不会影响任何人的感情与婚姻。集体约会 “卡图马族”内部也有“集体约会”,这种活动也叫“预约”。比如,这个村的男孩,向那个村的女孩发出邀请,随后,集体约会。彼此看对眼儿了,随即手拉手,找个“闲人免进”的地方“堕入爱河”;如果双方没意思,扭脸儿一走就算完了。没有任何经验的小女孩儿也跑来看热闹,姐姐们小心翼翼地呵护她们,毕竟总有为人妇、为人母那一天,先通一点“人道”,也好预演爱情、遴选婚姻。其实,“卡图马族”妇女的地位非常低下。在这些群岛上,男人说了算,女人无非是伺候他们饮食起居的仆从。按照惯例,似乎女人都是“户主”,每个家庭的财产、名位皆为母亲承袭;但是,这种体面的表象并未给女性带来多少好处,往往还是“男人决定一切”。尽管家产由女人们继承了,实际上,拿钱的多为女人的舅舅、兄弟、儿子,她自己只算个“过路财神”罢了。如果认为对你有点启发的话,请点击右下角的采纳,谢谢!


谁知道卡马族的甘薯节?

1、甘薯节,是太平洋岛屿基里维纳岛上卡图马族人的一个传统的是庆祝丰收的民族节日,女人们在节日庆祝仪式中可以强行与碰上的外族男性发生性关系。这种行为是得到批准的。
2、每当甘薯节将近,岛上的男儿门都收到警告,战战兢兢地想着怎样绕道而行;而当地的传教士们则开始了长时间的祈祷会。卡图马族女人们组成浩浩荡荡的队伍,开始一项传统仪式——把主食甘薯从地里搬到村里,兴之所致,还会进行另一种传统习俗——占有男人。对于女性来说,这个庆典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唤起性欲。


有一种奇葩的节日叫日本的裸体节,日本的这个节究竟是个什么样的?

日本的裸体节(Naked Festival)又称为裸体节和太阳节,是日本最古老的三个节日之一。 该事件起源于江户时代后期,并于每年2月的第三周举行。 参加者是男人和孩子,他们只被包裹在日本的传统缠腰带中,几乎是赤裸的。 但不是赤裸裸的。在活动举行之前,男人们都会精心准备,并且精神抖擞,让小孩们穿上凉鞋和拖鞋,在缠腰布上写上自己的名字,穿戴完毕后,他们会喊着口号成帮结伙地出发了。在活动中在仪式中,会有一个宝木让参与者争抢,如果抢到了这个东西,并且放到了指定的位置,就表示这个人本年运气会很好,是一个很兆头。如果想独自一个人抢到宝木是几乎不太可能的事情,所以大家一般都得团结组成队伍共同行动。所以男性们,左邻右舍、或者关系较好的会组成一个团队,举着小旗浩浩荡荡地出发。你推我挤抢夺激烈,午夜一到,所有的灯火会熄灭,宝木从殿堂的二楼抛下,人群顿时像水开了锅一样沸腾起来,你挤我,我推你,有的人甚至骑在别人的身上。在强烈的手电筒下,围观者的情绪也将非常激动,我希望我能参与其中。 抢劫宝母后,每个人逐渐形成几圈,然后慢慢移出寺院。 宝母之战的仪式将结束。 以上是日本裸体节的主要内容。 顺便说一下,日本裸体节女性朋友不能参加。 因此,日本裸体节可能与每个人的想象都有些不同。

市民都可以在街上裸奔,日本最变态的节日究竟是何?

要说泰国是个奇葩的国家,泰国人是个奇葩的人,在我眼中日本才是最奇葩的国家,不,是“变态”,当然这里并没有诋毁的意思,可能由于两个国家的价值观不一样,所以对于日本的某些庆祝节日表示不能理解。接下来给大家举几个我认为的,日本很变态的节日。苏民祭这个节日就有点像登上中国热搜的冈山裸祭节,这是日本真正称得上裸祭的节日,是日本三大裸祭节之一。这个节日举办于每年的2月中旬左右,每当这个时候,日本的黑石寺并不是往常的寂静周围灯火通明,舒万人裸着身子,去参加通宵的苏民祭。前去参加的全部都是日本的男人,他们会全身赤裸只穿遮羞的丁字裤,在寒冷的冬天,用身体来抵抗寒冷,举着类似于孔明灯一样的东西,意味着祈求新一年的和平,也是祈求日本天神保佑自己的子孙,平安健康。杀海豚节这个其实不能算作是真正的节日,只是日本每年都会去猎杀海豚,每年被日本人民所猎杀的海豚高达2万头,距今数千头,那些被杀死的海豚就这么搁置在海滩上,附近的海水都被染红。不知道山海豚又可以祈求什么,可以带来什么,难道要用一命换一命杀生来换你们自己的幸福吗?父亲节这个在我看来就是完完全全的变态,有为人伦常纲了,但是对于日本人员来说,这就是一个非常平常表达父女慈爱的节日。父亲节在父亲和女儿心中,甚至中国情人节,对于中国的孩子来说可能大多比较含蓄,在母亲节或者父亲节时都羞于对自己的父母说一声我爱你,而日本子女在父亲节那一天,不管在哪里大多会赶回来和父亲团聚,而不管是出嫁还是没有出嫁的女子,都必须在这一天做几件事,写一封表达自己感情的信,并在父亲的面前朗读,感谢他的操劳,把自己养育成人。然后还有陪父亲一起洗澡????我表示完全不能理解,这是什么无厘头,变态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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