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有哪些杂志社
福建青年杂志社
创于福建福州市的出版单位、代表作《青年博览》、全国新闻先进集体 福建青年杂志社是共青团福建省委的下属单位,编辑出版有《青春潮》和《青年博览》两刊。《青春潮》的前身即《福建青年》,于1993年更改刊名为《青春潮》。《福建青年》坚持“鲜明党性、青年特点”,坚持“启迪思想、陶冶情操、美化心灵、增长知识”的办刊宗旨,影响了一大批青少年读者的成长,曾创下月发行量近70万册的最高记录,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福建教育杂志社
福建教育杂志社于2003年1月经福建省委编办批准成立,是福建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福建教育》《学生周报》等刊报的编辑出版工作。
《福建教育》创办于1951年,始终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为教育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办刊理念,以“实新博活”的办刊特色深受广大教师喜爱,先后荣获“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华东地区优秀期刊、福建省十佳期刊、福建省品牌刊社培育计划“种子期刊”等荣誉,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2019年度“基础教育教学类综合性期刊综合指数排行榜”中,《福建教育》的转载量位列第9名,综合指数位列第10名,被评为基础教育教学类重要转载来源刊。
福建cn刊物有哪些
能源与环境
本刊级别:省级
主办单位:福建省能源研究会 福建省资源利用协会 福建省煤炭学会
主管部门:福建省科技厅
期刊基本信息
《能源与环境》杂志是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直接领导,福建省能源研究会、福建资源利用协会(福建省节能协会)、福建省煤炭学会联合主办。
福建电脑
本刊级别:省级
主办单位:福建省计算机学会 福建省计算中心
主管部门: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期刊基本信息
办刊宗旨:为广大高校师生和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提供理论探讨的平台和技术交流的渠道
期刊包括栏目
基金项目论文、研究与探讨、应用与开发、教学与管理、教学与管理
福建建材
本刊级别:省级
主办单位:福建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所
主管部门:福建省建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期刊基本信息
发展论坛、试验研究、综合论述、标准与检测、建筑与装修、工程应用、地基工程、路桥工程、施工技术、生产技术、机械设备、节能与环保、监理与管理、房地产建设、建设经济、工作研究。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委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评估、信访等工作;起草委机关重要文件;建立健全委机关规章制度;负责委机关行政后勤工作。(二)综合处综合分析工业、内贸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起草委机关重要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全委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负责宣传及编发内刊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典当行业;组织协调委机关有关调研工作。(三)政策法规处(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参与起草我省有关工业、内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调查研究经贸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担委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协调委机关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全省经贸行政执法;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四)计划财务处按规定负责编制委机关预决算草案,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五)投资和规划处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及结构调整;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办理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手续;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六)产业协调处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统筹指导、协调行业准入;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指导、协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规划、指导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统筹规划、指导、协调重大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协调我省工业企业与央属企业合作;指导、协调闽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七)技术进步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产业技术提升和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推进全省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统筹协调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提升和品牌管理。(八)企业处指导、推动工业和内贸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拟订创业投资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规范创业投资业发展;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工业、内贸企业融资工作;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九)中小企业处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管理;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指导和服务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十)能源处负责全省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行业管理;负责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电力、煤炭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煤炭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的应急储备等工作;负责全省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按规定承担煤炭生产、经营和电力行业的管理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推动相关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协调工业污染治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承担福建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日常工作。(十二)商贸管理和市场体系建设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实物租赁与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再生资源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有关商贸服务业(含有关商业、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贸行业文明建设;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科技和节能降耗工作。(十三)市场运行调节处(省副食品基地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肉、糖、菜等)市场调控、储备管理和应急商品调控;负责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协调副食品生产供应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原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和承担应急保障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四)市场秩序处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省市场经济秩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组织开展内贸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管理商务举报投诉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承担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工作小组、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五)装备工业处(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承担国防科技和装备工业(含民爆器材)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负责起草相关行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负责民爆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国防科技工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十六)原材料工业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省稀土办公室)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化工、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负责承办我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按规定负责管理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依法负责农药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