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厚波

时间:2024-07-05 06:54:49编辑:笔记君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这里的情况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但也有例外。侮辱诽谤罪中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中致被害人死亡的,虐待罪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


田厚波是??

重庆忠县人,撞伤女乞丐怕麻烦 他1小时后返回现场压死她。撞伤女乞丐,他怕惹麻烦 1小时后返回现场压死她 4个月后事情败露,21岁的忠县货车司机田厚波迅速落网。2011年4月11日,忠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马灌镇鹤林村小地名“新家沟”公路附近的小河沟旁发现一具女尸。到场的民警发现女尸的衣着异于常人,应该是一个乞丐。

女尸已经高度腐烂,法医判定死亡时间两个月以上。她的左大腿骨粉碎性骨折,头面部凹陷损毁。警方初步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立即成立了局长苏丹挂帅的“4·11”专案组。
田厚波落网后交代,撞人逃逸回家后1小时里,他怎么也睡不着,总觉得不稳当。趁着黑夜,他驾驶货车返回现场,途中心神不宁,忙着伤者情况,却将路边的洗衣槽撞坏了,留下了返回现场的铁证。

到了现场后,他发现女乞丐昏过去了,就用左后车轮对准她的头部,开动倒车挡。他说,当时明显感觉到车压上去后才停手,而那辆货车重9吨。他下车后确认死者死亡,然后抛尸。 当地气候潮湿,尸体一直在流动的河水中放了4个月,很久也没人发现。


药家鑫事件反思论文

  四、理论深思

  1、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纵观这类恶性事件,倘若抛开当事人的身份标签,人们就会发现,在这些犯下恶行的年轻人身上,存在着一种共性的东西:那就是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在他们眼里,生命是可以漠视的,生命是可以赎买的,生命甚至是可以随意剥夺的。

  缺乏最起码的“敬畏生命”观念,也许,这才是社会真正的可怕之处。更要命的是,这种对生命的漠视并非只存在于某些官二代、富二代身上,作为一种人性教育的缺失,它就像一个处处潜伏的恶魔,已成为随时有可能伤害社会的短板。只不过贫富贵贱不同,表现的方式不同罢了:富二代可以飙车杀人,穷二代用斧头锤子一样可以行凶――马加爵就是一个例证。

  悲剧不止,源于“敬畏生命”缺失,在质疑官、富二代的同时,我们也许更应该从整个社会来反思这种缺失。

  应当看到的是,造成这种缺失的根源,不仅在于书本上读不到“敬畏生命”的文字,更在于现实中到处是“漠视生命”的事实:从官员“哪个地方拆迁不死几个人”的冷血思维,到开发商“打死一个人不过是赔几十万”的公然叫嚣,活生生的现实告诉人们,生命在一些人眼里早已失去了应有的尊严和重量。

  这实在是一个可怕的现实。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每一个生命都处于危险之中,无论他是贵还是贱,是富还是穷。接二连三的悲剧告诉我们,是到了该对此彻底反思的时候了。

  2、“药家鑫案”凸显我国大学教育中法制,道德意识淡薄

  药家鑫是否是“富二代”暂且不论,他是在校大三学生却是不争的事实。在校大学生本是象牙塔中的天之骄子,心灵应当是纯洁无暇的,但是药家鑫在面对一个被自己撞的奄奄一息的弱女子时却没有半点怜悯之心,反而为了解除麻烦向她连捅八刀,其丧心病狂可见一斑。在追究药家鑫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不仅要拷问,我们的大学教育是怎么了。药家鑫的法律观念在哪里?他的道德观念在哪里?我们的大学都教育什么呢,难道就是教学生们几门所谓的专业课?“人之初,性本善”,药家鑫举行手中刀行凶的那一刻,他已经为了钱泯灭了良心和人性,他已经失去了杀人偿命这个最基本的常识判断,但是学校和社会是不是也应该进行反思。我们的普法教育轰轰烈烈,但是我们的所谓高级人才却是如此的视法律为儿戏。我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如火如荼,大学生是一个国家兴旺的源泉,承继着一个民族的希望。而培养一个合格的大学生,最核心的就是要教育他们做一个有良心的人,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做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3、药家鑫“撞杀”之恶唯有法制才能终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大学生撞人补刀事件有了最新消息,谈到挥刀动机,犯罪嫌疑人药家鑫竟称是“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因为怕难缠就去灭口,果真应了网友那句话“我爸是李刚,药家更嚣张”! 撞伤不如杀死,这大概就是药家鑫的逻辑。一个大三学生开私家车上学、又传其家境比较殷实,药家鑫大概觉得有钱就能买平安,至于对方性命,在他眼里只是“麻烦”而已。

