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地方税务局

时间:2024-06-09 19:58:14编辑:笔记君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1、办公室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2、政策法规科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3、税政管理科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4、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5、征收管理科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组织实施普通发票印制、计划、调拨、运输、发售、库房、缴销、审批、检查和处罚等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税务代理的行政监管工作。6、计划统计科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7、财务管理科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8、人事教育科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9、监察室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10、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负责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计划生育工作。 1、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所辖业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上级税务机关的各项规定,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认证和交叉稽核的前期工作、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催报催缴,以及管理型检查等工作。2、东营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所辖业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上级税务机关的各项规定。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认证和交叉稽核的前期工作、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催报催缴,以及个体零散税收管理和管理型检查等工作。3、稽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稽查局内设综合选案科、案件执行科、稽查一、二、三、四科。 1、信息中心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2、机关服务中心拟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3、培训中心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营口市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营口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为正处级全职能局。根据工作职责,市局相应设置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 市局内设机构12个,级别为正科级。1.办公室拟订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息、调研、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内部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2.政策法规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牵头抓好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工作,拟定依法治税和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牵头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政策调研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反馈工作;组织开展世贸税收调查应对工作;配合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税收执法监督与审计工作。3.货物和劳务税科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4.所得税科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5.收入核算科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外部网站、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7.征收管理科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研究实施税收征管数据和应用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申报征收、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负责业务运行维护工作。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公告管理、报表及相关材料的汇总上报;负责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8.财务管理科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系统预算管理、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9.人事科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组织落实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办理出国政审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10.监察室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11.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承担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承担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凭证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12.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进出口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实施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另设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市局直属机构包括: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熊岳税务分局,级别分别为正科级。1.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负责系统税收检查情况的复查复审。稽查局内设机构7个,级别为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2.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负责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南楼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辖纳税人的税务稽查工作;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内设机构各为9个,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3.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4.直属税务分局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征收、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直属税务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5.熊岳税务分局熊岳税务分局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征收、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内设7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 市局事业单位3个,级别为正科级。1.信息中心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等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系统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固定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等工作。3.票证中心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县(市、区)局为正科级全职能局。根据工作职责,县(市、区)局相应设置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营口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共有9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均为正科级全职能局,分别是:营口市站前区国家税务局营口市西市区国家税务局营口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营口市老边区国家税务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国家税务局营口市南楼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国家税务局 大石桥市国家税务局盖州市国家税务局

营口市国家税务局的介绍

营口市国家税务局主管全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下设12个内设机构、6个直属机构、3个事业单位和9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营口国税局全体人员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把握提升站位、依法治税、深化改革、倾情带队的主线,发扬国税部门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营口再次崛起作出国税人的贡献。

熊岳镇的介绍

熊岳位于辽东半岛中部,渤海辽东湾东岸,营口大市南端,为副县级镇,享有县级管理权限,属营口市计划单列镇。是东北城镇综合功能最强镇和东北第一大镇。总面积53.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超过16万。下辖5个社区,14个行政村,驻镇中省市直单位60余家,工业企业近120余家,其中规模工业企业42家。交通物流发达,旅游资源丰富,有驰名中外的敬母圣地-望儿山,有著名的熊岳温泉,温泉旅游接待酒店10余所。预计2012年底,地区生产总值可实现90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可达11亿元。

东营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法律主观:一、营业执照办理有哪些流程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有以下流程:(一)首先先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二)然后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这需要5-15个工作日。(三)最后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四)需要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二、营业执照办理手续1、私营企业开业登记私营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因为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手续较为繁杂,故应提交的文件也比较多。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2)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如下证件: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没有领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房地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4)验资证明。(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应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任职文件。(7)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2、到银行开户经营者将所拥有的资金存进自己选定的银行并开设银行帐户。3、办理《法人代码证书》根据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和保护企业法人的权力不受侵犯,经营者还需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办理《法人代码证书》。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时,企业须提交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热照,携带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上一级主管部门的代码证或复印件4、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1)个体***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分局领取并填写《个人税务登记表》,附带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2)企业***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全国统一代码证、法人证书及企业公章,到地方税务局领取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表》,领取微机编码及纳税专户帐号。法律客观:《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营口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法律主观:一、营业执照办理有哪些流程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有以下流程:(一)首先先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二)然后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这需要5-15个工作日。(三)最后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四)需要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二、营业执照办理手续1、私营企业开业登记私营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因为私营企业开业登记手续较为繁杂,故应提交的文件也比较多。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企业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企业申请人是指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2)凡是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如下证件: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没有领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关房地产证明及管理部门许可使用证明;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4)验资证明。(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应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任职文件。(7)开办合伙企业,需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2、到银行开户经营者将所拥有的资金存进自己选定的银行并开设银行帐户。3、办理《法人代码证书》根据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和保护企业法人的权力不受侵犯,经营者还需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办理《法人代码证书》。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时,企业须提交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热照,携带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上一级主管部门的代码证或复印件4、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1)个体***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分局领取并填写《个人税务登记表》,附带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2)企业***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全国统一代码证、法人证书及企业公章,到地方税务局领取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表》,领取微机编码及纳税专户帐号。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009年辽宁省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中共辽宁省委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一批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人数

