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等级保护

时间:2024-06-19 07:52:31编辑:笔记君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5个级别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5个级别如下:第一级(自主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统。第二级(指导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第三级(监督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第四级(强制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第五级(专控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

法律分析: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级: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法律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一)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轻微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三)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四)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五)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哪两个定级要素决定?

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由(受侵害的客体、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业务)两个定级要素决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个特征,就必须进行等级保护备案。如果符合以下三个特征,并且安全保护等级是二级及以上,还必须通过等级保护测评,网站也不例外。等级保护定级对象的三大基本特征:具有确定的主要安全责任主体;承载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包含相互关联的多个资源。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整改等级保护整改是等保建设的其中一个环节,指按照等级保护建设要求,对信息和信息系统进行的网络安全升级,包括技术层面整改和管理层面整改。整改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让企业可以成功通过等级测评。等级保护整改没有什么资质要求,只要公司可以按照等级保护要求来进行相关网络安全建设,由谁来实施,是没有要求的。但由于目前企业网络安全人才紧缺,企业很多时候都需要寻找专业的网络安全服务公司来进行整改。

我国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共有几级?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共有五级:1、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2、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3、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4、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5、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扩展资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不同安全等级的信息系统应具有不同的安全保护能力,一方面通过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上选用与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来实现。另一方面分布在信息系统中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上不同的安全控制,通过连接、交互、依赖、协调、协同等相互关联关系,共同作用于信息系统的安全功能,使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功能与信息系统的结构以及安全控制间、层面间和区域间的相互关联关系密切相关。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哪三级?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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