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时间:2024-07-06 23:46:50编辑:笔记君

合肥公务员待遇怎么样

【摘要】合肥公务员待遇怎么样【提问】亲您好 合肥市公务员待遇稳居安徽省第一位合肥市属于安徽省省会,经济发展非常不错,财政实力也非常高。如下图所示,在2020年上半年财政收入排名中,合肥市达到了将近800亿,稳居合肥市第一名。因此合肥市公务员待遇也非常不错,稳居安徽省第一名。【回答】985硕士可以报考哪些单位的公务员,年薪大概多少。有哪些补贴,有没有五险一金【提问】什么专业呢【回答】【回答】农学类,这个专业是不是不能报考公务员【提问】农学专业可以考公务员。因为公务员岗位每一年都会有许多三不限的岗位提供给社会上的人进行报考。【回答】

合肥公务员待遇怎么样

与一般市县的公务员待遇差不多,合肥市公务员的待遇也是根据不同岗位的情况来安排的。就拿芜湖的公务员来举例,其税务部门大概150-160k左右。合肥市公务员的薪资待遇应该也差不多。也有人透露近几年合肥市公务员的年薪在十五万左右。那么合肥公务员难考吗?和一般公务员岗位的难度不相上下,合肥公务员的竞争性也是存在的。很多岗位存在专业限制,不限制专业的多为基层和狱警岗位。在备考过程中,考生要多刷题,并且善于总结,腾出充分的时间来准备,准备越充足,上岸的几率就越大。合肥公务员待遇怎么样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的信息公开

填表单位:合肥市环保局(盖章) 填表时间: 2013年6月28日序号 接访时间 接访领导 参与接访部门 接访 地点姓名 职务 分管工作1 2013年7月1日(14:30-17:00) 王斌 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固废管理中心 环保局三楼视频会议室2 2013年7月8日(14:30-17:00) 方向民 副局长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应急、环境执法和信访投诉工作 局总量处 环保局三楼视频会议室3 2013年7月15日(14:30-17:00) 高 勇 副局长 环境规划、辐射安全管理、环境监测工作 局规发处 环保局三楼视频会议室4 2013年7月22日(14:30-17:00) 丁志松 副局长 环保科研、机动车排气管理工作 尾气办 环保局三楼视频会议室2013年7月29日(14:30-17:00) 裴先长 副局长 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 局宣教法规处 环保局三楼视频会议室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是合肥市政府直属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全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环境保护、自然保护、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是合肥市政府直属的行政机关,隶属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划分,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环境保护领域:开展环境保护监管,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自然生态保护领域: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水资源管理领域:制定和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的规划和政策,保护水环境和水资源;应急管理领域:组织应急管理、事故处置等工作,保障全市环境安全。此外,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还需要推动环境保护立法、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如何保障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保障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需要依靠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其中的重要一员,在具体工作中可以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和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政策;严格监管和执法,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工作,加强水、土壤等资源环境保护;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营造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是保障环境安全、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机构,需要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合肥市环保部门工程排污费如何规定

合肥市环保局排污费征收办法时间:

一、排污费征收范围、对象及种类 依法对市区范围内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和排放含有污染物的企事业、饮食娱乐服务业、建筑业等排污单位 及个体工商户征收超标排污费、污水排污费、服务业排污费和加倍收费、提高征收标准收费、滞纳金、补偿性罚款等。二、排污费征收部门 各企事业单位及饮食娱乐服务业、建筑业、个体工商户到各所属环保分局办理;建筑施工到市环境监察支队噪声科办理。

排污费征收部门办公地址:合肥大厦十二楼   电话:264937

瑶海区:受理部门——合肥市环保局瑶海分局  电话:5624560  

蜀山区:受理部门——合肥市环保局蜀山分局  电话:5623919
    
庐阳区:受理部门——合肥市环保局庐阳分局  电话:2652444
   
包河区:受理部门——合肥市环保局包河分局  电话:5545637 
    
建筑施工:合肥市环境监察支队噪声科     电话: 5611713
三、排污费征收程序   1、排污费计算。根据排污单位申报登记表或监督性监测报告单,依据国家有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收费标准,计算排污费。
(1)排污单位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中,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有害物质时,按收费最高的一种计算。两个排污口以上的,分别计算后迭加收费。
(2)排污单位边界上有多处环境噪声超标,征收额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征。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金额逐一计征;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收费金额分别计算后,迭加收费;声源一月内超标不足15天(昼或夜)的,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9月13日)公布以后,新建、扩建、 改建的工程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的工程项目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有污染物处理设施而不运行或擅自拆除,排放污 染物又超过标准的;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均加倍收费。
(4)对缴纳排污费后仍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排污单位,从开征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
(5)对逾期不缴排污费的排污单位,每天增收滞纳金1‰。
(6)服务行业排污费的计算。对能够进行监测的, 按《安徽省服务行业排污费征收标准(一)》所定的标准计算收费;对无法进行监测的按《安徽省服务行业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所定的标准计算收费。
2、排污费收缴
(1)向排污单位下达《征收排污费通知书》,排污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20天内,向指定银行缴付排污费。
(2)经监察支队和缴纳排污费的排污单位双方同意,监理处按月或季通过银行以委托收款方式收缴排污费。
3、解缴国库按规定及时将征收的排污费全额解缴国库。
四、排污费减免 1、减免条件
当污染物的排放种类、数量和浓度明显降低或达标排放时,排污单位可以申请减免排污费。
2、减免程序
(1)排污单位向监察支队提交重新核定排污费的书面申请报告。
(2)监察支队根据申请报告,赴现场进行调查、 监测等核实工作。
(3)对情况属实的,通知排污单位领取并填写《排污费减免审查表》。监察支队自接到申请减免报告后一个月内批准减收或免收排污费。
  
