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教育局

时间:2024-06-02 11:33:02编辑:笔记君

双流教育局咨询电话多少

双流教育局咨询电话是028-85822018。依据双流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信息显示,该咨询电话号码为其办公室电话,具体的接听服务时间为7*24小时。此外依据双流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信息显示,双流区教育局的具体办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中午12点;下午13点至下午17点。双流区教育局职能:1、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政策;负责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3、负责制定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评估标准,组织教育督导和评估;负责对镇(街道)教育工作及全区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4、负责全区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指导教师和 教育行政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5、负责全区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以上内容参考 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双流区教育局电话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客服电话028-85822018。双流区教育局办公电话:028-85822018(24小时)。传真电话:028-85830939(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北路一段84号。双流区教育局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区教育的发展战略。(2)编制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3)综合管理全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直接管理局属事业单位。(4)按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学校的设置、撤销、合并和停办。(5)参与规划协调学校的网点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基建工作。负责对教育经费使用的规划和执行,参与对教育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6)负责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的建设。组织学校干部和教师的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7)按管理职责权限负责教育系统编制和人事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学校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8)指导全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9)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工作。(10)组织和指导全区教育综合改革,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11)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12)归口管理全区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13)完成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年免费教育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从幼儿园到高中,成都市双流区率先实行15年免费教育。全国唯一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区域成都有一个区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全面免除公益性幼儿园本区户籍儿童在园幼儿园的保教费,这个区就是双流区,也是全国唯一一个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区域从幼儿园到高中,成都市双流区率先实行15年免费教育。继义务教育、高中免费教育之后,双流又迎来教育惠民大手笔。从4月13日起,双流在全成都市率先全面免除公益性幼儿园3-5周岁双流籍在园幼儿保教费。  “至此,双流教育实现了从学前教育至高中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双流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部分公益性幼儿园已陆续开始退还保教费。这次退还的是今年春季学期的1750元保教费,针对的是政府定价的公益性幼儿园,免费对象是入园时年满3周岁的双流籍幼儿。”该负责人透露。  据悉,目前,双流共有77所公益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共计24454名。享受政府补贴的成都户籍3周岁以上幼儿有18655名。其中,享受全面免除保教费的双流籍3周岁以上在园幼儿有14666名。记者进一步获悉,这是双流区2017幸福和谐双流行动计划十大民生实事47项任务中的一项,是实施第三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重大举措。仅此一项双流区政策补助经费每年即达8799余万元,如加上大成都范围享受保教费补贴的幼儿,每年该区政府补贴投入经费将超过1亿元。


15年免费教育免些啥怎么免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学生免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贫困家庭的寄宿学生还可以享受生活费补助。
  新政策规定:从本学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取消作业本费、洗浴费、寄宿生被单费和城市学生的教科书费四项收费项目。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城乡统一安排补助学校公用经费,按标准免费配发教科书。
  ●贫困家庭的幼儿入读公办幼儿园免除保育教育费,为保障幼儿园正常保育教育工作,按标准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
  ●贫困家庭的普通高中学生免收学杂费和国家规定课程的教科书费,继续执行普通高中学生的助学金制度。为保障学校正常教育工作,按标准补助学校公用经费。
  ●政策允许保留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行公示后可以继续收取。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实行等额补助的办法,高于补助标准的部分可以继续按规定向学生收取,实行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


2019年四川成都市双流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本年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成都市双流区(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的中国公民,可在成都市双流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申报,并在认定前提供全体毕业生名单及其毕业证书编号。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2019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2019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我区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向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至4月26日,7:00至18: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

  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体格检查:时间、地点公布在网报“注意事项”。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报“注意事项”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8.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

  五、其他事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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