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二)参与研究全省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三)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各税种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四)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七)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底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加强内部审计,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本系统金税工程建设。(九)对省级一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湖南省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下达的工商税收计划指标,编制本地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运用国家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调节和监督。(三)主管湖南省辖区内按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四)监督检查湖南省辖区内有关纳税单位和纳税个人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受理湖南省应由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五)负责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经费的管理。负责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岗位专业培训及对纳税义务人的税法宣传工作。(六)监督检查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七)承办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的地税概况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9月1日成立,属省政府直属机构,业务上接受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省以下试行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垂直管理。湖南省地税部门担负全省85.37万户纳税户的地方税收征管任务,其中单位纳税人17.12万户,个体户68.25万户。下辖14个市州局、88个县市局、45个城市区局和366个农村税务分局、138个城区税务所。全省地税系统总人数17332人,在职人数15104人,其中45岁以下的占65%,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2%,党员干部占70%。17年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坚强领导下,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入库620.5亿元,跨越500亿、600亿两个大关。“十一五”期间,全系统连续五届荣获全省文明行业称号,连续四年全省地税80%以上的县市区局在当地行风评议中名列前茅,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满意度在96%以上。省局连续七年被省纪委评为反腐倡廉建设先进单位,2010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近年来,湖南地税在队伍建设上以严管激活为重点,坚持“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抓班子。完善并出台《2008-2013年湖南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规划》,提出“选准、配优、激活”的班子建设思路。近两年来,按照“三个不吃亏”这一根本导向,先后在全系统选拔任用了5批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所选干部做到了综合素质强、群众公信度高、干部职工服气,系统上下形成了“只需干好不需跑、只需公认不需找”的良好氛围。二是突出强素质。湖南地税以大规模培训为抓手,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与北大、复旦等高等院校联合办班,组织优秀中青年干部出国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征管能手、稽查能手、十佳文秘等各种业务技能竞赛,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得到提高。特别是近年来省局组织的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县市区局局长培训,师资延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成效突出,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委组织部都给予充分肯定。三是突出正行风。全面推进地税行风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多次被省政府评为“全省政务公开先进单位”,2010年还创造性推出“网络评廉”新模式,将全系统2141个单位和11252名基层税干全部纳入社会网络测评;全面推行地税八大阳光养廉工程,深入开展明查暗访,暗访情况在全系统大会上播放。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队伍建设,推进湖南地税各项工作科学健康发展。省局多次在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全省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全省效能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为省直厅局惟一代表介绍经验。湖南省纪委、湖南省政法委又分别在全省重点推介了地税规范权力运行和推进“五五”普法的工作作法湖南地税成立17年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广大地税干部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服务、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湖南省税务局事业单位面试时间多小分钟每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2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各招考职位考生分组见附件。
二、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长沙);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芙北路375号(学校西大门进校)。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入场时间
面试为全天场。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早上7:20前入场,8:00仍未到达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按自动弃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事业单位报考基本条件如下,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2日以后出生);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学位;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注意事项1.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应聘人员,应当提供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材料。2.招聘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必须在2022年8月12日前取得。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事业单位报考条件的全部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事业单位面试内容
入围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在省税务局官网、湖南人事考试网同步发布。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按要求提交复审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省税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该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形式,根据招聘岗位分类进行。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两日后,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事业单位面试内容的全部答案。
2017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招考公务员
1、2017年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考公务员的公告暂时还没有公布,大家可以关注一下湖南当地的人事考试网;
2、公务员考试笔试内容一般考核《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测: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数量关系、资料分析;申论:归纳概括、综合分析、贯彻执行、提出对策、文章写作。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或无领导小组讨论,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
备考建议:根据近年考试内容选择合适的教材,夯实基础;勤练真题,把握考核知识范围;练习预测题,熟悉考试模式、巩固知识点。
备考前期可以选择行测、申论或专业知识教材复习,储备知识;再练习真题、习题,熟悉试题;最后冲刺阶段练习模拟题、预测题,巩固知识。
湖南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流程
法律分析:一、纳税人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在线申报】-【纳税申报】,点击水利建设基金或者其他收入后的[填写]按钮,跳转到通用申报界面。也可以通过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综合申报】-【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进入通用申报界面 。二、纳税人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获取税种信息、增行、删行进行申报,据实填写好申报信息后点击[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报税申报流程
