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
新引进的且符合池人才文件规定要求的各类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的,可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其中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大专生,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6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20%。
一、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规范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系统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有关工作。
2.政策法规科
3.规划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三、直属单位
1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县(区)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
2.对大中专毕业生及人事代理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开发人才资源,调剂人才余缺,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3.市人事考试中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和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组织实施各项政策性考试和社会服务考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政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大额支出由局领导审批制度
【法律依据】:
《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
(池人才〔2022〕6号)规定,自2022年4月20日起,市本级及各县(区)、管委会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国有企业)新引进的且符合池人才〔2022〕6号文件规定要求的各类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的,可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
池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1.保障办法。对新引进(包括新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生活补贴。对新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摘要】
池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提问】
1.保障办法。对新引进(包括新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生活补贴。对新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回答】
1.保障办法。支持企业建立见习基地,为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计划,见习期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期长3-12个月。对见习期满留岗就业率高的见习基地,按吸纳人数给予见习基地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回答】
对新引进的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给予5000元的研修提升补助【回答】
(四)创业补贴
1.保障办法。对在适用对象范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创办企业,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创办企业招用人员符合适用对象范围的,享受净增招用1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回答】
(五)金融扶持
1.保障办法。完善创业担保贷款与天使投资基金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服务。对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创业(含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可给予10万元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期限3年。【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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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
新引进的且符合池人才文件规定要求的各类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的,可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其中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大专生,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6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20%。一、机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规范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二、内设机构1.办公室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系统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有关工作。2.政策法规科3.规划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三、直属单位1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县(区)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 2.对大中专毕业生及人事代理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开发人才资源,调剂人才余缺,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3.市人事考试中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和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组织实施各项政策性考试和社会服务考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政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大额支出由局领导审批制度法律依据:《池州市关于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的若干政策》(池人才〔2022〕6号)规定,自2022年4月20日起,市本级及各县(区)、管委会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国有企业)新引进的且符合池人才〔2022〕6号文件规定要求的各类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房的,可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