五、相关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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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对油烟排放标准

环保局对油烟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保局制定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一条:饮食、娱乐、服务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要求;

配置防止污染的设施,保护周边的生活环境,上述企业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防止环境污染。

第二条:饮食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必须通过专门的油烟管道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油烟管道排放。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业有设计污染项目的,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和审批手续。

规范标准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具有6个罩烟以上的饭店就属于大规模餐饮企业油烟净化最低除去率为≥65%【摘要】
环保局对油烟排放标准【提问】
环保局对油烟排放标准:根据国家环保局制定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第一条:饮食、娱乐、服务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要求;

配置防止污染的设施,保护周边的生活环境,上述企业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防止环境污染。

第二条:饮食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必须通过专门的油烟管道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油烟管道排放。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业有设计污染项目的,应按照环境保护法,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和审批手续。

规范标准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具有6个罩烟以上的饭店就属于大规模餐饮企业油烟净化最低除去率为≥65%【回答】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是什么机关

省政府组成部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是2018年安徽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定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省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划。(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市、县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三)承担落实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有关审查审批工作。(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省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十三)协助管理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的内设机构

省环保厅内设处(室)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主 任:余 杰  副 主 任:吴建成 胡 峰(二)规划财务处: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管理省级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投资计划与省级排污费使用计划;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基本建设与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  处 长:平 江(三)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处 长:项 磊(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助管理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  处 长:洪 钢  副处长:方 武(五)科技监测处(国际合作处): 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省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处 长:金传圣   副处长:束宁红(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处 长:谢贤政  副处长:潘 繁(七)环境影响评价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办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处 长:江 山  副处长:贾良清 雷百焱(八)建设项目管理处(项目处):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处 长:张宽德  副处长:姚五八(九)污染防治处: 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指导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处 长:苏惠民  副处长:姚晓群(十)自然生态保护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自然生态保护的政策和规定,组织编制、实施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建设规范;拟定并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全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提出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新建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监督管理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组织协调本地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处 长:陶文波  副处长:许 建(十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监督管理全省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放射源安全的统一监管;监督检查有关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负责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处 长:胡乾柱  副处长:顾 群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专职副书记:李祥龙(十三)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负责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监察室主任:杜宝华

合肥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合政秘〔2019〕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凌云同志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等方面工作,协助主任负责合肥滨湖科学城(合肥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计局。 罗云峰同志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合肥滨湖科学城(合肥滨湖新区)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统计、医疗保障、机关事务管理、金融、数据资源、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保险、电力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金融办)、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公管局。 协管审计局。 联系互联网信息办、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合肥调查队、民主党派、仲裁委、中院、检察院、军队、武警、消防救援支队。 赵兵让同志 负责司法行政、体育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扶贫工作;承办市长安排的其它专项工作。 分管司法局、体育局。 协管扶贫办。 吴春梅同志 负责教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方面工作。 分管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地震局、妇儿工委、合肥学院、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幼儿师专。 联系民族宗教事务局、广播电视台、团市委、妇联、文联、社科联、红十字会。 王文松同志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投资促进和电信、烟草专卖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重大项目推进工作。 分管经信局、人社局、政府国资委、投资促进局。 联系总工会。 王民生同志 负责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环巢湖综合治理、引江济淮日常工作等方面工作。 分管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扶贫办、巢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环湖办)。 联系省巢湖管理局、气象局。 宁波同志 负责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明创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林业园林、人防、民防、信访、重点工程建设和邮政、民航、铁路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公安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林园局、人防办(民防局)、政府信访局、重点局、土地储备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协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国家安全局、邮政管理局。 彭庆恩同志 负责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外事等方面工作;承办市长安排的其它专项工作。 分管民政局、退役军人局、政府外办(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残联。 联系政府台办、政府侨办、台联、侨联。 朱策同志 负责科技、商务、市场监督管理、供销和石油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发展改革、金融、保险等工作。 分管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商务局(口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供销社。 协管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金融办)。 联系工商联、科协、庐州海关(筹)。 罗平同志 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府督查等方面工作。 领导政府办公室,分管政府政研室、保密局、档案局、驻外办事机构(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上海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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