根据《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根据《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申报表越来越简化,网上申报也越来越便捷!湖南电子税务局申报具体操作1.税费申报及缴纳实名验证登录电子税务局请点击【我要办税】,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2.按期应申报【按期应申报】清册中,纳税人可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填写申报表】,进入表单页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报表;此处的“按期应申报”里出现的待申报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都是纳税人当期需要申报和报送的。对于一次性申报的税种,在申报完成之后状态会变为“已申报”,不能继续申报。若纳税人近期有税费种认定、纳税人资格、备案等发生变动,页面展现清册与实际所需不符的,或者修改“申报月份”,需要点击页面的蓝色字体“重置申报清册”,重新生成应申报清册。按季还需要报送财务报表财税一体化,用案例教您快速报送财务报表3.湖南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增值税申报在【填写申报表】页面,左侧为所有报表列表展示,点击表单可进行切换;点击侧边栏按钮可隐藏报表列表,再点击可显示,选择申报方式。注意在报表列表中的红字显示纳税人如需申报应注意事项数量。点击红色数字标识后会出现相对应须填写的黄色标识。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若无需检查数据则略过下载凭证,直接点击【申报】。报退合一符合深化增值税改革增量留抵退税业务要求的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并进入相应模块,申报完毕后直接办理留抵退税。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新增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操作人员填写完申报表,若无需检查数据则略过下载凭证,直接点击【申报】。申报完毕后,您可以直接查看按期应申报,操作中为已申报即可。注:消费税申报表中也增加《附加税(费)申报表》,一并进行申报。4.缴纳税费各税种申报后,会显示“申报成功”界面,纳税人可直接点击“缴款”。还可以到“税费缴纳”界面,确认税款无误后,进行缴款,完成申报工作。系统支持“三方协议缴款”和“银行端缴款”两种模式。签署了“三方协议缴款”的纳税人可直接进行网上缴款。纳税人也可以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前往银行缴款,注意需打印当天去银行缴款。如果税款有误,已经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请先点击“未缴款凭证作废”后,再修改报表。5.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途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申报流程: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不包括水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各税种的税源采集--纳税申报注意事项:1.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2.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6.申报查询及打印操作人员可在【网上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模块,对已申报的报表进行查询打印。点击“下载PDF”,可“打开”或“保存”报表。7.申报错误更正适用范围:没有缴税的申报表才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增值税,附加税,财行各税,文化事业费申报更正需在征期内,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在下一征期到来前均可更正,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不适用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下一征期到来前可更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左侧菜单的申报错误更正选择需要修改的“申报表种类”及“申报日期起止”,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到需要修改的申报表,点击“更正申报”。8.申报作废若操作人员在征期结束前发现表单填写有误,且未缴款可在【申报作废】模块,输入“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作废报表。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税款大于零,则不可作废。查询出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作废”。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进行作废。9.其他申报其他申报模块,这里有预缴增值税、残保金申报等申报表,供您选择填写。10.逾期申报在逾期申报模块您可以查看逾期未申报内容,并且填写申报表11.非税收入等其他申报入口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中还有水资源税,工会经费,非税收入通用申报等入口,还有申报辅助信息报告下级有很多项目。12.申报信息查询主界面中我要查询模块点击申报信息查询输入起止日期,可以查看所有申报记录,逾期申报的申报记录会标红显示!提醒您这里面只有汇总数据。温馨提示网上申报快捷方便,请您在申报期内及时申报,千万不要逾期哟!电子税务局可以申报大部分税费,而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需要到其他客户端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请到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行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发起批量扣款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批扣不成功,或其他方式缴费,则需要到社保客户端。
湖南电子税务局
所谓电子税务局账号就是我们登陆电子税务局的一个登陆账号,一般来讲,电子税务局账号就是企业的税号,如果还不能理解,企业税号一般也就是企业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般在营业执照的左上方。当然,如果企业有实名办税人的话,电子税务局账号还可以是办税人的实名身份证号码。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通过对现有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的规范化改造,进一步升级改版为“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并于2018年11月20日在全省正式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以界面规范、互动友好、使用便捷、易于掌握、便于学习为标准,在整合原有业务事项基础上不断扩充功能,并确保功能界面的人性化、个性化及友好美观,全新打造一体化的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带来更加便捷的办税体验。一、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二、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长沙税务局电话
长沙税务局电话:0731-85118118。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由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是由原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原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合并而成。2018年7月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标志着原长沙市国家税务局、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税务机构改革迈出坚实步伐。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成立后,具体承担辖区范围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县级税务部门也将按照统一部署进行集中办公和新机构挂牌等工作。届时,全市将实现“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一键咨询、实名信息一次采集、统一税务检查、统一税收执法标准”等“六个统一”。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长沙税务局上班时间2022
长沙税务局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2.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3.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4.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5.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重点税源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6.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7.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8.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9.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10.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11.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12.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开展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13.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14.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湖南纳税人状态如何查询
湖南纳税人状态,可以通过湖南省税务局的官网查询。工具/原料电脑1打开百度搜索,搜索“湖南省税务局”。2在搜索结果中,找到并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3在网站首页中部位置,找到并点击“纳税人状态查询”图标。4在纳税人状态查询界面,填入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湖南纳税人状态的信息。5总结:1、打开百度搜索,搜索“湖南省税务局”。2、在搜索结果中,找到并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网站。3、在网站首页中部位置,找到并点击“纳税人状态查询”图标。4、在纳税人状态查询界面,填入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到湖南纳税人状态的信息。
湖南 一般纳税人查询
法律主观:在我国,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一般纳税人怎么查1、首先登陆国家税务局网站,例如可以在网页中搜索【北京市国家税局】。2、进入【国税局网站后】将鼠标指针放于【办税服务】页面弹出具体事务处理点击【涉税查询】。3、在弹出的新【涉税查询】网页中点击左侧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出现右侧的查询页面。4、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企业名称】及验证码,点击查询,要查询的企业信息就出来了。5、点击上图中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会弹出我们需要的【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信息】。6、因为现在企业都已经完成五证合一,没有了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又不体现一般纳税人资格,所以当我们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的时候可以在税务局的网站上打印出来加盖我们公司的公章,对外提供就可以了。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标准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不予认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4、非企业性单位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认定程序1、纳税人提交申请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4、税务机关认定申请资料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特殊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