负责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和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稀土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起草相关行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七)消费品工业处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工业和医药商业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拟订并组织实施盐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盐、食盐年度生产总量平衡计划及政府储备计划,负责全省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监督;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省级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行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八)经济技术协作处(省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我省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联系外省政府驻闽办事机构;指导协调全省对口支援工作,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对口支援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我省对口支援项目的筹划、协调和督促检查。(十九)支前工作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战备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承担军民共建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部队后勤供应保障工作,帮助支持驻闽部队做好生产、生活项目建设。承办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二十)食品安全工作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公布,协调或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组织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我省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拟订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负责建立健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负责提出省级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扶持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项治理和年度督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十一)人事处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和指导工程与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四、人员编制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1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 5 名和经济运行局行政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不含兼职),正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经济运行局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6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32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6名)。五、直属行政机构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运行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工业总量平衡;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工商领域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有关工业、内贸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内贸方面的规划、计划、导向目录等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内贸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内贸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三)负责组织实施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提出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协调我省工业企业与央属企业合作;指导、协调闽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四)负责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省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依法负责全省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五)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六)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国防科技工业(不含军工电子产品)及民爆器材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负责盐业行政管理;依法归口负责农药、民爆等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七)负责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承担有关商贸服务业和典当业、融资租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应急商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全省城市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生猪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八)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负责指导、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服务全省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十)组织开展省际、区际间的区域性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省际、省内、区域、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联系外省政府驻闽办事机构;承担省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 35℃ 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厦门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厦门高温补贴标准为: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既然我国的高温补贴是面向全国各地的,自然各省到了夏天以后就会发布关于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虽然各企业每年都应该按时的根据政府的要求发放高温费,但是高温费也有可能会随着时间的不断变化适当的进行调整。
同时,《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一、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福建省防暑降温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福建省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五月份按每天12元计发;6-9月按照260元/月进行发放。法律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三、 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严格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费2022标准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常见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发放范围】: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例如辽宁省每年6、7、8月3个月向劳动法发放防暑降温费;例如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9月
关于爱心人物的故事
文天祥宁死不屈
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兵败被俘,坐了三年土牢,多次严辞拒绝了敌人的劝降。一天,元世祖忽必烈亲自来劝降,许以丞相之职,他毫不动摇,反而斩钉截铁地说:“唯有以死报国,我一无所求。”
临刑前,监斩官凑近说:“文丞相,你现在改变主意,不但可免一死,还依然可当丞相。”文天祥怒喝道:“死便死,还说什么鬼话!”
文天祥面向南方慷概就义了,给世人留下一首撼人心弦的《正气歌》。
爱心项链
当他要感谢少年时,少年竟然说出了那句克雷斯永远也忘不了的话:"我不要求回报,但你要给我一个承诺……"
这是美国东部的一个风雪交加的夜晚,推销员克雷斯的汽车坏在了冰天雪地的山区。野地四处无人,克雷斯焦急万分,因为,如果不能离开这里,他就只能活活冻死。这时,一个骑马的中年男子路过此地,他二话没说,就用马将克雷斯的小车拉出了雪地,拉到一个小镇上。当克雷斯拿出钱对这个陌生人表示感谢时,中年男子说:"我不要求回报,但我要你给我一个承诺。当别人有困难的时候,你也尽力去帮助他。"
在后来的日子里,克雷斯帮助了许许多多的人,并且将那位中年男子对他的要求同样告诉了他所帮助的每一个人。
6年后,克雷斯被一次骤然发生的洪水围困在一个小岛上,一位少年帮助了他。当他要感谢少年时,少年竟然说出了那句克雷斯永远也忘不了的话:"我不要求回报,但你要给我一个承诺……"克雷斯的心里顿时涌起了一股暖流。
爱心是无价的,它不需要回报,但却可以心心相传。如果说,每一件善事都是一颗珍珠的话,那么我们每一个人的爱心都是一根金线。用金线把颗颗珍珠串起来,就是世界上一条最珍贵的无价项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