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生

时间:2024-06-17 22:10:04编辑:笔记君

军事院校招生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保证军队干部选拔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指军队院校招收生长干部学员的工作,包括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青年学生)和士兵。

  第三条 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是建设军队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础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培养、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总政治部主管全军院校招生工作,组织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和军队院校招生计划,部署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协调解决军队院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总参谋部参与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和军队院校士兵学员招生计划,负责军队院校士兵学员招生的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命题工作。

  第六条 总后勤部参与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制定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经费标准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组织实施有关保障。

  第七条 总装备部参与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参与制定有关规章,组织实施有关保障。

  第八条 军区级以下单位各机关在本单位党委、首长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单位军队院校招生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 军区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军队院校招生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下同)会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成立的本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军队院校在本省招收青年学生的有关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院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全军招生办公室在总部领导下,负责承办全军院校招生工作。

  军区级单位、省军区的招生办公室和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在本级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上级招生办公室指导下,分别负责承办本单位、本省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和本院校招生工作。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还负责承办本单位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的有关工作。

  军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在本单位首长、机关领导和上级招生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承办本单位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的有关工作。

  各级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级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军训、干部、财务、卫生等部门人员参加。省军区招生办公室还应当有本省招生办公室人员参加。

  第三章 招生办公室职责

  第十一条 全军招生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军队关于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拟制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制定军队院校招生章程,执行军队院校招生计划;

  (三)组织宣传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

  (四)组织指导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和录取工作;

  (五)组织指导招收士兵学员的考生选拔、军事科目考核、文化科目考试、体格检查和录取工作;

  (六)汇总审核军队院校招生录取结果,组织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身份认证工作;

  (七)组织指导军队院校新生复查复试工作;

  (八)协调解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 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执行军队院校招生计划;

  (二)指导所属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宣传动员和录取工作,指导所属省军区对青年学生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等工作;

  (三)组织本单位士兵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档案审查、体格检查、文化科目考试等工作,协助本级机关组织军事科目考核,拟制士兵考生预录方案;

  (四)指导所属军队院校新生复查复试和不合格新生的退回移交工作;

  (五)组织协调军队院校退回的不合格士兵新生的接收工作;

  (六)协调解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 军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指导所属单位选拔确定士兵考生对象;

  (三)指导所属单位实施士兵考生的军事共同科目考核,组织士兵考生参加体格检查、军事专业科目考核和全军文化科目统一考试。

  师、旅、团级单位应当指定人员参照前款规定的职责,做好本单位有关军队院校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执行军队院校招生计划;

  (二)开展招生宣传动员工作;(三)组织实施考生录取工作;

  (四)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复试和不合格新生的退回移交工作。

  第十五条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协调本省招生办公室落实军队院校招生计划;

  (二)开展军队院校招生宣传动员工作;

  (三)组织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工作,协助本省招生办公室做好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录取工作;

  (四)组织协调军队院校退回的不合格青年学生新生的接收和移交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由总政治部干部部会同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根据军队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人才需求,遵循军事人才成长和干部队伍补充更替规律,依据《全军军官院校训练任务规划》拟制。军队院校招生计划中的招收青年学生计划,由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批准下达;招收士兵学员计划,由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批准下达。

  第十七条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经批准下达后,应当及时公布。

  军队院校在各省的招收青年学生计划,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会同本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在各军区级单位的招收士兵学员计划,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向本军区所属单位公布。

  第十八条 各级招生办公室应当按照军队院校招生计划确定的招生数量、专业、对象、培训层次、培养目标和其他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计划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的,应当报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第十九条 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其中报考机要、技术侦察专业的考生,还应当符合招收机要人员政治条件;

  (二)青年学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士兵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

  (三)青年学生考生应当是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士兵考生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四)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应当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

  第六章 招生宣传和生源组织

  第二十条 军队院校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通过建立招生宣传网站、选派干部实地宣传、利用地方招生刊物等形式,向考生介绍军队院校基本情况、招生政策、专业设置、培训层次、培养目标、学员待遇以及毕业后的分配使用原则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可以选择生源质量高、国防教育基础好的普通中学,作为生源重点学校。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协同军地有关部门在普通中学开展国防教育,动员优秀青年学生报考军队院校。

  第二十二条 士兵考生数量,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

  第二十三条 士兵考生对象,按照个人报名、基层单位民主推荐、基层党组织审查、旅团级单位政治机关考核、党委审批的程序选拔确定。

  旅团级单位选拔确定士兵考生对象,可以视情组织军事科目、文化科目预考和体格初检;选拔结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

