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纠纷找什么部门投诉
处理房屋中介纠纷的方式有:可以到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或工商所以及房管部门投诉处理,工商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协调并通知结果;投诉协商未能解决纠纷的,应以房屋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投诉方式如下:1.如果中介公司出现违约或者其他违规操作的话,可以直接去当地工商局投诉,准备相关的证据,以及中介的法人等相关信息,或者拨打消费者权益保护电话12315进行投诉,同时还可以登录全国12315平台申诉举报;2.可进行电话投诉,比如拨打媒体热线,借用媒体手段将房产中介的不当行为进行曝光,中介一般都很害怕事情引起媒体关注,从而遭受到舆论压力,影响到其口碑和发展。 3、除了找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拨打专门的热线电话以及联系有关媒体进行曝光宣传之外,如果觉得房产中介的行为严重侵害到自己的利益的话,还可以拨打110,走司法程序,甚至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有:1、房屋经纪人员不能够以自己的个人名义去对外承接各种经济业务以及收取费用;2、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收取服务佣金时应该实行明码标价;3、经纪机构应该在醒目位置公布监督信息等各种法律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房产中介出现故意隐瞒交易信息,提供虚假交易材料,或怠于履行自己义务等非归责于卖方或买方的原因,导致交易中断不能继续履行,损害交易方的实际利益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还可以要求中介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其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其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房屋中介纠纷找什么部门投诉
投诉房产中介的渠道如下:
1、去当地工商局投诉,或者拨打12315,找消协投诉。
2、找房产局或者逐渐为投诉。
3、如果是大的连锁中介,可以找他们的总部投诉。
房产交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后,方可从事二手房交易服务。
二、谨慎防范交易资金、财物安全,不要把交易资金交给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也不要把房屋权属证书原件等重要证件交由其代管,确需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交易资金的,应通过该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的房屋交易结算专用账户进行。
三、谨慎选择所购房源,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四、谨慎签订合同,防范价格欺诈。经纪服务应该明码标价,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对应缴纳的交易税费与经纪机构签订“打包收取”等协议,防范欺诈。
诈骗罪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是保险业的什么机构
1.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拟订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则;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3月12日,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职责:自律、维权、服务、交流。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导性条款来约束不正当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体系;加强保险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监督执业行为,进行自律惩戒。维权: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有利行业发展的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反映行业呼声;加强与监管机关和政府部门沟通,维护会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以会员需要和行业发展修求为导向,切实增强提供服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为会员单位,保险消费者及决策机关提供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交流:通过协会会员间、与国内外保险业间、与其他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情况、收集信息、引进技术、推广经验、反映业内动态,为会员、保险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服务。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中介协会市干什么的
中介协会不同于保险协会,虽然同属社团组织,但保险法对中介协会地位的定位模糊。中介协会是个新兴事物,缺乏政策的硬性支持(而保险协会带有更明显的行政色彩),这使得中介协会起点和姿态较低,理论上仅接受地方保监局的“指导”。照目前情况,各地保险中介协会自律为主,服务为辅,主要职能定位在“交流,宣传,协调,自律,维权”,会员(中介行业的公司法人)是协会的经济来源,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会员部(国内现有的六个中介协会中似乎没有设立这样单独的分支)首要任务是动员入会,会员入会非强制,因此说服教育很有必要,这就占去了大半的职能。其次,会员缴纳会费的相关任务由该部门负责,职能分割基本完毕。再次,年节期间要走动联络,平时会员有维权诉求也可能直接联系该部,然后转交给其他部门继续跟进。中介协会部门设置自由度高,因此情况或许各地有别,基本职能就这样了。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承办政府主管部门交办和授权的房地产经纪、咨询行业资质管理、经纪人注册管理等具体工作及其他委托办理的事项。(二)、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凡承认协会章程并承担会员义务,自愿遵守行业自律规则,热心行业协会工作,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行业的单位、个人,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成为会员。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全称为Th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IAC。第二条 协会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审查同意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以及在华外资保险机构均可成为协会会员。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第四条 协会业务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保监会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民政部的监督和管理。第五条 协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北京。第二章 职责范围第六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一)接受中国保监会委托,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对保险从业人员进行资格管理;(二)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组织签订自律公约,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接受中国保监会委托,组织制定保险业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等;(四)组织会员自愿达成指导性条款或标准化条款,报中国保监会审查同意后对外发布;(五)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大力培育诚信文化,加强诚信检查和监督;(六)进行自律管理,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的会员,可按照章程或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实施警告、业内批评、公开谴责、提请中国保监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等惩戒措施。第七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一)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和中国保监会的政策论证,提出保险业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中国保监会和政府部门反映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三)加强同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沟通,争取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维护保险业、会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认真受理保险咨询和投诉,化解各种矛盾,及时向中国保监会上报重大投诉案件,做好中国保监会批转的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五)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会员开展业务、技术和工作经验交流。