这次全省公开选拔150名领导干部,具体职位及人数是:

(一)省管副厅级领导干部13名

1、省直部门副厅级领导干部5名: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辽宁省统计局副局长、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

2、省直部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3名: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辽宁省审计厅副厅长、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各1名。

3、省属高等院校领导干部5名:辽宁工业大学副校长、辽宁医学院副院长、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副院长、沈阳工业大学副校长、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各1名。

(二)省辖市局处级领导干部55名

1、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领导干部8名: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沈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沈阳市民防办公室)副主任、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主任、沈阳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副会长、中共大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专职委员、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共青团大连市委副书记各1名。

2、省辖市处级领导干部47名: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中共沈阳市沈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局副局长、沈阳市东陵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阳市苏家屯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沈阳市沈北新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大连市中山区卫生局副局长、大连市西岗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大连市沙河口区南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大连市旅顺口区规划局副局长、大连市金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鞍山师范学院副院长、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本溪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药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中共丹东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丹东市文化局副局长、丹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锦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锦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营口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营口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副院长、阜新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阜新市皮革产业基地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共辽阳市委讲师团副团长、中共铁岭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铁岭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铁岭市信访局副局长、铁岭市商业局副局长、铁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铁岭市教师进修学院副院长、铁岭市技师学院副院长、朝阳市档案局副局长、朝阳市审计局副局长、盘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盘锦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葫芦岛市体育教学训练中心副主任、葫芦岛兴城临海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各1名。

(三)县(市、区)科级领导干部61名:沈阳新民市经济局副局长、沈阳市法库县卫生局副局长、沈阳市康平县司法局副局长、大连庄河市旅游发展局副局长、鞍山市台安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鞍山市铁东区站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鞍山市铁西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鞍山市立山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鞍山市千山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抚顺市抚顺县卫生局副局长、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档案局局长、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局副局长、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党校副校长、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本溪市平山区教育局副局长、本溪市溪湖区计划生育局副局长、本溪市南芬区规划管理工作站站长、丹东凤城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丹东凤城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中共丹东市元宝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丹东市元宝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局副局长、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局副局长、共青团丹东市振兴区委副书记、锦州市黑山县司法局副局长、中共凌海市委党校副校长、锦州市太和区粮食局副局长、锦州市古塔区经济局副局长、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旅游风景管理局副局长、阜新市彰武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阜新市彰武县交通局副局长、阜新市彰武县工业经济(乡企民营)局副局长、阜新市海州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阜新市海州区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阜新市新邱区对外经济贸易局副局长、阜新市清河门区煤炭局总工程师、辽阳市辽阳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辽阳灯塔市规划局副局长、辽阳市白塔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辽阳市宏伟区(高新区)招商局副局长、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辽阳市太子河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副局长、铁岭市铁岭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铁岭市西丰县水利局副局长、铁岭市银州区金融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共青团凌源市委副书记、朝阳市建平县陶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共青团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委副书记、中共朝阳市双塔区委党校副校长、盘锦市盘山县商业局副局长、盘锦市盘山县招商局副局长、中共大洼县委党校副校长、盘锦辽滨经济区规划局副局长、盘锦市双台子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盘锦市双台子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盘锦市兴隆台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盘锦市兴隆台区茨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葫芦岛市连山区招商局副局长各1名。

(四)乡镇领导干部21名(从辽宁省内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公开选拔):沈阳市辽中县养士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大连普兰店市星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大连普兰店市同益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大连瓦房店市红沿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大连瓦房店市谢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鞍山海城市南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辽阳市辽阳县隆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铁岭市昌图县曲家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铁岭市昌图县马仲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铁岭开原市莲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朝阳北票市大三家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朝阳市朝阳县瓦房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兴隆庄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朝阳市龙城区联合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兴城市南大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兴城市旧门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绥中县万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葫芦岛市建昌县老大杖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建昌县王宝营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建昌县养马甸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连山区张相公屯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各1名。

二、报名的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

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村党组织书记、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海外高层次管理人员等优秀人才均可报名参选。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报考职位需要的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副厅级领导职位(含高校副职,下同)和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岁左右,省内市厅长助理不受年龄限制;报考处级和乡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岁左右。

(3)报考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下同);报考高等院校领导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乡镇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现在国内工作的人员,报考副厅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副处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中层正职3年以上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企业正职3年以上。报考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副处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中层正职3年以上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企业正职3年以上。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正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省直机关和沈阳、大连两市市直机关主任科员3年以上。报考县(市、区)正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科员级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报考县(市、区)副科级领导职位的人员,应担任机关科员级职务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报考乡镇领导职位的人员,应任村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

