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关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般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为基础,包括《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源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等等。主要涉及房地产所有权制度、建设用地法律制度、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制度、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法律制度、房地产拆迁法律制度、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和房地产税收制度等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房地产政策法规
房地产政策法规包括以下内容:①住宅房屋70年到期后,会自动续期。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当事先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②如果仅仅只有居住权,那么住房者不能将房子出租。如果想要设立居住权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通常情况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到了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会消失,这时应当办理注销登记。③处于抵押中的房产,通常无需解压就能直接过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具有这套房子的抵押权,过户后不及时还贷款,银行有权申请处置该套房屋。④如果是遇到夫妻过户或者是子女继承房产的情况时,免征契税。
房地产政策新规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住宅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 1994年7月5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拓展资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关于房地产的最新政策
微信上医保缴费具体步骤如下:1、打开微信,点击我的,选择支付进入;2、选择城市服务;3、点击社保缴费;4、选择医保缴费进入;5、我们在查询界面中,选定“个人信息绑定”,按要求填写个人社保信息;6、绑定完个人信息,返回上一级界面,选定“社保查询”功能,进入社保查询界面;7、在查询界面,输入要查询的起止时间,然后确认即可,在查询结果可以看到五险购买情况、购买金额及单位个人缴费情况。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关于房地产的最新政策
1、房贷利息专项扣除。购房者购买首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房贷利率下调。如果购房者名下没有房,利率可以下调。3、人才购房高额补贴。大部分城市都在争取人才,对于人才购房有一些补贴政策,有些城市高端人才最高补贴五百万,买房前可先查询当地政策,具体以所在城市的实际规定为准。4、共有产权房和各类保障房大规模入市。共有产权房个人和国家各占50%的产权,个人只需要支付商品房一半的价格,相当于买房成本降低了一半。个人觉得是的。2022年合适买房。因为2021年,由于供需关系的变化,炒房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看不到房价上涨希望的炒房者会开始大规模出售房产,导致市场上的二手房源源不断释放。随着炒房客逐渐退出楼市,未来房地产行业将出现严重的供过于求现象,楼市将进入买方市场。对于2022年的房地产市场,央行已经明确,要落实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无独有偶,住建部也做出了明确调整: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改善住房合理需求,努力做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房地产法律常识有哪些
在实际中,有关房地产的问题,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在买卖房产的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是难免的。很多时候,如果当事人双方解决不了,那么通过法律解决就是一条必要的途径。房地产法律常识有哪些?我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房地产法律常识有哪些 什么是房屋共有权、未经共有人同意能否转让共有房屋 1、房屋共有权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同一房产不分份额(按份共有权除外)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2、未经共有权人同意不可以转让共有房屋。对共有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应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如果擅自将共有房屋出卖转让给他人,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该房屋转让买卖关系无效。 什么是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由几种形式 1、房屋权属证书是指房屋权利人拥有房屋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受法律保护。 2、房屋权属证书有三种: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他项权证》 什么是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有哪些形式,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1、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其他人的行为。 2、房地产转让形式有: 1买卖; 2赠与; 3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4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5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6以房地产抵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产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主观:购房必懂的法律知识有哪些买新房时,一定要确保开发商有“五证两书一表”房地产“五证两书一表”是开发商开发销售商品房的必备文件。它们分别是:“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两书”是指新建住宅《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收房时,房子总建筑面积与合同面积有误差该怎么办?买房时一定会遇上公摊面积这个名词。公摊面积所占房屋的比例应该有多大,并没有硬性标准。通常而言,设施齐全、品质较高的房子,公摊面积比例会比较大。哪几种房子不能在市场上公开交易房子可以分为商品房、房改房、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安置房、小产权房、集资房等。其中,商品房交易不受限制(特殊城市除外),只要你有钱就能购买;房改房上市前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出售这种房子,必须得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经适房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且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政府可优先回购;安置房中产权属于集体,不允许再交易,产权属于个人,满足上市条件后可以正常交易;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自然也不会有国家承认的房产证;集资房一般不允许交易。而廉租房和公租房,租户没有产权,不可交易。房屋署谁的名字房屋所有权就是谁的吗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因此,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结婚前买的房子,就算是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如果闹上法庭,没有证据能证明你出了钱,写上名字也是白搭的。但是,上述这种情况也仅仅是考虑到婚前买房,如果是领结婚证后买的房子,就算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网进行法律咨询,网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及时为你解答疑惑,让你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地产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地产新政策有哪些
相信大家都知道现在的房子都是有受到一些政策的影响,所以在购买前还是提前了解清楚比较好,好比现在房地产市场有着很多的变数,所以房价也是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房地产新政策有哪些。
房地产新政策有哪些
1、一线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也就引起了发改委的重视。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两会期间表示,当前一二线城市房价上涨速度较快,幅度较大,需通过加快推进保障房建设和棚改,增加住房供给,采取诸如限购等行政措施以及经济政策等,抑制不合理的投机性需求,限制房价过快上涨。
2、将采取分类调控的原则,增加一线城市的土地供应面积。最近一线城市房价上升快,这个时候也就引起关注,为防止异常交易推高房价,全力支持一线城市地方政府调控措施。
3、调整后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将房地产税法列为预备项目。
房地产政策分析是什么
1、在中央政府提出的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主基调下,本轮房地产市场负向调控相较以往调控城市数量更多,调控力度更强。目前,我国房地产投资增速仍处高位,基建投资力度有望加大,短期看暂无放松地产调控的必要。
2、另一方面,我国居民杠杆率已处于较高水平,放松限贷会使居民负债水平进一步增加,对消费产生较强的挤出效应;加之房价已在高位运行,放松楼市调控会加大房地产泡沫程度,推高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
3、因此,我们认为短期内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将保持稳定,各项调控措施仍将严格执行,个别热点城市调控政策仍将趋紧。
4、本轮房地产市场负向调控从2016年6月开始,在中央政府提出的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主基调下,本次调控相较以往调控城市数量更多,调控力度更强。
总结:关于房地产新政策有哪些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在购买房子前一定要提前掌握好才行,这样才知道当地一些相关政策。希望以上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地产法规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 )。
【答案】:A、B、C、D
房地产法规政策体系是指各种不同层次的调整房地产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由现行有效的房地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构成,按照一定的内在联系而组成的一整套有机、统一、完整的体系。从立法层次上看,主要内容包括:①宪法;②房地产法律;③房地产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在房地产法规政策体系中属于( )。
【答案】:C
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从立法层次上看,房地产法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①宪法;②房地产法律;③房地产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⑤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包括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和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其中,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