通过刊物、网站等形式,完善信息数据,反映业内动态,建立信息分享机制;(六)整合宣传资源,大力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强化市场主体法律意识,加强与媒体的沟通,正面引导舆论宣传;(七)经中国保监会授权和委托,开展保险职业与实务的教育培训工作;(八)承办中国保监会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会员第一节 会籍第八条 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一)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在华的外资保险机构,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应当在设立后加入协会,成为会员;(二)依法设立并经中国保监会许可从事保险有关业务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以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保险服务机构,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保险行业社团组织,可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四)协会的个人会员由中国保监会推荐。第九条 协会的单位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本章程;(二)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许可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业务;(三)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单位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经确认后,继任会员代表可继任协会职务。第十一条 单位会员的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提交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三)经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后,申请单位按协会规定缴纳入会费;(四)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部门向申请单位颁发会员证书,申请单位即取得会员资格。第十二条 会员资格的变更与终止:(一)单位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二)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三)单位会员如果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该会员如申请重新入会,按新会员对待;(四)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第二节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四)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五)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对协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六)自愿退会;(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的章程、自律公约、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二)执行协会决议;(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五)接受协会的询问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协会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六)按规定缴纳会费;(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五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上一届理事会最后一次会议产生的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四)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决定会费收缴标准;(六)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和终止事宜;(七)决定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宜。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保监会和民政部批准同意,并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换届。第二节 理事会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一条 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三)支持协会工作;(四)会员代表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五)决定设立和撤销专业委员会,聘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六)选举和罢免协会秘书长;(七)制定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八)批准协会年度工作计划;(九)批准协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十)执行中国保监会授权或委托的各项工作;(十一)审议和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根据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第二十五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第四节 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第二十八条 协会设专职会长一名,名誉会长、副会长若干名。协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最长一般不超过两届。第二十九条 协会根据需要,推选若干名在业内具有较高威望,热心于协会工作的人士担任本会名誉会长。第三十条 协会根据需要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为专职,协助会长工作,对会长负责。秘书长人选可由会长提名,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保监会审查同意后,报民政部备案。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最长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中国保监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一条 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二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主持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工作;(三)组织实施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决算;(四)主持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五)提名秘书长,聘任副秘书长;(六)聘请业内外专家担任协会顾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第三十三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基本条件;(二)在保险业内有较大影响和较好声望;(三)具有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担任领导或者管理职务的任职经历;(四)热爱协会工作;(五)身体健康,公正廉洁;(六)会员代表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三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纪或有损行业利益的行为的,或因其他原因离任的,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并报中国保监会核准,可提前离任。会长、副会长提前离任的,可提前改选;秘书长提前离任的,由常务理事会指定人员或提前改选。会长、秘书长离任须进行离任审计。第三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在社团组织任期内,如因工作变动调离原单位,应由原单位在一个月内提出人员变动申请,并推荐继任负责人接任或重新进行提名选举。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第三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入会费、年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七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八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九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四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每年度一月份编制上年度的决算报告和本年度预算报告,报理事会审查,同时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二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中国保监会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三条 凡协会举办较大型活动,临时需筹集经费,须经理事会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 协会工作人员实行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以及退休制度,参照本地区事业单位平均工资待遇水平,结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协会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提出方案,提交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五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书面征求中国保监会和民政部的意见,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六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保监会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七条 协会自行解散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八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保监会审查同意。