  第二十四条 士兵考生报考军队院校的志愿,采取个人选择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第二十五条 士兵考生所在单位应当在保证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教育管理等工作的同时,为考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七章 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第二十六条 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必须经过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协调本省招生办公室,从报考军队院校的上线考生中,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数3至4倍的数量,确定参加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的考生对象;生源不足时,应当进行生源调剂,或者组织上线考生补充填报志愿。

  第二十七条 对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本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毕业中学,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和规定组织实施。政治考核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军区招生办公室。

  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对青年学生的面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面试工作人员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从军队院校统一选派。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面试工作人员应当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

  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青年学生和士兵考生的体格检查,分别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指定军队中心以上医院或者相当的地方医疗机构,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

  体格检查结果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仅为非指挥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指挥专业。

  第三十条 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按照要求汇总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果,准确录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在招生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布。

  对属于考生个人隐私以及需要保密的信息,不得公开。

  第八章 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

  第三十一条 士兵考生应当参加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

  军事科目考核的内容和计分方法、文化科目考试的科目和分值,由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会同总政治部干部部确定。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的命题工作,由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组织。

  第三十二条 军事科目考核,包括军事共同科目考核和军事专业科目考核。报考指挥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和军事专业科目;报考其他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

  军事共同科目考核由师(旅)级单位司令机关会同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和装备机关组织实施。军事专业科目考核由军区级单位司令机关会同政治机关、后勤(联勤)机关和装备机关组织实施。

  军事共同科目考核合格的,方可参加文化科目考试。

  第三十三条 文化科目考试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前的试卷应当按照绝密级要求保管、密封和转递;考场应当相对集中设置,有条件的应当实行全程同步摄像监控,录像资料至少保留3年。

  第三十四条 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与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时间同步。如遇部队参战、执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任务或者驻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士兵考生参加文化科目考试的,经全军招生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可以组织受影响的考生另行安排时间考试。如遇重大特殊情况需要重新组织全军士兵考生文化科目考试的,必须报中央军委批准。

  第三十五条 士兵考生文化科目考试试卷的评阅工作,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文化科目考试试卷评阅办法由全军招生办公室规定。

  士兵考生文化科目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0天内上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全军招生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全军考生公布文化科目考试成绩。

  第九章 录取

  第三十六条 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录取工作,由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和军队关于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招生计划数120%投档比例范围内拟定青年学生录取方案,报本院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实施录取。

  军队院校录取青年学生,应当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不得在全军统一的军队院校招生章程规定条件之外附加录取条件。

  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应当按照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录取工作,并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七条 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录取工作,由全军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和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情况,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预录方案,并报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投档。

  士兵考生军事专业科目考核成绩,在报考本专业时,应当按照规定办法计入总分。

  士兵考生是总部、军区级单位表彰的训练标兵或者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海拔3000米以上艰苦地区工作或者在一、二类岛屿工作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或者长期在边远地区工作的军队干部子女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30分。加分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军区级单位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并于录取工作开始前向本单位全体考生公布。

  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投档的士兵考生档案;经审核合格的,予以录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并及时退档。因退档形成的空额,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从未投档的士兵考生中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结果由全军招生办公室向全军考生公布。

  第三十八条 全军招生办公室应当及时组织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和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汇总采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的录取数据,并录入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身份认证系统。

  青年学生的录取数据,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协调本省招生办公室汇总,于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上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士兵考生的录取数据,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汇总,于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全军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九条 全军招生办公室依据军队院校年度招收学员的录取数据,核发军队院校学员入学批准书,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和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盖章后装入学员档案。

  第十章 复查复试

  第四十条 军队院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入学新生进行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复查;对士兵新生还应当进行军事共同科目和文化科目复试。

  士兵新生的文化复试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合格标准由总政治部干部部会同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确定,命题工作由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组织。

  对机要、技术侦察专业的新生,政治条件不符合本专业但符合其他专业要求的,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可以调整到其他专业。

  第四十一条 军队院校对复查复试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对青年学生学员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向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寄送参军证明书。

  第四十二条 军队院校对复查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知青年学生考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或者士兵考生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

  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或者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应当在接到军队院校退回不合格新生通知7日内,派人将不合格新生接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做好移交工作。

  第四十三条 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以及新生本人,对军队院校作出取消入学资格的决定提出异议的,全军招生办公室应当组织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有关各方。

  第十一章 保障

  第四十四条 军队院校招生经费,由总后勤部制定标准,列入院校教育费科目,按后勤(联勤)财务系统报领。经费开支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经费中体格检查经费由省军区管理使用;其他经费由军队院校管理使用。招收士兵学员经费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管理使用。军事科目、文化科目命题经费由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管理使用,军事科目考核经费由军区级单位司令机关军训部门按照标准分配。第四十六条各级应当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的干部从事招生工作,并进行业务培训。