现在海外工作的人员,报考省直副厅级领导职位,沈阳、大连两市副局级领导职位和各市处、科级领导职位的,应具有从事所报职位相关管理工作经历3年以上。

(5)符合所报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表)。

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09年6月。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公选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从2009年7月16日开始,到2009年8月14日结束。省内报名者在本单位报名,其中非公有制企业报名者,到所在省辖市报名站报名;省外和海外报名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报名,也可到辽宁省公选办报名。报名时,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现在省内工作的,提供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及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包括职务、工作简历及德才表现等方面的书面证明;现在省外、海外工作的,提供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版彩色正面照片3张。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取消参加公选资格。辽宁省公选办、辽宁省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单位和中直驻辽宁单位报名站,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限内,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定期公布报名情况,并于8月17日按报名者填报的第一志愿公布每个公选职位的报名人数。8月18日至20日,报名者可在3个志愿中进行调剂,确定一个报名职位。经辽宁省公选办复审后,发给准考证。对经过自愿调剂后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职位予以取消,报名者可改报其他职位。

2、笔试。拟于9月下旬全省统一组织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除参加综合知识科目笔试外,还要分别参加领导能力科目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公选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拟于10月下旬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报考职位的认知水平及所要求的素质与能力。笔试、面试的分数按照4︰6的比例累计出总分,然后按照每个公选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决定任职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选结果。

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适用试用期的人员,任职1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予以免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辽宁省公选办负责解释。


辽宁省公选办地址:辽宁会馆(沈阳市和平区吉林路5号)

邮编:110006

电话:024—23295317、23295316、23295319

传真:024—23295322

网址:http://www.lnrsks.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税务局属于哪个政府部门

法律分析:税务局、工商局是属于政府部门。税务局、工商局都是代表国家而行使职权,当然是属于政府部门。按我们国家现在的机构设置这些部门都属于中央政府(即国务院各部委的直属机构,它们实行的是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形式。税务局是主管税收工作的政府机构。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地税务局有哪些部门

问题一:税务局有哪些部门 县级税务局主要部门有:党政办公室、办公室、监察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管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涉外税收管理科、信息中心、人事教育科等职能部门及稽查局、税务分局、税务所等派出机构。

问题二:地税局有哪些部门 地税局在机关有征管科、法规科、纳税服务福、纳税服务中心、人事科、计财科、税政科、办公室、工会等
在下面一般会设有分局、税务所,以及稽查局

问题三:税务局职位等级有哪些? 市以下的税务局(估计你属于这种):试用期公务员-科员(无级别)-副科长-科长(股级)-副局长(副科级)-局长(正科)
直接考上市局的:试用期公务员-科员(无级别)-副科长(副科级)-科长(正科级)-副局长(副处级)-局长(正处级)
省局(如果你是刚进去弗,几乎是不可能):试用期公务员-科员-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正厅级)

问题四:什么是地方税务局基层单位 税务所就已经是乡镇级的了,地方税务基层单位有可能是县一级的税务局更有可能是乡镇的税务所,具体能分到到哪就看你的运作能力了。最终的分配权很有可能在县地税局的手中。

问题五:地税局属于事业单位还是什么单位。 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其性质是行政单位,地方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时,将省以下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个别地方地方税务局与财政局合署办公,称为财税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 *** 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

问题六:税务局都有什么部门,都是管理税务那个方面的 税务局下属有许多科室,如: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信息技术处、综合规划处、财务监督处、预算处、国库处、 *** 采购管理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会计处、涉外经济处、税政处等。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管理税务方面的主要是“税政处,负责贯彻国家税收政策;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运用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和税收资料的调查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地方财政部门的关税工作。这是局一级的工作职责,具体工作有其下属的税务所具体贯彻和执行。

问题七:税务局有哪些部门其中哪些是权力核心部门 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说,办公室是权力核心部门,因为财权、物权、后勤保障、综合事务都由其负责;从工资、人员管理角度说,人事部门是核心部门,因为党组对人员的调整、调配都是经过人事部门进行;从业务的角度说,税政、征管是核心部门,因为税收政策如何执行、纳税人税收征管方式方法、减免税审批权、发票的购领、使用、甚至于处罚都离不开这两个部门。当然,作为税务部门,组织收入是中心工作,涉及到与纳税人有关的权力部门应当就是税政、征管部门了。

问题八:税务部门地方级收入和地方税务局组织收入有什么不同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有着不同的征收范围,具体划分如下:
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委托海关代征),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出口产品退税的管理,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印花税,筵席税(停征),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另外,地方税务局还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和烟叶税的征收和管理。

问题九:哪个知道地税局属于哪个税务部门管辖? 国税局和地税局都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的下设机构,但是地税局同时受地方 *** 管辖,骇业务上主要受总局指导,而国税业务和人事都属于总局管辖。

问题十:税务局日常工作是干什么? 日常工作主要有税收核定,税务稽查,税款征收,票据管理(如领购、核销)。希望能帮到你。


税务局是干什么的

国家税务总局是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国家税务局下设的学校、培训中心等才是事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将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是国家的税收征收机关,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等税收,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等。 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三)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六)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八)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地税局是做什么的?

地税局全程地方税务局,地税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营业税、城建税、契税、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代收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地税局职责: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2、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3、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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