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员的一二三四级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级别的12级至15级。调研员是中国公务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级别相当于领导职务的处长(县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调研员分为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调研员只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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