  第四十七条 军队院校和省军区应当适应国家和军队招生工作信息化要求,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加大财力物力投入,及时配备、维护、更新信息化系统。

  第十二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八条 对在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突破或者调整招生计划的;

  (二)擅自批准或者办理不符合录取条件考生入学的;

  (三)盗窃或者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答卷)、评分参考的;(四)在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出具证件证明、审核档案材料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五)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等考生信息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招生工作或者侵害考生正当权益的;

  (七)收受、索取财物的;

  (八)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

  (九)其他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

  地方人员在参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中有前款所列情形的,军队招生办公室应当向地方招生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通报。

  第五十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对士兵考生,还应当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军事科目考核、文化科目考试、体格检查、军队院校复查复试中弄虚作假、作弊的;

  (二)故意扰乱考试、评卷或者录取场所秩序,严重干扰招生工作的;

  (三)通过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取得报考、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

  (四)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招生工作信息系统以及有关网络的;

  (五)其他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院校招收生长干部学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二条 军队院校招收研究生学员办法由总政治部会同有关总部制定;招收士官学员办法,由总参谋部会同有关总部制定。

  第五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办法,由总政治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2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

胡、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主要内容: 只招高中应届毕业生 记者了解到,新条例对不同类型的考生报考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青年学生考生应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取消了原《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初中毕业生报考的相关规定。 同时要求士兵考生也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生或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方可报考。 首次建立身份认证制度 新条例还规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复查复试,青年学生政治考核、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要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入学地,士兵学院还要进行文化科目复试,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新条例还首次规定,要建立生长干部身份认证制度。具体为,从招生工作开始,每年录取工作一结束,由各省军区招生办协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汇总上报青年学生录取数据,由各军区级招办汇总上报士兵考生录取数据。 数据最后将汇总到全军招办,全军招办负责建立年度生长干部学院数据库,经计算机校验后统一生成军队院校生长干部身份号,一人一号,并利用全军干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各部队对新接收的生长干部进行身份认证提供依据。凡与总部系统中身份号不符的一律不得分配部队、不得提干任职。 这个是我的一点建议,浅薄之处望请谏量啊,祝你好运,拜拜参考资料: http://www.gxzk.net/JunXiao/HTML/338.html


中国民航大学录取条件是什么?

招生条件要求 (一)政治条件要求: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要求: 我校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2、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并根据人事部、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对于过于肥胖或消瘦的考生(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按体检不合格论。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条件要求: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标准本数)。具体见附表1: 附表1: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男子 女子 测试项目 50米 1000米 俯卧撑 立定跳远 50米 800米 仰卧起坐 立定跳远 合格标准 7”1以内 3’55”以内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2.3米以上 8”6以内 3’50”以内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1.6米以上 (四)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我校现有的条件,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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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本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本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报考本校的考生身体状况除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之外,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者;肝功能不正常者。各专业的具体要求: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工科试验班、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等专业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0。交通运输、交通管理专业每眼矫正远视力不低于4.8且镜片度数不大于400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安全工程、应用气象学、通信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工科试验班、材料科学与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对于交通运输、交通管理、飞行技术、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除上述所列条件外,还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相关身体条件。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民航大学招生信息网——中国民航大学2020年本专科招生章

中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网

我是一名22考研上岸的研究生,目前就读于广西大学。中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网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在研究生招生网登录后去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在里面会需要填写你所需要报考的学校,还有相应学校所提出的要求,你只需要填写好,到时候再网上确认报名以及缴费即可。而要想报考研究生考试,也是具有一定的条件的,不是说想考就可以考滴。只要你符合官方给出的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四)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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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扩招的影响

大学扩招的原因是在亚洲爆发金融风暴的国际背景下,国家为了稳定国内经济发展,迎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迫切需求而出台的政策。该政策的出台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的。但是实施过程中,高校盲目扩招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下降,高校负债严重,高等教育消费日益昂贵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等。为此,需要通过正确认识和实施高校扩招,调整人才培养结构,逐年降低高校扩招的比率等方式来有针对性的解决高校盲目扩招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我国高等教育高效高质的发展。大学扩招的积极影响1、提高高中升学率,使更多学生圆了大学梦。以前,上大学等于拿到了铁饭碗。大学急剧扩招,升学率持续上升,进入普通高校不是难事。大规模扩招让成绩在本科线上下的学生受益。2、提高国民素质,提升学历,缩小与国外受教育水平差距。3、推迟初次就业时间,缓解就业压力。当前阶段,人口特别多,教育可以使更多的人呆在学校,减少当前的就业人数,降低就业压力。