第四十九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中国保监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五十条 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五十一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保监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中国保监会审查同意后,报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的协会作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经济、金融与保险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配合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公平竞争,开展行业交流,为会员提供服务,推进北京地区保险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提升保险业服务首善之区经济社会建设的水平,为建设世界城市的目标作出贡献。
保险公司应当加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不可以加入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戳脸]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加入行业协会,这是自愿的行为。行业协会通常是由保险公司自发组织的,旨在促进行业内的合作、交流和发展。加入行业协会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获取更多的行业信息、参与行业活动,并与其他保险公司进行合作。[鲜花][鲜花][鲜花]【摘要】
保险公司应当加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不可以加入【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鲜花][戳脸]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加入行业协会,这是自愿的行为。行业协会通常是由保险公司自发组织的,旨在促进行业内的合作、交流和发展。加入行业协会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获取更多的行业信息、参与行业活动,并与其他保险公司进行合作。[鲜花][鲜花][鲜花]【回答】
亲亲 ,还有就是噢[鲜花][鲜花]至于中介机构,一般来说,它们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专门为保险公司提供销售、推广和服务等方面的支持。中介机构通常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选择。中介机构一般不会加入行业协会,因为它们的角色和定位与保险公司有所不同。[鲜花][鲜花][鲜花]【回答】
这句话错在哪里❓【提问】
保险公司应当加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不可以加入【提问】
好的呢亲,感谢您的耐心等待,正在为您编辑解答[鲜花][戳脸]这句话的错误在于"保险公司应当加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不可以加入"这两个说法是相互矛盾的。[鲜花][鲜花][鲜花]【回答】
亲亲 ,还有就是噢[鲜花][鲜花]如果保险公司应当加入行业协会,那么中介机构作为保险行业的一部分,也应当有资格加入行业协会。因此,这两个说法之间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噢[鲜花][鲜花][鲜花]【回答】
保险行业中介协会职能
中介协会不同于保险协会,虽然同属社团组织,但保险法对中介协会地位的定位模糊。中介协会是个新兴事物,缺乏政策的硬性支持(而保险协会带有更明显的行政色彩),这使得中介协会起点和姿态较低,理论上仅接受地方保监局的“指导”。照目前情况,各地保险中介协会自律为主,服务为辅,主要职能定位在“交流,宣传,协调,自律,维权”,会员(中介行业的公司法人)是协会的经济来源,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会员部(国内现有的六个中介协会中似乎没有设立这样单独的分支)首要任务是动员入会,会员入会非强制,因此说服教育很有必要,这就占去了大半的职能。其次,会员缴纳会费的相关任务由该部门负责,职能分割基本完毕。再次,年节期间要走动联络,平时会员有维权诉求也可能直接联系该部,然后转交给其他部门继续跟进。中介协会部门设置自由度高,因此情况或许各地有别,基本职能就这样了。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我爱我家最怕什么投诉
投诉我爱我家的中介可以通过以下3种渠道:1、向当地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投诉,具体电话要拨打114查询。2、工商管理投诉电话:123153、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目前房地产中介机构越来越多,但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只是少数,又因为二手房交易的网签系统还没有建好,没备案的法律也不强制,出现问题相关部门不好发现也难查处。房地产中介市场仍存在着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赚取房屋租售差价、骗取委托人交易资金、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突出问题,亟待清理整顿和规范。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鼓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消费纠纷。
我爱我家投诉电话
我爱我家投诉电话是4008515515。我爱我家是全国领先的以数字驱动的居住服务平台运营商,基于二十余年的锐意进取,以专业、安全、高效的运营管理体系为支撑,为客户提供高品质、一站式的居住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公司主营业务包含房地产经纪服务(二手房、新房、租赁、海外)、住宅资产管理、商业地产运营及居住衍生业务等,覆盖北京、杭州、上海、南京、苏州、天津、太原、深圳等22个国内主要一、二线城市,以及芝加哥、多伦多、东京、大阪、迪拜等海外城市。我爱我家的特点:我爱我家以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驱动的数字化转型作为首要战略,重塑业务模式,从标准化到线上化,再到智能化,现已具备业内领先的地产经纪业务全价值链数字化运营、端到端闭环交付能力。公司在核心城市实现签约交易服务全线上化、贷款申请服务全线上化、租房业务流程全移动化、客户及业主服务自助化,同时实现经纪人学习成长和作业过程由机器人助手个性化赋能,可基于实时的客户画像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性化服务。以上内容参考:我爱我家-联系我们
房屋中介投诉谁监管
房屋中介投诉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监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房管局在房产买卖的交易中发挥的作用还是非常大的,主要职责如下:1、对全市的住房交易进行审批和管理;2、对城市单位的一些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还会监督买卖,起到协调和服务的职能;3、城市里如果有动迁安置房,也归房管局主管;4、如果需要办理房产证或者产权登记手续,可以直接到房管局去办理;5、房管局要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第二十九条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息共享制度。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房屋中介投诉谁监管
投诉房产中介的渠道如下:
1、去当地工商局投诉,或者拨打12315,找消协投诉
2、找房产局或者逐渐为投诉
3、如果是大的连锁中介,可以找他们的总部投诉
4、可以向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5、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
房产交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后,方可从事二手房交易服务
二、谨慎防范交易资金、财物安全,不要把交易资金交给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也不要把房屋权属证书原件等重要证件交由其代管,确需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管交易资金的,应通过该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字样的房屋交易结算专用账户进行
三、谨慎选择所购房源,不要贪图便宜购买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四、谨慎签订合同,防范价格欺诈经纪服务应该明码标价,消费者不要贪图便宜对应缴纳的交易税费与经纪机构签订“打包收取”等协议,防范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