  在对药家鑫人性泯灭的咒骂声以及对现行《道路交通法》等制度缺陷的质疑声中,我们更应觉醒,诱使人变成魔鬼的是制度缺陷,还是社会极端私利化、敬畏生命意识的荒凉化?其实,从法律的约束力角度,司机的这种选择,是他们“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趋利结果。


围绕“药家鑫案”写一篇1000字左右的论文

《铭记药家鑫的教训》
车祸本身(除非醉驾)具有不可抗性.撞了人,立马送医院急救,再正常不过.就算被撞者不幸去世,该致歉的致歉,该赔偿的赔偿,该忏悔的忏悔,活着的人最终还要活下去,时间会治愈一切,不管当初如何悲伤.
  但这起事件令人震惊的不是车祸的惨烈、人生的无常,而是一个天之骄子面对被自己撞伤的呻吟着的生命,毫无怜悯之心,一刀一刀,连捅八下,刀刀致命.指尖所碰之物不是洁白的琴键,而是淋漓的鲜血.被害人翻滚、惨叫,得到的回答,仍是夺命的刀锋.
  及至血迹蜿蜒,声音消逝,杀人者悚然失色,夺路而逃,连撞两人,择日自首,失声痛哭.这过程惊心动魄,荒谬至极.就连没有受过教育的老农,都知道撞了人要送医院,要负责.就算一时糊涂,最多只是驾车逃逸.而一个大学生,居然用这样令人匪夷所思的方式,去做了结.我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一个天之骄子变成了嗜血狂魔?
  我相信药家鑫的父母是很爱他的: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要供一个音乐生上学,并且在大学时就给他买车,所付出的代价可想而知.让我难以理解的是,他们把孩子关在地下室练琴,为了不耽误练琴让孩子熬夜写作业,把琴键化为一把把尖刀,刺到孩子心上,以致留下永久的疤痕,使其时刻用苦痛和鲜血冲刷.他们的教育似乎是成功的,孩子考上了一所好大学,或许再过几年,又会有一个琴技高超的“朗朗”横空出世.
  但是,当他们津津乐道于自己的成功时,却不去追问这种专制式的教育是否恰当.望子成龙的期望被无限放大,却只通过高压的教育来实现.成绩成为其人生的唯一目标,却没有人教他做人的道理,如此道德的无下限和责任心的匮乏就会成为一种必然.这种畸形的教育方式,牺牲的是孩子美好的童年和健全的人格,培育出的将是一个精巧的机械,一个没有基本是非观念的冷血人.
  在古代,有孟母三迁、曾子杀猪教子的故事,在很小的时候,父母就以言传身教的方式告诉他们要洁身自好、做事不可半途而废、要讲诚信.所以古代有杀身成仁的,有埋头苦干的,有一诺千金的.就连古人都知道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并付诸实践,而今天的人们是怎么了呢?
中国的高考制度已经恢复30多年了,但是关于道德的高考还没有真正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社会并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教育考核体系.当我们每一次投机获得回报后,当我们每一次抛开道义获得名誉的时候,当我们每一次放弃尊严获得利益的时候,我们给“药家鑫们”的心里藏起了一把刀,某个时候他们会举起这把刀伤害其他人.在经济的高速发展期,激烈的社会竞争,让我们心里只有对手没有伙伴,只有赢的快乐没有输的心安,我们开始变得猜疑、浮躁、急功近利.药家鑫已经成为社会心理“破窗效应定律”的典型案例.试想如果在重压下,我们的法律心态是“不得不骑墙”,我们的教育心态是一定要成功,我们的社会心态是假借他人强调和宣泄自我焦虑,我们就只能陷入“破窗效应”的轮回中,等待下一个“药家鑫”出现时,再跳出来开场舆论盛宴,周而复始,轮回往复.
关注社会的“破窗效应”,弥补社会教育的心理缺失,除了喋喋不休的争论和指责,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反省与担当.在物欲横流的氛围中,我们是宁折不弯还是随波逐流,我们的心灵给“药家鑫们”折射出的是对良知道义的缺失还是温情大义的光芒?时至今日,面对法庭上的药家鑫,我们有责任以成熟的心态面向公众平台表达我们的意愿,还原法律的独立性,尊重法律的判决;有责任以冷静的心态反思我们的教育——中国是全世界大学生数量增长最快的国家,重外在技能、轻心灵塑造的模式,造就了普遍意义上的社会投机心态.我们更应该为社会阐明一个道理:一个用反思和爱构筑的社会才更有未来,一个自省自律的社会才更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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