高校扩招的利弊

高校扩招是近年来饱受争议也是非议的老问题,高校扩招影响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在此我就个人的看法说说扩招的利与弊。扩招的利与弊1、 提高高中升学率,使更多学生圆了大学梦。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可以分配工作,因此考上大学就等于拿了“铁饭碗”,就成了国家干部,人们认为高考是最好的出路;对农村的孩子来说,高考更是“跳出农门”的唯一选择。“学而优则仕”的思想流传几千年,在计划经济时代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而现在大学急剧扩招,门槛越来越低,高中升学率持续上升,进入普通高校不再是难事。据相关数据显示,2003年北京的录取比率达到70.8%,广东省的录取比率与2002年持平,陕西达到 56.47%,江苏为70%,江西为62%,湖北为64%。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高考录取率都是比较大的。现在家长、学生和高中学校所关心的不再是能否上大学,而是上什么样的大学。2、 大学扩招可以为社会培养人才.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经历了由一穷二白到初步建成,中间曲折,直至高速增长,GDP连续多年稳居世界前列这一过程。大凡这个时期,需要的培养各种各样的知识型、技能型的人才。这是大势所趋,1960年代的日本,1980年代的韩国都曾经经历了这一过程。随着,我国由以粗放型、外包型经济为主的世界加工基地,到逐步转型为以科技为推动引擎的智力型输出国,这中间要有一个很长的过程。所以,高校扩招既是遴选人才的一种制度,也是大势所趋,它对提升整体的国民素质具有深远、潜在的影响,它同样也在社会的不同侧面,“慢摇“着我们彼此的生活。3、发展经济,拉动内需。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进入低谷,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了市场疲软、消费热点消失等问题,而高等教育一直供不应求。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矛盾日益尖锐。因此,学界呼吁:应大幅度发展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借此拉动内需,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带动经济的增长。这一政策的实施扩大和发展了教育产业,使教育成为一门热门投资行业,增加了人们对教育的投资和消费,也增加了教育从业人员,带动了教育相关行业的发展。

历年研究生招生人数

历年研究生招生人数如下:1、2022年110.7万人。2、2021年全国共招收研究生117.65万人。其中,招收博士生12.58万人,硕士生105.07万人。在学研究生333.24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50.95万人,在学硕士生282.29万人。3、202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110.66万人,比上年增加19.00万人,增长20.74%。其中,博士生11.60万人,硕士生99.05万人。在学研究生313.96万人,比上年增加27.59万人,增长9.63%。其中,博士生46.65万人,在学硕士生267.30万人。毕业研究生72.86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6.62万人,毕业硕士生66.25万人。4、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91.65万人,其中,招收博士生10.52万人,招收硕士生81.13万人。在学研究生286.37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42.42万人,在学硕士生243.95万人。毕业研究生63.97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6.26万人,毕业硕士生57.71万人。5、2018年研究生招生85.80万人,其中,全日制73.93万人。招收博士生9.55万人,招收硕士生76.25万人。在学研究生273.13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38.95万人,在学硕士生234.17万人。毕业研究生60.44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6.07万人,毕业硕士生54.36万人。

全国研究生录取人数

2022年考研人数为457万,录取人数为110.7万。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2022年考研人数为457万,录取人数为110.7万,录取率只有24.22%。教育部公布了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为457万,首次突破了400万和450万,相比2021年的377万增长了80万,再创历史新高。历年数据表明,就业压力过大是导致研究生报名人数暴涨的主要原因。扩展资料2020年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达到341万人,比上年增加了51万人。与考生激增趋势相似,2020年高校毕业生预计比上年增加40多万人,达到874万人。不管是考研还是找工作,人数水涨船高,难度只增不减。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当口,消息传来了硕士扩招。根据中国教育在线发布的《2020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测算,2019年,考研录取人数约为80.5万人。按照计划扩招18.9万人计算,扩招比例约为23.5%。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在哪里确认"待录取"

待录取通知发出后,一般是48小时的有效性,你如果确定,那就确定去了,如果没有确定,学校会取消,或者48时候自动失效。一人只能确定一个待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务必提前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关于“待录取”的说明: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将收到招生单位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否则招生单位可随时取消“待录取”。

如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一志愿报考被学校录取,无需到国家研招网查询,直接由学校通知你的。当然你也在研招网查看你所报学校的录取公告,那里面公开所有被统招录取考生的名单与专业和分数情况。自己的准考号和身份证或国家研招网的账号密码,登录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可以查询到自己调剂报考的学校在复试之后是否录拟录取你的情况。教育部同时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所有推免生均通过该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所有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均应按规定通过该系统完成推荐及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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