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申请公共房屋的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现居於香港并拥有香港入境权,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逗留条件所限制,申请人的住户总每月入息和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现行的限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香港并无拥有任何住宅物业,配屋时,申请表内必须有至少一半成员在香港住满七年,而且所有成员仍在香港居住,工资规定是要看申请人家庭人数及每月总收入,如果没有存款,那政府还要考虑交不交得起房租。香港公共屋邨,简称公屋,是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或香港房屋协会兴建的公共房屋,惟以前者占大多数,本文亦针对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或其前身兴建的公屋。香港约有三分一居民、即200多万人居于房委会的67万个,及房协的15万个出租公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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