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架公约

时间:2024-07-03 10:09:32编辑:笔记君

大陆架宽度是多少海里

自然的大陆架平均坡度为0~0.7,宽度不等,在数公里至1500公里间。全球大陆架总面积为2710万平方公里,约占海洋总面积的7.5 %。
正因为大陆架资源丰富,对大陆架的划分和主权的拥有,就成为国际上十分重视和争议激烈的问题。为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范围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领海基线)起,自然的大陆架宽度不足200海里,通常可扩展到200海里,或扩展至3500米水深处(二者取小);如果自然的大陆架宽度超过200海里而不足350海里,则自然的大陆架与法律上的大陆架重合;自然的大陆架超过350海里,则法律的大陆架最多扩展到350海里。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主权,归属沿海国所有,但在相邻和相对沿海国间,存有具体划界问题。

我国的黄海和东海的海底基本处于大陆架上。黄海水深一般在50米到70米之间,而东海平均深度也不过100米左右。大陆架的坡度很小,一般在0.1度左右。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为多少海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为( ).A:250海里B:350海里C:450海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为( ).
A:250海里
B:350海里
C:450海里
B:350海里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200海里.超过200海里的,在严格地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经联合国批准可以扩展到350海里的距离.


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法律分析: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但它不属于国家领土。依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1)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2)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3)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4)沿海国对大陆架权利的行使绝对不得对航行和本公约规定的其它国家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或造成不当的干扰;(5)所有国家在大陆架上都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勘查大陆架和开发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和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行使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本法所称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包括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即在可捕捞阶段在海床上或者海床下不能移动或者其躯体须与海床或者底土保持接触才能移动的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七条 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自然资源进行勘查、开发活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上为任何目的进行钻探,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第十一条 任何国家在遵守国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享有航行、飞越的自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上述自由有关的其他合法使用海洋的便利。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路线,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同意。

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等深线100海里。大陆架属于沿海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但它不属于国家领土。
法律依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七十六条 (1)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2)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3)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试述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法律分析:这是我国的领地,这也是我国法律规定国家领土神圣不可侵犯的含义。大陆架属沿海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底区域,1.沿海国对大陆架的矿产资源和定居种的生物资源具有专属的勘探和开发之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占领、象征占领或明文公告;2.沿海国有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3.沿海国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有专属的管辖权;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及水域上空的地位。所有国家在大陆架上都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领水、领空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建设强大稳固的现代边防、海防和空防,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领陆、领水、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在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为多少海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为350海里,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200海里。超过200海里的,在严格地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经联合国批准可以扩展到350海里的距离。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指联合国曾召开的三次海洋法会议,以及1982年第三次会议所决议的海洋法公约(LOSC)。在中文语境中,“海洋法公约”一般是指1982年的决议条文。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对当前全球各处的领海主权争端、海上天然资源管理、污染处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裁决作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和顺利通过与中国著名外交家厉声教的努力分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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